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中发现技术人员证书挂靠如何处理

1、对发现挂靠企业测绘资质挂靠人员的处罚的测绘资质复审换证测绘资质挂靠人员的处罚的申请不予受理,在一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也不予受理。2、在行业内予以通报批评。3、将挂靠企业提供的虚假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行为计入一般不良信息,在国家和本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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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测绘资质单位在测绘资质申请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确保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坚决杜绝类似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对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始终坚持“零容忍”,建立测绘资质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维护测绘市场规范有序。

证书挂靠给建造师带来的风险测绘资质挂靠人员的处罚:1、项目质量安全带来的风险。由于实行项目经理质量责任终身制。一旦发生质量、安全方面的事故,即使本人不在场,也很可能要承担本不属于建造师的责任。如果认定建造师有违规行为,轻则吊销执业证书,重则处以刑罚,这就得不偿失了。2、企业违约带来的风险。由于挂靠本身就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应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如果用人单位不按协议约定支付挂靠费用,不按协议的范围或超出协议的范围使用证书时,建造师的约定利益将无法得到法律保护。3、证书本身的风险。证书一般是两到三年进行一次年检,一旦发现挂靠的违规现象,那么年检将无法通过,因此也就无法再继续执业。

挂靠的处罚

行政后果不同测绘资质挂靠人员的处罚: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测绘资质挂靠人员的处罚,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挂靠人的处罚:对认定有挂靠行为的施工单位或个人,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对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取缔,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对其测绘资质挂靠人员的处罚他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按照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予以处罚。

被挂靠人的处罚:对认定有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依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现在挂靠资质犯法吗?有什么办法吗?

资质挂靠是犯法测绘资质挂靠人员的处罚测绘资质挂靠人员的处罚,国家明令禁止!必须有资质,没有其他的办法。

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测绘资质挂靠人员的处罚;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镶贴工、油漆工 、石作业工、 水电工等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业绩不少于2项。

扩展资料:

挂靠资质危害

(一)挂靠经营的产生主要原因:

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被挂靠者掌握特殊商品的经营权,只有挂靠才能经营,如药品、农药等。

2、被挂靠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民政福利企业、招商引资、改制企业等。

3、被挂靠者收取了“管理费”、“承包费”,双方有利可图。

(二)企业挂靠经营存在着很大的负面作用,反映在:

1、扰乱了国家的登记注册秩序。挂靠企业的经济性质不清。经济责任不清,法律关系不清,挂靠者、被挂靠者、消费者之间发生经济纠纷难于解决,法律关系难于明确。特别是在商场的出租柜台经营的挂靠者没有营业执照,长期无照经营。

2、扰乱了国家的税收征管秩序。税收征管的对象应是挂靠者,可通常由被挂靠者在收取挂靠者包干的“管理费”或“承包费”中支付,税收征管的对象就成了被挂靠者,导致了被挂靠者侵吞了国家的税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挂靠经营

工程挂靠行政处罚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罚款。工程挂靠不合法,挂靠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 挂靠协议 无效,双方应分别承担 过错责任 。工程挂靠经营是指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建筑资质进行工程施工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建筑资质进行工程施工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 《 建筑法 》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挂靠”行为如何认定 法律后果是什么?

认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测绘资质挂靠人员的处罚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测绘资质挂靠人员的处罚,而是表述为“借用”测绘资质挂靠人员的处罚,即没有资质测绘资质挂靠人员的处罚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测绘资质挂靠人员的处罚,“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

法律文件:

《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行为,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扩展资料:

在现实中,挂靠和转包在相当多的情况下实际上很难界定,很多挂靠都是以转包或分包的形式出现的。当前国内很多施工企业采取挂靠方式承接工程时,一般都会在投标前事先和挂靠方签订一份内部协议,约定挂靠方和被挂靠企业在投标过程中的各自分工,一旦工程中标,则挂靠方和被挂靠企业再签订一个正式的转包合同(或名为分包合同)。

当然,这些协议都不会对外透露,一切都蒙在鼓里的业主方很难知悉,往往是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后,业主方才发现其中的玄机,只能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通过庭审进一步查清相关事实。因此,选择总承包合同有效或无效的决定权实际上在被挂靠企业,而非业主方。

参考资料:挂靠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