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新建工程前期手续如何办理流程

我们要做学校新建工程,也就是房建项目,需要办理以下这些前期手续。学校的用地已按生地来举例。

首先我们要对学校的选址进行测量,我们要测量红线和地形。

测量完以后我们要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用地预审还有选址意见。

与此同时我们要编制项目建议书,向发改部门申请立项,项目立项了我们这个项目才具有身份证。

立项完以后,我们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用地预审以及选址意见的过程中,我们同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这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我们要做一个方案,就是一个总平方案,我们的建筑面积多少?我们的容积率多少?我们的建筑系数多少?我们要有一个规范的标准的总平图,然后我们的可研才是完善的。

在编制可研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同时开展地灾评估还有压矿。

我们要办理一个初步勘察报告。

我们办理初步勘察了以后我们可以开展方案设计工作。我们在办房建(学校)的前期工作中,我们应该有全局观,要从整个项目进行把握。

房建项目我们需要编制绿色建筑方案还有可再生能源方案。

我们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还要对水土保持进行报批。

如果涉及征地拆迁,我们要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对风险分析报告进行评审,就是评估报告。

如果说涉及林地的话我们需要办理涉及林地的征占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这要经林业部门审批,如果是永久占用林地,就要报林业厅审批。

我们需要做设计,设计分为三个阶段,就是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做出来以后,我们要组织专家对初步设计进行评审,就是初计。我们要把初步设计评估报告还有初步设计成果交到发改部门,然后对我们初步设计进行批复。

在过程中我们办完这些前期工作还要进行用地的报批。

用地报批完,我们就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还有施工许可证,有了这些证以后我们的项目开工才具有合法性,如果没有办理这些手续,我们已经开工了,那我们要补办这些手续。

这些手续办的完善,对我们项目的推进,还有我们项目的验收,还有我们资金的落实是非常有意义的!如果大家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我们。

本文回答者为工程通网专家钟工,在办理项目前期工作手续方面具有丰厚的经验,近年来主持或参与南丹县某小学校园迁建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广西某教育投资公司南宁市武鸣区某学校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报告等。

除宪法外还有什么法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英文版)

· *** 国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残疾人权利公约

·宗教事务条例

::更多法规::

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引用刑法修正案的批复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江苏量刑指导规则(试行)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危害军事通信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更多法规::

民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更多法规::

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

·更高人民法院 更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

·更高人民法院 、更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

·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城市居民更低生活保障条例

· *** 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样式(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公证程序规则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乡村医生考核办法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条文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退耕还林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土地复垦规定

·植物检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殡葬管理条例

·地名管理条例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城建监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出版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抚恤办法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抚恤办法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抚恤办法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

·强制戒毒办法

·收容教育所管理办法

·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专利 *** 条例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旅行社条例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

·香港澳门记者在内地采访办法

·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测工作监督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军服管理条例

·环境行政复议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

·农药管理条例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出口许可证签发工作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草原防火条例

·森林防火条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采访办法

·中国 *** 党校工作条例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

·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专利 *** 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国土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

· *** 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 品和 *** 管理条例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

·关于违反 *** 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管理规定

·计量比对管理办法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公安部现行有效规章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

·机动车登记规定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

·房屋登记办法

·国务院工作规则

·国际航班载运人员信息预报实施办法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公安部关于规范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的意见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车辆产品检测工作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

·土地调查条例

·江苏省港口条例

·护士条例

·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土地登记办法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 *** 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

·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粮食行政复议工作规程(试行)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

·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提存公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

·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

·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洗染业管理办法

·食盐专营办法

·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信息公开条例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人民检察院枪支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卫生 *** 工作办法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

·处方管理办法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地方各级人民 *** 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残疾人就业条例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血站管理办法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卫生部关于印发《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警车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国家旅游局行政许可实施暂行办法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英文版)

·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 *** 暂行条例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水行政许可听证规定

·地方志工作条例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江苏省 *** 条例

·国务院 *** 条例(英文版)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国互联 *** 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艾滋病防治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直销管理条例

·禁止传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安机关 *** 工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冻结资金帐户、证券帐户的若干规定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电力监管条例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法律援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 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淄博房地产开发商开工前都跑哪些手续?

