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门制作安装合同书样本

户门指的是门户,户计,那么签订户门制作安装合同书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在我为大家整理的户门制作安装合同书 范文 ,感谢您的欣赏。

微信号:MeetyXiao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微信号:MeetyXiao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户门制作安装合同书范文一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项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太合公馆3#、5#楼进户门

2、工程地点: 宁津县阳光大街

二、 工程(材料)内容及承包范围

1、工程(材料)内容 步阳甲级钢质隔热防火进户门

2、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共 天。

承包范围 太合公馆3#、5#楼甲级钢质隔热防火进户门制作、安装,包含打密封胶

三、 承包方式及价格

1、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承包价格; 3#楼: 141* 1100元/樘 =155100元;

5#楼: 178* 11000元/樘=195800元;

合计:350900元

竣工结算以进户门实际安装数量为准,制作安装单价不变。(含税)

四、 工程(材料)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1)符合甲级防火门国家及有关规范规定;

(2)门的颜色质量符合样品门的要求;

(3)①品牌:步阳 ②种类:隔热(A类)钢制防火门,甲级 ③进户门洞口尺寸960*2060mm,组成门扇厚度:7.0CM,门板净面:0.8mm,面板含漆为1.0mm,冷轧钢板,双层门板内填充50mm无机发泡珍珠岩氧化镁板,门框为2.0mm, ④五金件:符合国标的防火锁、防火铰链、插销。 ⑤重量:80公斤/档 ⑥外层:转印 ⑦检验标准:GB12955-2008《防火门》

2、质量保修期: 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年

3、质量保修责任:

(1)保修内容:

A.凡乙方所提供进户门材料、设备等均在保修范围之内。

B.凡非乙方原因人为损坏的(或改变原有设计的)材料、设备、施工等均不在保修之内。

五、 质量标准

1、进户门品牌:步阳

2、进户门质量要求:合格

3、乙方必须提供产品使用 说明书 、质量 保证书 、样品详细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有甲乙双方签

字后封样,交保管保存。待产品进场地后取样校队。封样和取样分开。

六、 付款方式

(1)1、货到验收后付工程造价的40%

2、安装全部完成后付工程造价的40%

3、交付业主使用及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造价的15%

4、余款5%质保金验收合格一年后付清

(2) 结算方式:按实结算,但如出现一下情况将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扣减

1、 门锁品牌、质量、开启灵活度不能满足要求,将按照150元/樘,进行扣减

2、进户门周边、门框和墙体接触处必须密封胶进行密闭,否则按照100元/樘,进行扣除

3、以上1、2条除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返工外,尚按照以上条款进行扣除,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

用,由乙方负责。

(3)价格组成:按照1100元/樘进行结算,包括制作、运输、安装、技术 措施 费、规费、税金,检验试验费、成品保护费等在内的一切费用,其他发生的费用不在计取。

七、不可抗力

如果在双方合作期间发生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不可避免的事件,例如:.地震、台风、战争、火灾、水灾以及其他公认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其在本合同项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则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发生不可抗力时各自承担自己单位损失。

八、设计变更

1、施工中如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5天向乙方发书面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损失,由甲方负责、工期按甲方的书面通知相应顺延。

2、施工中乙方对原设计提出的变更要求,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九、双方责任

(一)乙方责任

1、乙方安装(施工)期间由甲方协调提供水、电等供应条件,费用乙方自理。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预留合同约定的进行生产,甲方若有特殊原因需变更的,应及时下达给乙方变更通知单。

3、甲方如发现工程中乙方的产品制作,安装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的(包括实际产品与封样和取样不符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至合格。

4、乙方在未交付使用前,乙方应有义务保护产品完整、完好性,但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由甲方负责。

5、施工中如出现伤亡事故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6、进户门验收资料、技术监督局所需证件乙方负责。

