注册测绘师证具体作用 2022

1、为升职

注册测绘师考试是一种建筑类执业资格考试测绘资质标准2022,是上岗从业必备证书。建造师是不仅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较强组织能力的复合型人员。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大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

拿到注册测绘师证书后,升职之路能够迅速迈向一个新台阶。

2、为赚钱

工作越来越难找,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只有考点证书来“发财”。手持注册测绘师证书的人有着广阔的发展方向和丰厚的收入回报。

3、为跳槽

新版资质标准实施,建造师需求增加。考取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会更顺利地在建筑行业内找到理想的工作,实现自己更高的人生目标和价值!

4、为提高能力

住建部将出台政策大力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学历低、没经验,怎么去高大上的企业测绘资质标准2022?多读书,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总是好的。

5、为竞争

人生充满竞争,弱肉强食,没证书你拿什么跟别人比测绘资质标准2022?不甘心?考个证书,帮你在竞争较量中赢得更多机会。

6、为证书情结

身为一个工程人,拿到注册测绘师证书是每个人的目标,是体现自身价值的最有力证明。更何况,走遍万千工程,怎能没个证书。

东莞市具备市政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有多少?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测绘资质标准2022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6号)和《广东省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实施方案》(粤自然资测绘〔2021〕1422号)测绘资质标准2022,经核准测绘资质标准2022,我省以下单位取得甲级测绘资质(导航电子地图 *** 除外,附后)。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月5日

广东省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名单

(导航电子地图 *** 除外,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单位名称

1

东莞市测绘院

2

广东广量测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

广东瑞东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4

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5

广东中冶地理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6

佛山市测绘地理信息研究院

7

广东佛山地质工程勘察院

8

广东喆田勘测技术有限公司

9

佛山市顺德区建兴测绘有限公司

10

广东省工程勘察院

11

广州博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2

建材广州工程勘测院有限公司

13

广东省航道测绘中心

14

广州都市圈 *** 科技有限公司

15

广州市番禺城市规划设计院

16

广州市四维城科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17

广州中科雅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8

广东邦鑫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9

广东龙泉科技有限公司

20

国家海洋局南海调查技术中心

21

国家海洋局南海规划与环境研究院

22

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广州海事测绘中心

23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24

中交华南勘察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25

广东省地质测绘研究院

26

广东省地质测绘院

27

广东省地质物探工程勘察院

28

广东省核工业地质局测绘院

29

广州强信勘察测绘工程有限公司

30

广东国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1

广东省测绘工程有限公司

32

广东省国土资源测绘院

33

广东省重工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34

广东新禾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5

广州景骐科技有限公司

36

广州欧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7

广州扬辉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38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9

广东国图勘测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40

广东维正科技有限公司

41

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2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3

广州全成多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4

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有限公司

45

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46

中铁建港航局集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47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

48

中铁隧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9

奥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0

广东孛特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51

广东东图规划科技有限公司

52

广东慧图资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3

广东南方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4

广东友元国土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55

广州长地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6

广州城市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

57

广州国测规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8

广州鸿鑫勘测技术有限公司

59

广州华多 *** 科技有限公司

60

广州建通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1

广州精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62

广州科测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63

广州蓝图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64

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5

广州上都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66

广州市天驰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67

航天精一(广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68

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69

广东省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70

广东省地图院

71

广东省国土资源技术中心

72

广东省有色地质测绘院

73

广东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

74

广州城市规划技术开发服务部有限公司

75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76

广州市城市更新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77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78

广州市房地产测绘院(广州市测绘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79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80