之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 *** 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

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 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成果;

(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几个阶段,需增加或减少的相关事项及时限,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会有不同的差异。各个程序的办理时间,绝大部分都少于15天,一般在7天内。所需要的费用,由于相当部分属于地方收费,所以就不再明细列表,更何况相对于房地产开发所获得的利润,行政审批费用可以忽略不计。

房地产开发开发房地产需要的手续办理

项目    收费标准    责任部门 

  前置条件1. 土地取得             1.1征地报批所需文件            1.1.1土地现状利用图        市、园区规建局审核    开发:到市规划局查阅1.1.2总体规划图        市、园区规划局    总工办1.1.3用地红线图        市、园区规划局    研发部明确用地范围1.1.4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表        市、园区土地处    由园区土地处填写1.2土地使用证的办理            1.2.1规划选址意见书(控规)        市、园区规划局    研发部确定用地性质1.2.2规划条件(用地范围)        市、园区规划局    研发部明确用地范围1.2.3土地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咨询单位    经营、总工办、预算提供材料1.2.3协助规划区域内企业土地挂牌        动迁部\相关企业    1.2.3.1企业动迁摸底        动迁部\相关企业    1.2.3.2企业搬迁补偿谈判、达成搬迁协议        动迁部\相关企业\园区    搬迁补偿洽谈1.2.3.3企业提交土地 *** 申请        动迁部\相关企业\园区    1.2.3.4企业提交土地无经济纠纷承诺书        动迁部\相关企业\园区    1.2.4规划设计方案批复        开发部\市规建局、园区规建局    规划设计方案1.2.5土地挂牌评估        市土地交易中心、园区科技发展局    园区、搬迁企业、评估公司1.2.6办理摘牌手续        市土地交易中心    1.2.7办理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基本建设计划        园区科技发展局    详规批复、红线图、开发申请1.2.8办理中标通知书        市土地储备中心    依缴款证明、摘牌前的保证金1.2.9签订开发履约保证书        市土地储备中心    中标通知书1.2.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园区规建局    依摘牌手续1.2.1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园区规建局    依摘牌手续1.2.12缴纳土地出让金        园区财政局    依摘牌手续1.2.13土地出让契税的交纳        园区财政局(市地籍处)    依摘牌手续1.2.1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复        市土地局、园区规建局    依摘牌手续1.2.15土地指界\国有土地登记        园区规建局、土地处    依摘牌手续1.2.16办理土地使用证            1.3拆迁补偿            1.3.1动迁普查            1.3.1.1  动迁地块摸底        开发部    土地规划设计条件及用地范围的确定1.3.1.2  居民动迁摸底         拆迁区域所在 ***     1.3.1.3  企业动迁摸底         拆迁区域所在 ***     1.3.1.4  动迁标的物产权核实         土地局、房产局    1.3.2动迁手续办理            1.3.2.1  选择拆迁单位         拆迁公司    经理办公会,招标、投标1.3.2.2  签订委托拆迁合同         拆迁公司    董事会1.3.2.3  办理拆迁许可证         开发部、财务部\房产局    中标通知书、规划、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许可证、银行资金证明1.3.2.4  办理三停手续        配套处\煤气、自来水、电业局    1.3.3居民动迁实施            1.3.3.1  编制拆迁方案        董事会    依据市拆迁政策及相关规定1.3.3.2  发布拆迁公告         办公室\大连日报社    1.3.3.3  摸底情况公示         拆迁区域所在 ***     1.3.3.4  召开居民动迁大会         拆迁区域所在 ***     1.3.3.5  制定拆迁补偿费发放计划        财务部    1.3.3.6  签订拆迁货币补偿协议        财务部    1.3.3.7  动迁标的物拆除         拆迁公司    1.3.3.8  进行居民回迁安置         公证处    1.3.4企业动迁实施        被拆迁单位    1.3.4.1  拆迁委托评估         市房地产评估所     1.3.4.2  拆迁补偿费确定        董事会    依据市拆迁政策及相关规定1.3.4.3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财务部    1.3.4.4  动迁标的物拆除         拆迁公司    1.3.4.5  拆除现场移交        工程部    1.3.5动迁管理            1.3.5.1  拆迁政策法规搜集归档        档案室    1.3.5.2  居民动迁资料归档        档案室    1.3.5.3  企业动迁资料归档        档案室    1.3.5.4  外理企业居民动迁纠纷        法院、执法局、派出所    1.3.6拆迁评价            1.3.6.1  形成委托拆迁单位评价            1.3.6.2  签订委托拆迁终止协议            1.4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        园区规建局、财政局    确定最终规划用途和面积            2. 