7、乙方施工完毕后应做到工完料清,否则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员进行清理,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在乙方当期价款支付中进行扣除。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应保证向乙方提供的由甲方负责的工作内容按时完成,同时保证按合同规定的付款周期向乙方支付设备材料费和工程款;

2.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提供电力电源,并与乙方合作协调工程中遇到的问题。

3.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施工内容进行监管和提出自己的不同意见和更改原设计方案。

4.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接驳点、乙方自行安装相应的计量设备、由此发生的其费用有乙方承担。

十、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材料样品)按时、按质、按量交货、安装完工的,逾期1天应向甲方补偿总价款的 2000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的问题可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十一、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 验收 报告 。

十二、双方约定

1、本工程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包括电话预约)24小时内派人维修,如不在约定期限内进行维修甲方可以安排其他单位进行维修、其维修费用在乙方质保金中进行扣除。

2、发生紧急情况时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如未及时处理造成的一切损失均有乙方承担。如在保修期内,因产品、工程的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在提供设备、主材等材料时应提供相应的可以证明本产品相应质量证明的材料、如未提供、甲方有权停止工程价款的支付、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提供。

4、甲方如发现工程中乙方的产品质量,施工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的(包括实际产品与样品不符的);或产品未经检验、试验直接用于工程的、甲方对产品有异议的,以及不符合甲方技术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进行返工等处理措施,乙方应无条件返工至合格。由此产生的工期不顺延、费用不再增加。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有乙方自己承担。

5、乙方施工的项目未交付使用前,乙方应有义务保护其他已经施工完工程以及本段施工产品的完整、完好性。乙方作为总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有义务协调和总承包单位关系、并听从总承包单位意见和建议。

6、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及时对工人进行质量和 安全 教育 、及时和其他单位进行协调,确保乙方和第三方人员的安全,使工程顺利进行。施工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单位或第三方安全事故、经济纠纷,由此涉及到的一切费用和纠纷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7、乙方作为有能力和资质承包本工程的单位、参与施工的人员应具有上岗证、并提供技术监督局所需证件。

8. 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施工技术资料和产品检验试验合格证、产品质量 证明书 、样品、产品使用说明书、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 乙方作为承包商应服从监理和甲方安排、杜绝野蛮施工。

10. 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变更进行施工、如不能按设计或甲方变更要求、偷工减料,则结算时甲方按实际施工的数量进行结算,乙方不得有异议。

1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安排工人进行施工,如施工中甲方认为乙方无能力施工或无法完成施工任务时、己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另选施工队伍、其发生的费用在乙方剩余费用中进行扣除。

12.本工程乙方作为承包商应有能力完成本期段所承揽的工程,不允许分包和转包,如果发现分包或转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改、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和甲方无关。

13.双方约定:结算时乙方应提供本单位本期段乙方工资发放证明,作为结算的依据,如乙方不能提供、则甲方有权不予结算,其相应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4.双方约定预付款:无

15.双方约定:本工程《三、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所要求的条款、乙方应承担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缴纳的所有费用

十三、其他

1、协议生效: 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合同代理人: 签订合同代理人:

账(卡)号:

开户行: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户门制作安装合同书范文二

发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 承包合同 条例》,《建筑外窗分级及其检测 方法 》以及 其它 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承包范围:参见合同附件,门窗设计制作安装预算表。

(附件即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承包人/发包人提供门窗制作材料及设计安装明细表》。)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施工图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大写)____________ 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包含在工程价款内)。施工图纸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甲方应当负责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_______内取得有关部门确认或者批准。

施工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材质

门窗采用材质 ,五金配件 。

第四条 甲方工作

1、在签订意向协议前做好安装门窗或确认阳台封装位置。

2、开工前 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已经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3、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测绘、施工,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由乙方办理的手续外。

4、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相关设施,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5、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6、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7、门窗安装后 日内请勿使用门窗,防止门窗防水层出现问题。