城乡院(广州)有限公司

81

广东明源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82

经通空间技术(河源)有限公司

83

广东省惠州七五六地质测绘工程公司

84

广东经纬土地勘测规划科技有限公司

85

江门市国土测绘大队

86

江门市勘测院有限公司

87

广东易佳测绘工程有限公司

88

梅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中心

89

广东创新空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90

核工业二九○研究所

91

韶关市国土资源技术中心

92

韶关市测绘研究院

93

广东联合金地不动产评估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94

深圳砺剑天眼科技有限公司

95

深圳市工勘岩土集团有限公司

96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测绘中心

97

深圳市国测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98

深圳市广通测绘有限公司

99

深圳市水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100

深圳地质建设工程公司

101

深圳市规划国土房产信息中心

102

深圳市好山水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103

深圳市凯立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4

深圳市勘察测绘院(集团)有限公司

105

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106

深圳市蓝天鹤测绘有限公司

107

深圳市中正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108

深圳市爱华勘测工程有限公司

109

深圳市南湖勘测技术有限公司

110

深圳市天成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111

深圳市中科科地勘测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112

深圳中铭高科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113

中通大地空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14

深圳市长勘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115

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116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117

深圳市大华勘测科技有限公司

118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119

深圳市中地软件工程有限公司

120

深圳市建设综合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121

湛江市规划勘测设计院

122

广东华和测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23

广东华远国土工程有限公司

124

广东置信勘测规划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125

中山市测绘工程有限公司

126

中山市榄建测绘工程有限公司

127

广东省珠海工程勘察院

128

珠海市测绘院

129

广东绘宇智能勘测科技有限公司

130

广东煤炭地质二O一勘探队

-----END-----

来源测绘资质标准2022: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新招投标法2022实施细则

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 *** 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 *** 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 *** 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 *** 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 招 标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十条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第十一条 招标 *** 机构的资格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由有关部门认定。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 *** 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招标 *** 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 招标 *** 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 *** 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标 *** 机构 *** 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 *** 机构不得在所 *** 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 *** 投标,也不得为所 *** 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招标 *** 机构不得涂改、出租、出借、 *** 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 *** 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第十八条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 *** 进行。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第十九条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条 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 *** 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招标人设有更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更高投标限价或者更高投标限价的计算 *** 。招标人不得规定更低投标限价。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第三十条 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之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之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第三章 投 标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六条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第三十九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第四十二条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招标范围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讯息工期、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 *** 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述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从上中以看出,《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强制招标范围,主要着眼于"工程建设项目",而且是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招标,包括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到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勘察,指为查明工程项目建设地点的地形地貌、土层土质、岩性、地质构造、水文条件和各种自然地质现象而进行的测量、测绘、测试、观察、地质调查、勘探、试验、鉴定、研究和综合评价工作。工程设计,指在正式施工之前进行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以及在技术而又缺乏经验的项目中所进行的技术设计。工程施工,指按照设计的规格和要求建造建筑物的活动。工程监理,指业主聘请监理单位,对项目的建设活动进行咨询、顾问、监督,并将业主与第三方为实施项目建设所签订的各类合同履行过程,交予其负责管理,法律之所以将工程建设项目作为强制招标的重点,是因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发生的问题较多,在人民群众中产生了很坏的影响。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招标投标推行不力,程序不规范,由此滋生了大量的腐败行为。据有关部门调查,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选择采取指定方式占有的比例;设备、材料采购中只有部分进行了招标,其余均由业主或承包商直接采购;施工环节虽然大部分采取了招投标的形式,但许多未严格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因此,实行规范招标投标制度,是十分迫切的。从1998年开始,国家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以此拉动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在这种形势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质量,更成为当务之急。因此,制定《招标投标法》,将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必须范围,是大势之所趋。基于资金来源和项目性质方面的考虑,法律将强制招标的项目界定为以下几项: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这是针对项目性质作出的规定。通常来说,所谓基础设施,是指为国民经济生产过程提供基本条件,可分为生产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前者指直接为国民经济生产过程提供的设施,后者指间接为国民经济生产过程提供的设施。基础设施通常包括能源、交通运输、邮电通讯、水利、城市设施、环境与资源保护设施等。所谓公用事业,是指为适应生产和生活需要而提供的具有公共用途的服务,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由于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基本上以国家投资为主,特别是公用事业项目,国家投资更是占了绝对比重。从项目性质上说,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大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为了保证项目质量,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国 *** 普遍要求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这是针对资金来源做出的规定。国有资金,是指国家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其中,国有企业是指人民所有制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有资本占企业资本总额50%以上的企业以及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的企业。全部健全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是指一切使用国有资金(不论其在总投资中所占比例大小)进行的建设项目。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国家通过对内履行 *** 债券或向外国 *** 及国际多刺机构举借 *** 外债所筹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这些以国家信用为担保筹集,由 *** 统一筹措、安排、使用、偿还的资金也应视为国有资金。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 *** 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如前所述,这类项目必须招标,是世界银行等国际多金融组织和外国 *** 所普遍要求的。我国在与这些国际组织或外国 *** 签订的双边协议中,也对这一要求给予了认可。另外,这些贷款大多属于国家的 *** 债务,由 *** 统借统还,在性质上应视同为国有资金投资。从我国的情况看,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 *** 贷款进行的项目主要有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海外经济协力基金等,基本上用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基于上述原因,《招标投标法》将这类项目列入强制招标的范围。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三类项目只是一个大的、概括的范围。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即投资额多大的项目需要招标,何种性质的工程需要招标,采购额多大的设备、材料需要招标,什么品种上的设备、材料需要招标,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发文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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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注册测绘师考试将于 2022 年 11 月下旬公布考试成绩