勘测设计工作            2.1勘察测绘与环评            2.1.1现状地形测量、基础配套设施测绘            2.1.1.1确定红线图            2.1.1.2面积确认(根据坐标)            2.1.1.3基础配套设施的测定            2.1.2地质勘察(初勘)            2.1.3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市环保局    2.2设计招标            提供规划设计方案2.2.1下达设计任务书        营销部    2.2.2确定设计单位            2.3规划方案设计            2.3.1设计方案全图(见备注)            2.3.2交通影响分析        市交警支队    邀请市交警支队科技规划科参加规划评审会2.3.3方案评审            2.3.4方案调整            2.4详规方案批复        市规划局、园区规建局    立项批复、选址意见书2.5扩初设计        设计院    2.6施工图设计        设计院    2.6.1建筑施工图        设计院    2.6.2结构施工图        设计院    2.6.3给排水施工图        设计院    2.6.4暖通施工图        设计院    2.6.5弱电施工图        设计院、专业公司    2.6.6强电施工图            2.6.7消防施工图        设计院、电业局    2.6.8人防设计        消防局    2.6.9自来水设计        自来水公司、总工办    有项目规划批文、小区水内线设计图2.6.10煤气设计        煤气公司、总工办    有项目规划批文、小区建筑设计图、房间布局方案2.7建筑工程单体施工图审查        园区规建局、市建委审图办    2.8外网设计(采暖、雨水、污水、道路)        相关单位                3.工程前期工作            3.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研发部\园区规划局    单体施工图审批、消防审核3.2城建绿化审批        市城建局、区城建局    规划批复3.3人防设计审核、批复及履约保证手续        总工办\市人防办    人防建设立项通知单3.4消防审核、批复        本内阁    3.5 *** 代收费            3.5.1墙改基金缴纳        墙改办    规划批复3.5.2砂石费缴纳        市水务局    规划批复3.5.3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缴纳        市经贸委散装水泥办    规划批复3.5.4水土保持费        水土保持办    规划批复3.5.5白蚁防治费        房产局白蚁防治办公室    3.5.6办理劳动保险缴费手续        质量处\市建委统筹办    规划批复3.5.7人防费缴纳        人防办    规划批复3.6市政手续            3.6.1市政道路挖掘(占用)审批        市城建局市政处    规划图纸、工程预先提要求3.6.2占用公路路产赔偿及挖掘审批         交通口岸管理局    规划图纸、工程预先提要求3.6.3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市城建局市政工程质量检查站    工程预先提要求3.6.4路灯设置工程        路灯处    规划图纸、工程预先提要求3.7建设项目有关手续            3.7.1施工图审查            3.7.2防雷审查            3.7.3行政执法检查手续            3.7.4办理工程招投标手续        招标委员会\市建委招标办    3.7.5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3.7.6办理档案手续            3.7.7办理备案手续            3.7.8交易中心手续            3.8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9办理预\销售许可证        开发部、营销部\市房产局、房屋测绘部门    详规方案批复、规划、施工进程3.9.1商品房面积测绘        市房屋测绘管理部门    建筑施工平面图3.9.2商品房登记            3.9.3商品房销售价格认定            3.12增容项目            3.12.1水        大连水务局、项目部、总工办    详规图、规划批文并报送自来水公司;主体工程基本封顶。3.12.2电        电业局、项目部、总工办    详规图、规划批文3.12.3煤气        煤气公司、项目部、总工办    详规图、规划批文;工程已竣工;总户数已确定。3.12.4热力        热力公司、项目部、总工办    详规图、规划批文;工程已竣工;总户数已确定。3.13红线外市政设施            3.13.1红线外道路、水、电、气、热力        市政、自来水、电业局、煤气    规划方案3.13.2通讯建造        电讯公司    规划方案3.13.3管线铺设            规划方案3.13.4接口            规划方案3.14三通一平            3.14.1临时道路            3.14.2临时用电        电业局、项目部    项目部提前20天提供用电负荷及使用地点3.14.3临时用水        自来水公司、项目部    项目部提前20天提供用水点及使用地点3.14.4场地平整            3.15临时设施            3.15.1临时围墙            3.15.2临时办公室            3.15.3临时场地占用            3.15.4临时围板                        9.后期手续        项目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质量监督站、档案局    工程档案、监理档案9.1综合验收        项目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质量监督站、档案局    工程档案、监理档案9.1.1工程档案验收        项目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质量监督站、档案局    工程档案、监理档案9.1.2环保验收手续        市环保局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检测报告审批        市环保局、环保监测单位    依规划批复协调环保三同时项目验收手续        市环保局    依规划批复协调9.1.3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项目部\园区规划局    竣工9.1.4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项目部\市消防局    竣工9.1.5工程竣工人防验收        项目部\市人防办    竣工9.1.6工程竣工电梯验收        项目部\市消防局    竣工9.1.7工程竣工市政验收        项目部\市    竣工9.1.8工程竣工防雷验收        项目部\市消防局    竣工9.1.9工程竣工专家组验收        项目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质量监督站、档案局    工程档案、监理档案9.2竣工备案        质检站备案科    9.3办理地名及建筑物门牌号批复手续        市民政局地名办    规划批复9.4房产测绘            9.5房产证