8、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费,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四平市城乡规划监察条例(2020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监察工作,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市区中心城区规划建成区和铁东区所属的镇区规划建成区范围内的规划监察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监察,是指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城乡规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建设和违法建筑进行查处的行政执法活动。

违法建设,是指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行为。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形成的以及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四条 城乡规划监察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公开、高效、权责一致的原则。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市城乡规划监察主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城乡规划监察工作。第六条 市自然资源部门是城乡规划监察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城乡规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违反城乡规划的举报或者控告;

(三)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了解城乡规划的遵守情况,查阅、复制与规划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四)依法对违法建设和违法建筑实施行政处罚;

(五)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第二章 规划实施与监管第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应当向市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用地规划审批手续、用地批准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第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向市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规划审批手续、临时用地批准手续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并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临时建筑,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临时建筑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使用期届满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确需延期的,应当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延期。第九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定位、放线。定位、放线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书面申请及定位、放线测量报告等相关材料向市自然资源部门申请验线。地下管线工程应当在覆土前申请验线。市自然资源部门应当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现场核验放线情况。第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施工许可证。第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为违法建筑办理不动产登记。第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和铁东区所属山门镇、石岭镇、叶赫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对辖区内的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涉嫌违法建设和违法建筑的,应当于发现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部门举报,并可以进行劝阻和制止。

具有行政许可权的部门在核发有关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发现涉嫌违法建设和违法建筑的,应当及时向市自然资源部门举报。

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或者提供服务中,发现涉嫌违法建设和违法建筑的,可以向市自然资源部门举报,并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第十三条 市自然资源部门发现涉嫌违法建设、违法建筑或者接到有关部门、单位举报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并可以依法查封施工现场。

当事人对限期拆除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由市自然资源部门移交违法建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政府征收中需要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实施强制拆除。第十四条 区人民政府实施强制拆除时,具体负责实施强制拆除的部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书面通知当事人到场取走违法建筑内的财物。当事人未取走的,应当进行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并告知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领取;逾期未领取的,应当在全市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以及违法建筑所在地发布公告,公告期限不得少于九十日。公告期满后,仍无合法当事人领取的,可以按照确认无主财产的法律程序处理;

(二)根据需要,书面通知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到场协助实施强制拆除。有关部门、单位不得拒绝;

(三)强制拆除没有单位或者个人主张权属的违法建筑时,应当在全市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以及违法建筑所在地发布强制拆除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仍没有单位或者个人主张其权属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四)违法建筑拆除后,及时清理建筑垃圾。

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全文

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全文

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1996年10月14日四川省第八后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14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6号公布,下面是条例测绘资质申请停止的全文,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活动当事人测绘资质申请停止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当事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筑活动,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发包、工程承包、中介服务以及建筑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生产等相关行为。

第四条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

市、州、县(市)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建筑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

水利、交通、电力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政府职责分工,协助

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专业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当事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分割、封锁、垄断建筑市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测绘资质申请停止他人的合法权益。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公正廉洁、秉公执法,不得参与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活动,不得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利用职权,参与建筑活动,谋取私利。

第六条 鼓励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支持开发和采用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促进建筑技术进步。

对在建筑活动中和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当事人,由县以上政府(含地区行政公署,下同)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资质管理与许可制度

第七条 县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当事人实行统一的资质管理。

第八条 下列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按隶属关系向县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等级,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申请营业执照测绘资质申请停止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二)建筑业企业(包括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建筑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生产等企业);

(三)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代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等机构。

第九条 投资1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县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管理资质手续,领取建设项目管理资质证书。未取得建设项目管理资质证书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代理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具体管理办法,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管理人员,应当向县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建筑业企业的专业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应接受培训,经县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认定,按规定统一核发相应的岗位证书。

第十一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当事人必须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并接受颁证部门的资质年度审查。

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合并、分立、解散等,须于变更后30日内,向原核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 省外、境外企事业单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须持有资质证书和所在地的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件,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验证手续。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报建制度和开工审批制度,所有建设项目应在立项文件批准和初步设计审批后,由建设单位向县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和提出开工申请