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为 )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成绩显示

“-1” 代表缺考,说明考生报名但未参加考试。

“-2” 代表违纪,说明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4” 代表成绩无效,说明考后发现因报考条件不符或者存在其它违纪行为导致科目成绩无效,或虽无违纪违规行为但未按考试要求作答。

考生如对本人测绘资质标准2022的考试成绩有异议要求复核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后,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成绩复核。

核查时间:在考试合格标准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核查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成绩不实行滚动管理,参加 3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或参加 2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均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考试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相应级别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自然资源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用印,在全国范围有效。

电子证书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 “证书查验” 栏目查询、下载。纸质证书由报名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可现场领取或登录人事考试信息网(hrss.shandong.gov.cn/rsks/)办理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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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测绘师考试暂定各科合格标准分数线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各市考生的考后复核由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测绘资质标准2022我省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及材料受理的具体联系方式(交表地址和期限以各市网站公布为准,见附件1)。其中,省直全科上线人员名单(附件2),请自行下载核查。

根据此前人社部发布的有关通告,自2022年起注册测绘师考试实行一个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即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试卷满分的60%。这种合格分数线的划定表明,注册测绘师考试越来越成熟,证书在全国范围通用。备考时考生在自测模拟时可以这个分数线来测试自己的备考程度。

注册测绘师启用电子证书,使用专用印章。已制发的纸质证书若损毁、遗失、一起未领取等不再补发。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届时,考生可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电子证书,企业和个人也可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来查询和验证证书真伪等。

注册测绘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规定,测绘执业资格通过考试 *** 取得,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设3个科目,考试成绩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合格,可获得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证书全国有效。

经考试取得证书者,受聘于一个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经过注册后,才可以注册测绘师的名义执业。测绘活动中的关键岗位需由注册测绘师来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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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信息,2022年注册测绘师成绩查询入口预计于11月份开通,届时浙江考生可以查询2022年注册测绘师成绩。

注册测绘师考试成绩查询官网:

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为)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生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

合格标准:

预计2022年注册测绘师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参考往年合格分数线,如下:2021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 号)文件规定,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 30 天内,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

成绩复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成绩复查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向应试人员或其委托人出示试卷、答卷、标准答案、视频监控等相关材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考试结束后将对拟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成绩能保留几年测绘资质标准2022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即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全科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3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免一科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剩余两个科目,方可获得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