城市地名普查属于智慧城市范畴吗

为了适应智慧城市建设的需求, *** 相关部门会组织开展全国地名普查,以全面掌握地名现状,并建立地名数据库。

请问规划局的主要业务职责有那些?

1、拟订全市城镇发展战略以及城镇规划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

2、参与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

3、负责组织重大项目的选址和可行论证;

4、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和对建筑、勘测设计的管理;

5、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参与研究制订各专业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

6、负责城镇规划的审批和报批工作;

7、参与组织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

扩展资料:

市规划局是主管全市城市规划工作的市 *** 组成部门,主要承担研究和编制城市规划、对城市规划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主持局党务和行政全面工作。

负责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联系新闻媒体、保密工作。

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一)贯彻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地 *** 规、规章和政策,制订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组织研究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城市规划、城市测绘和地名管理工作等重大问题。

(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及市 *** 其他指令性规划。

组织指导、综合平衡其他专业和专项规划;指导区县编制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规划。

依法审查、审批各类规划。

(三)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

组织规划项目的实施;依法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

(四)负责全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

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根据城市规划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认定建设用地定点申请,确定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和界限;依法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规划局

山东省泰安市的房地产开发前期手续流程是怎么样的?请指教

房地产开发手续流程

一、开发合同。

办事依据:《工程建设管理服务规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时间: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地名普查属什么测绘资质,规划申定后。

提交:1、可行性研究报告;2、资质证明文件;3、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书;4、土地手续(土地证或土地拍卖方案及成交确认书);5、经规划部门认定规划平面图、定位图、竖向图、管线图;6、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协议);7、相关规费缴纳证明8、项目开发资金监管协议。