省重点建设项目、省批准立项的涉外建设项目及跨市、地、州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和申请开工审批。其他建设项目按隶属关系由建设单位向县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和申请开工审批。

第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由建设单位向县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开工审批和施工许可证。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开工审批和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已核发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纳入投资计划的,已经列入年度计划,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四)有全套施工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

(五)已按规定办理招标手续,施工企业确定并已签订合同;

(六)已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七)已按规定缴纳前期工程有关税费;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在期满前向原发证部门一次性申请延期。逾期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十七条 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6个月以上,建设单位应当在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发证部门报告,并按规定做好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中止施工1年以上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报经原发证部门核准。

第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核发资质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借本条例规定的资质证书。

第三章 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和中介服务

第十九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建设工程,除不宜进行招标投标的军事工程和县以上政府批准的抢险、救灾、保密、特殊专业等工程外,应采用招标方式发包,不得指定单位承包。

有影响的公共大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可采取竞投方式确定。

县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招标信息,由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发布。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招标发包工程不得压级压价,不得要求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工程或垫款施工作为发包条件,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肢解后发包。

第二十二条 建筑业企业必须按核定的资质等级和范围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活动。不得在建设工程投标中哄抬或不合理降低标价,串通投标。

第二十三条 承包方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也不得用拖欠建树和设备生产厂家货款的方法转嫁由此造成的资金缺口。

承包方承包的建设工程应当自行组织完成,建设工程承包方可以按规定将所承包的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方。承包分包工程的承包方不得将承包工程转包。严禁挂靠承包。

第二十四条 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二)大中型市政公用事业工程项目;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项目;

(四)利用外资的建设项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项目。

第二十五条 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应当签订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和有关规定从事监理活动。因监理责任造成损失的,监理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监理单位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第二十六条 工程咨询单位不得同时接受招标方和投标方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咨询。

第二十七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应参照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县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对建筑活动合同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到省外、境外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事业单位,须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章 建设工程造价

第二十九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发布本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费用定额和计价方法。

第三十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并发布工程造价调整系数。

第三十一条 工程造价由建设单位和承包方依据国家和省规定的工程计价定额、费用定额和计价方法在合同中确定。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应当给予承包方相应的补偿或奖励。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统一制定的各类定额及计价方法,有效控制和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建筑业企业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发布的计价定额,编制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报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审查。

第三十三条 在建筑活动中执行定额,编审工程预算、结算、编审工程标底、确定工程中标价等,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建设工程质量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应当符合建设工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要求。

建设工程地方标准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与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实行企业保证、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用户评价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第三十六条 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能力;经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经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并按规定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认证合格,方可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以及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实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度。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建筑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保障体系,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工程的规模、性质和质量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和建筑业企业,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文件,不得指定购买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单位。建设单位需要自己定货采购的,要在合同中明确其责任和要求。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设计,并对勘察、设计技术成果负责。不得无证或未经批准越级承担勘察、设计,不得转让图签、图章,不得指定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单位。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承包方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并遵守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负责。不得无证、越级承包工程,不得采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商品混凝土。

第四十三条 建筑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并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第四十四条 实行建设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制度。交付验收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和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内容,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竣工条件,工程价款结算清楚。

建设工程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质量核定合格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质量核定和竣工验收或质量核定和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准使用、出售,不予办理产权证。

第四十五条 建设工程按下列规定实行保修,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一)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二)建筑物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1年;

(三)建筑物采暖与供冷工程为l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四)室外上下水及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1年;

(五)其它特殊要求的工程7其保修期限由当事人双方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维修由建设工程承包方负责,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维修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六章 施工现场管理

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筑业企业应当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 建筑业企业应当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

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建筑业企业应当采取防止其损坏的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向建筑业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业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五十条 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做好文物、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震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单位应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批准手续;

(一)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及砍伐树木、迁移古树名木的;

