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2021年注册测绘师从取消到恢复?
1、为促进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发展,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因此恢复考试。主要信息:注册测绘师(Registered Surveyor)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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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只要不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安全问题的职业资格,都会逐步取消,减轻企业负担。不能为了设置证书而设置,看到其它行业有准入类证书,自己也凑热闹设置一个,好像没有就是不入流,这个思路要不得。
3、有价值现在有官方消息了,最近人社部公布的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显示,注册测绘师仍然是准入类,还在犹豫官网的考生可以放心了。2022年注册测绘师仍然是值得报考的,证书含金量和市场认可度依然是存在的。
4、是的,2021年1月13日,人社部发布公告,将注册测绘师调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5、取消我市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今年不再组织。以上考试中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2021年度在重庆考区报名成功的考生,此前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新的资质标准什么可以下来?具体要更改那些变化?
1、建筑资质变化 建设部发布的2015资质新标准中,建筑承包资质由原来的70多项变为30多项,建筑施工劳务资质也从原来的十余项变成了施工劳务资质一项。具体资质变化如下。
2、但根据目前的文件,我们可以大胆预测,B级资质的标准可能略高于目前的III级资质,但B级资质可以享受目前II级资质所拥有的承包业务范围。由于改革方案从制定到实施有半年多的过渡期,承包商或小老板有计划使建设正规化和合法化。
3、资质各类别数量缩减 新增综合资质,取消特级资质。 取得施工综合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业务。 新标准中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共设立13项。
4、对于依赖收取管理费用谋取暴利的企业是一记重拳。这给建筑业发展格局带来了新变化。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法律分析:《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的规定。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有以下内容:第①条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许可行为,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促进测绘行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法律分析:《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包括: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变更与延续、监督管理、罚则、附则7章37条。法律依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我公司是做测绘的,现在由于资质到期不延续,有一批测绘职称需要撤出...
1、申请或被动注销测绘资质,名下的相关人员资格证也需要主动撤出,该资格证才能进行再次挂靠。同时需经过本人同意才可以挂靠,否则后期会产生严重后果。
2、第十二条【资质延续】 测绘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3、第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资质管理,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取消测绘资质备案流程
1、其他单位和个人只能向测绘主管部门举报,没有申请撤消测绘资质的权力。
2、法律分析: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许可行为,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促进测绘行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3、第十三条【资质变更】 测绘单位变更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重新申请办理测绘资质审批。
4、联系该单位负责人,退出测绘系统即可,也可以联系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5、年7月1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以国测管发〔2014〕31号印发修订后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该《规定》分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变更与延续、监督管理、罚则、附则7章37条,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6、至少需要36小时时间,如果撤回系统程序比较复杂,可能需要时间更长一些。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
1、第九条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实行分级管理。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审批和发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初审和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审批发证。
2、第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资质管理,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3、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4、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和个体测绘业者,必须办理测绘资格审查认证手续,取得《测绘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担测绘任务。第三条 吉林省测绘局负责管理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工作。
5、法律分析:《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包括: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变更与延续、监督管理、罚则、附则7章37条。法律依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6、由测绘工作主管部门吊销其《测绘资格证书》。”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吉林省测绘局通报批评。”本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吉林省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