发放:开发合同,项目手册。

二、开发经营许可证

办事依据:《工程建设管理服务规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时间:取得开发合同后。 由房管分局审批后报市局办理。

三、单体工程审查

办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理》、《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理》。

时间:签定开发合同、规划许可证、计委立项建施图图纸审查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

提交:1、当年计委计划批文;2、单体工程建施图(图纸审查中心审查过的);3、建施计划书及投资计划书;4、开发合同、开发经营许可证。

发放:单体工程审查表。

四、预售许可证

办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山东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和使用说明书试行办法》。

时间:单体工程建设投资达到四分之一,已取得施工许可证。

提交: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开发合同、开发经营许可证;3、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开工许可证;6、单体工程审查表;7、施工合同;8、工程施工进度计划;9工程建设投资25%以上证明材料;10、商品房预售方案;11、备案回执单;12、平面图、楼房表;1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14、《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

发放:预售许可证。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办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山东省城市新建住宅及配套设施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

时间:规划、绿化、质检验收并合格后、房屋初始登记使用前。

提交:1、开发项目综合验收申请;2、开发项目竣工图纸;3、单体工程审查表;4、规划、绿化、质检验收合格报告;5、物业管理落实情况报告。

发放: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六、房屋初始登记

时间: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后。

提交:1、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合法用地文件;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开工证明;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5、幢层户平面图;6、房屋初始登记申请表;7、聊城市房屋调查表;8、营业执照复印件;9、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证明文件。

发放:房屋产权证。

七、转移登记

时间:办完大证,购房合同需备案后。

提交证件:1.身份证复印件,2.购房合同,3.聊城市房屋调查表,4.购房发票,5.契税发票,6.商品房移交结算协议书,7.房屋转移登记申请、审批书,8.测绘发票,9.维修基金缴款证明。

发放:房屋产权证。

房地产开发手续办理(非常详细

项目 收费标准 责任部门 前置条件

1. 土地取得

1.1征地报批所需文件

1.1.1土地现状利用图 市、园区规建局审核 开发:到市规划局查阅

1.1.2总体规划图 市、园区规划局 总工办

1.1.3用地红线图 市、园区规划局 研发部明确用地范围

1.1.4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表 市、园区土地处 由园区土地处填写

1.2土地使用证的办理

1.2.1规划选址意见书(控规) 市、园区规划局 研发部确定用地性质

1.2.2规划条件(用地范围) 市、园区规划局 研发部明确用地范围

1.2.3土地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咨询单位 经营、总工办、预算提供材料

1.2.3协助规划区域内企业土地挂牌 动迁部\相关企业

1.2.3.1企业动迁摸底 动迁部\相关企业

1.2.3.2企业搬迁补偿谈判、达成搬迁协议 动迁部\相关企业\园区 搬迁补偿洽谈

1.2.3.3企业提交土地 *** 申请 动迁部\相关企业\园区

1.2.3.4企业提交土地无经济纠纷承诺书 动迁部\相关企业\园区

1.2.4规划设计方案批复 开发部\市规建局、园区规建局 规划设计方案

1.2.5土地挂牌评估 市土地交易中心、园区科技发展局 园区、搬迁企业、评估公司

1.2.6办理摘牌手续 市土地交易中心

1.2.7办理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基本建设计划 园区科技发展局 详规批复、红线图、开发申请