(三)发现地下文物,需要继续进行施工的`;

(四)临时停水、停电、中断交通的;

(五)进行爆破作业的;

(六)损毁水文、测绘标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

第五十二条 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需要变动的建筑装饰工程及外型改变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没有设计方案或设计方案未经批准的,不准施工。

第五十三条 建筑安全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建筑安全管理由项目所在地县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接受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 建筑工程施工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施工现场的安全由建设工程承包方负责。

建设工程承包方必须加强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严格安全纪律和安全教育。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危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违章指令作业者有权拒绝执行和制止,并可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五条 建筑施工生产发生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并可处以工程总造价0.5%至2%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进行工程报建的;

(二)建设工程未按规定招标的;

(三)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四)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开工审批和施工许可证而擅自施工的;

(五)指定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

(六)涉及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维修及装饰工程,以及涉及建筑物外型变动的工程,没有设计方案且未经批准而擅自动工的;

(七)擅自更改设计文件的;

(八)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九)工程发包中违反工程造价规定压级、压价,或者要求承包方以带资垫款作为前提条件以及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

第五十七条 勘察、设计单位和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二的,由县以上人民政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勘察、设计技术文件,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5千元至5万元的罚款:

(一)无证或未经批准越级进行勘察、设计的;

(二)未按国家和省批准的规模和投资限额进行设计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资质证书的,或者转让、出借设计图签、图章的;

(四)勘察、设计技术质量低劣,造成质量事故的;

(五)指定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

第五十八条 建设工程承包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停止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的投标资格、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工程造价0.5%至2%的罚款:

(一)无证、越级承包工程的;

(二)承包工程后又将工程转包、挂靠承包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资质证书的;

(四)招标投标中哄抬或不合理降低标价,串通投标的;

(五)专业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上岗的;

(六)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

(七)未按设计文件施工,违反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造成质量隐患或事故的;

(八)采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的;

(九)违反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编制工程预算、结算的。

违反本条第(四)项规定的,最高罚款不超过20万元

第五十九条 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代理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违反国家和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给予警告、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1千元至5万元的罚款:

(一)无证、越级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建设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的;

(二)同时接受发包方和承包方委托服务的;

(三)从事招标投标代理服务,在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泄露标底的;

(四)从事承包工程业务和经营建筑材料及设备的。

第六十条 境外、省外的企事业单位到我省从事建筑活动,未经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验证手续,擅自承接工程项目的,由县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展业务,并可处以工程造价或费用2%至5%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建筑活动当事人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建筑物、构筑物垮塌或人身伤亡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逐级追究主管机关和主管负责人的责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建筑活动当事人索贿、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收缴罚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为什么高德、苹果、北斗用的卫星地图照片都是一样的?

这个问题原本没什么可答测绘资质申请停止的,既然看到了,也就简单说两句吧。①首先,北斗不应该放进来说,②、当前的苹果上的地图本来就是高德地图。

1、北斗是全球定位系统,不是地图

中国的北斗卫星,是提供全球定位作用的,是一套定位系统。它和GPS是对标的,它不提供地图服务。地图服务是高德、百度、谷歌等等这些地图公司提供的。题主下载的北斗地图,多半是网络上的不良商家故意蹭北斗热度,把一个普通地图App包装成北斗地图忽悠吃瓜群众的,建议题主还是赶快卸载了吧。

要用北斗定位,根本不需要所谓的“北斗地图”,只需要测绘资质申请停止你手机硬件支持北斗定位即可。导航软件随便选知名的高德、百度都可以,它们会自动调用你手机的北斗模块去用北斗来定位。

2、苹果用的本来就是高德地图

最早苹果手机上的地图是谷歌地图,因为谷歌退出中国市场后,谷歌导航在中国就完全用不了。苹果最后也只能在中国的地图软件中选用一个,最后选用了高德地图。题主有空可以上网查一下立即就可以知道了。所以, 高德和苹果的卫星地图本来就是一样的。