1.2.8办理中标通知书 市土地储备中心 依缴款证明、摘牌前的保证金

1.2.9签订开发履约保证书 市土地储备中心 中标通知书

1.2.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园区规建局 依摘牌手续

1.2.1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园区规建局 依摘牌手续

1.2.12缴纳土地出让金 园区财政局 依摘牌手续

1.2.13土地出让契税的交纳 园区财政局(市地籍处) 依摘牌手续

1.2.1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复 市土地局、园区规建局 依摘牌手续

1.2.15土地指界\国有土地登记 园区规建局、土地处 依摘牌手续

1.2.16办理土地使用证

1.3拆迁补偿

1.3.1动迁普查

1.3.1.1 动迁地块摸底 开发部 土地规划设计条件及用地范围的确定

1.3.1.2 居民动迁摸底 拆迁区域所在 ***

1.3.1.3 企业动迁摸底 拆迁区域所在 ***

1.3.1.4 动迁标的物产权核实 土地局、房产局

1.3.2动迁手续办理

1.3.2.1 选择拆迁单位 拆迁公司 经理办公会,招标、投标

1.3.2.2 签订委托拆迁合同 拆迁公司 董事会

1.3.2.3 办理拆迁许可证 开发部、财务部\房产局 中标通知书、规划、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许可证、银行资金证明

1.3.2.4 办理三停手续 配套处\煤气、自来水、电业局

1.3.3居民动迁实施

1.3.3.1 编制拆迁方案 董事会 依据市拆迁政策及相关规定

1.3.3.2 发布拆迁公告 办公室\大连日报社

1.3.3.3 摸底情况公示 拆迁区域所在 ***

1.3.3.4 召开居民动迁大会 拆迁区域所在 ***

1.3.3.5 制定拆迁补偿费发放计划 财务部

1.3.3.6 签订拆迁货币补偿协议 财务部

1.3.3.7 动迁标的物拆除 拆迁公司

1.3.3.8 进行居民回迁安置 公证处

1.3.4企业动迁实施 被拆迁单位

1.3.4.1 拆迁委托评估 市房地产评估所

1.3.4.2 拆迁补偿费确定 董事会 依据市拆迁政策及相关规定

1.3.4.3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财务部

1.3.4.4 动迁标的物拆除 拆迁公司

1.3.4.5 拆除现场移交 工程部

1.3.5动迁管理

1.3.5.1 拆迁政策法规搜集归档 档案室

1.3.5.2 居民动迁资料归档 档案室

1.3.5.3 企业动迁资料归档 档案室

1.3.5.4 外理企业居民动迁纠纷 法院、执法局、派出所

1.3.6拆迁评价

1.3.6.1 形成委托拆迁单位评价

1.3.6.2 签订委托拆迁终止协议

1.4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 园区规建局、财政局 确定最终规划用途和面积

2. 勘测设计工作

2.1勘察测绘与环评

2.1.1现状地形测量、基础配套设施测绘

2.1.1.1确定红线图

2.1.1.2面积确认(根据坐标)

2.1.1.3基础配套设施的测定

2.1.2地质勘察(初勘)

2.1.3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市环保局

2.2设计招标 提供规划设计方案

2.2.1下达设计任务书 营销部

2.2.2确定设计单位

2.3规划方案设计

2.3.1设计方案全图(见备注)

2.3.2交通影响分析 市交警支队 邀请市交警支队科技规划科参加规划评审会

2.3.3方案评审

2.3.4方案调整

2.4详规方案批复 市规划局、园区规建局 立项批复、选址意见书

2.5扩初设计 设计院

2.6施工图设计 设计院

2.6.1建筑施工图 设计院

2.6.2结构施工图 设计院

2.6.3给排水施工图 设计院

2.6.4暖通施工图 设计院

2.6.5弱电施工图 设计院、专业公司

2.6.6强电施工图

2.6.7消防施工图 设计院、电业局

2.6.8人防设计 消防局

2.6.9自来水设计 自来水公司、总工办 有项目规划批文、小区水内线设计图

2.6.10煤气设计 煤气公司、总工办 有项目规划批文、小区建筑设计图、房间布局方案

2.7建筑工程单体施工图审查 园区规建局、市建委审图办

2.8外网设计(采暖、雨水、污水、道路) 相关单位

3.工程前期工作

3.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研发部\园区规划局 单体施工图审批、消防审核

3.2城建绿化审批 市城建局、区城建局 规划批复

3.3人防设计审核、批复及履约保证手续 总工办\市人防办 人防建设立项通知单

3.4消防审核、批复 本内阁

3.5 *** 代收费

3.5.1墙改基金缴纳 墙改办 规划批复

3.5.2砂石费缴纳 市水务局 规划批复

3.5.3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缴纳 市经贸委散装水泥办 规划批复

3.5.4水土保持费 水土保持办 规划批复

3.5.5白蚁防治费 房产局白蚁防治办公室

3.5.6办理劳动保险缴费手续 质量处\市建委统筹办 规划批复

3.5.7人防费缴纳 人防办 规划批复

3.6市政手续

3.6.1市政道路挖掘(占用)审批 市城建局市政处 规划图纸、工程预先提要求

3.6.2占用公路路产赔偿及挖掘审批 交通口岸管理局 规划图纸、工程预先提要求

3.6.3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市城建局市政工程质量检查站 工程预先提要求

3.6.4路灯设置工程 路灯处 规划图纸、工程预先提要求

3.7建设项目有关手续

3.7.1施工图审查

3.7.2防雷审查

3.7.3行政执法检查手续

3.7.4办理工程招投标手续 招标委员会\市建委招标办

3.7.5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3.7.6办理档案手续

3.7.7办理备案手续

3.7.8交易中心手续

3.8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9办理预\销售许可证 开发部、营销部\市房产局、房屋测绘部门 详规方案批复、规划、施工进程

3.9.1商品房面积测绘 市房屋测绘管理部门 建筑施工平面图

3.9.2商品房登记

3.9.3商品房销售价格认定

3.12增容项目

3.12.1水 大连水务局、项目部、总工办 详规图、规划批文并报送自来水公司;主体工程基本封顶。

3.12.2电 电业局、项目部、总工办 详规图、规划批文

3.12.3煤气 煤气公司、项目部、总工办 详规图、规划批文;工程已竣工;总户数已确定。

3.12.4热力 热力公司、项目部、总工办 详规图、规划批文;工程已竣工;总户数已确定。

3.13红线外市政设施

3.13.1红线外道路、水、电、气、热力 市政、自来水、电业局、煤气 规划方案

3.13.2通讯建造 电讯公司 规划方案

3.13.3管线铺设 规划方案

3.13.4接口 规划方案

3.14三通一平

3.14.1临时道路

3.14.2临时用电 电业局、项目部 项目部提前20天提供用电负荷及使用地点

3.14.3临时用水 自来水公司、项目部 项目部提前20天提供用水点及使用地点

3.14.4场地平整

3.15临时设施

3.15.1临时围墙

3.15.2临时办公室

3.15.3临时场地占用

3.15.4临时围板

9.后期手续 项目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质量监督站、档案局 工程档案、监理档案

9.1综合验收 项目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质量监督站、档案局 工程档案、监理档案

9.1.1工程档案验收 项目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质量监督站、档案局 工程档案、监理档案

9.1.2环保验收手续 市环保局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检测报告审批 市环保局、环保监测单位 依规划批复协调

环保三同时项目验收手续 市环保局 依规划批复协调

9.1.3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项目部\园区规划局 竣工

9.1.4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项目部\市消防局 竣工

9.1.5工程竣工人防验收 项目部\市人防办 竣工

9.1.6工程竣工电梯验收 项目部\市消防局 竣工

9.1.7工程竣工市政验收 项目部\市 竣工

9.1.8工程竣工防雷验收 项目部\市消防局 竣工

9.1.9工程竣工专家组验收 项目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质量监督站、档案局 工程档案、监理档案

9.2竣工备案 质检站备案科

9.3办理地名及建筑物门牌号批复手续 市民政局地名办 规划批复

9.4房产测绘

9.5房产证 203

一个完整的房地产项目从开始到竣工,大致可以分以下三大部分。

之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 *** 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 房地产开发前期手续办理流程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消防局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单体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并取得中标通知书。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

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地名普查属什么测绘资质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证》(正本)。

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房地产开发前期手续办理流程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成果;

(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