总结

总之,北斗是定位系统,网络上所谓的北斗地图都是骗人装它家App的,建议卸载。苹果本来就是用高德的地图。

测绘资质申请停止我是数智风,用经验回答问题,欢迎关注评论。

苹果地图(中国境内)、北斗地图(跟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没有关系)一直都是使用高德地图的数据。只不过高德、苹果、北斗分别有自己高度定制化的APP,基础数据都是一样的。

高精地图不是人人都能“绘制”,在中国已知具备测绘资质的厂商企业均在可控范围内,目前获得甲级测绘资质的国内企业只有不到20家,外资企业想要进入更是难上加难。国家有相关规定:自动驾驶地图(高精地图)属于导航电子地图的新型种类和重要组成部分,其数据采集、编辑加工和生产制作必须由具有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

2006年曾有一家公司在未取得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测绘资质的情况下,从事导航电子地图的制作,被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相关活动,并处以51600元的行政处罚,并收入“2006年十大测绘违法典型案例”中。

苹果地图

2018年之前因中国大陆政策的限制,苹果地图无法使用由“TomTom”提供的数据,数据供应商为“ 高德软件 ” 。因此,中国大陆版的苹果地图只能显示中国大陆范围内的地理位置信息,且只能使用平面的导航指示,无法使用“Flyover 3D”。

2018年末,苹果改进了中国大陆用户的苹果地图应用,中国大陆部分地图数据由高德提供,而境外地图数据则改由TomTom提供。这时中国大陆用户已经可以访问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地点详细信息、用户评价、公共交通线路等。

北斗地图

【警示】北斗地图和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在组织架构上是没有任何关联。

从北斗地图的用户协议可以看到,它的地图数据来源于高德地图。确切来说是高德换了一个皮,外表看起来不一样,但内在的东西还是高德。

北斗地图调用高德地图的数据一方面不用投入大量时间、人力、物力去完善地图的基础数据,拿来直接就可以用,另一方面并不需要相关的资质,资质获取这方面是尤其困难的。

为什么是高德?

事实上不光苹果地图,国内外很多的地图软件都和高德颇有渊源,比如:滴滴、谷歌地图等。这源于高德地图准确的交通大数据和专业的导航服务。

目前,高德地图在国内拥有超过7000万活跃的POI位置点数据,覆盖超过650万公里的导航道路数据,提供全国360多个城市和所有高速公路的实时交通路况,并实现了分钟级更新。高德地图还与150多个城市的交管部门达成合作,共同为用户带来更权威的交通大数据和出行调度。

另外,高德地图接口调用简单、易用、稳定、高效,很多开发问题直接在高德开放平台都能轻松的解决。

高精地图是该领域很多企业觊觎的对象

现在,连自动驾驶公司都在虎视眈眈、伺机而动,无奈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确实难拿。各家企业只好采取迂回的策略,一方面通过投资、合作等方式来间接的借用该资质,另一方面稍有一定行业经验、实力的公司还是不遗余力的去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

以上个人浅见,欢迎批评指正。

不要操之过急!面包会有的。

地图资源要么是买的,要么是用自己的卫星拍摄的。

专业的公司做专业的事情,他们三家的地图之所以一样,有可能是在同一家公司买的。

他们不生产地图,只是地图的搬运工!

你说的名字高德、苹果、北斗都是导航软件的名称,并不代表导航软件的信号和地图信息提供方,也就是说目前高德地图,苹果maps,北斗导航(软件)目前使用的均为GPRS信号及地图信息,特别是北斗导航,此地图与国内的北斗导航系统没有任何关系,就是一个山寨产品,比如,你听过了GPRS导航软件、伽利略导航软件吗?

既然使用的是同一家提供的信息,那卫星地图一个样有啥奇怪的

也许是由同一颗卫星传过来的。

为什么用华为,三星,小米,苹果手机拍自己的长相都是一样的?

生成海报
生成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