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勘资质取消后怎么地质勘查招投标资质

将实行地质勘查信息公示公开。2017年《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公布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后将实行地质勘查信息公示公开,国土资源部建设全国地质勘查信息公示平台,由地质勘查单位自主填报、定期更新其业绩及勘查活动等情况,向社会公示,为投资人选择地质勘查单位提供服务,同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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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地质勘查资质?

根据您所要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等级的不同地勘单位转型申报地灾资质,需要的技术人员专业及数量均不相同,需要根据申请登记进行人员配备。申请地质勘察资质对于法人股东并没有严格要求,只要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即可进行注册。地质勘察资质申请需要的人员如下地勘单位转型申报地灾资质

地质勘查资质申请需要人员

办理地质勘查资质需要的材料有地勘单位转型申报地灾资质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epk格式)地勘单位转型申报地灾资质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主要技术负责人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含相应业绩图签复印件);

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办理注册人员资格手续承诺书》),其中工程勘察注册执业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含相应业绩图签复印件);

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含相应业绩图签复印件);

8、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9、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提供出租(借)方产权证及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复印件)。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资质那里有啊?急急急

获准换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2010.3)

序号 省份 单位名称

1 北京 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

2 北京 北京市地质研究所

3 北京 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 河北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5 河北 河北省环境地质勘查院

6 山西 山西交科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7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

8 辽宁 辽宁省有色地质局勘查总院

9 辽宁 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10 河南 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1 河南 河南省矿源地质有限公司

12 湖北 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13 广东 广东省工程勘察院

14 广西 广西地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5 四川 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6 四川 成都兴蜀勘察基础工程公司

17 陕西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陕西总队

授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2007.7)

序号 省份 单位名称

1 北京 北京华源地质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 北京 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 北京 北京中地大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4 北京 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5 河北 地矿邢台地质工程勘察院

6 河北 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大队

7 河北 河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8 河北 华北有色工程勘察院

9 河北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唐山研究院

10 内蒙 内蒙古第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院

11 吉林 中国建筑材料地质勘查中心吉林总队

12 黑龙江 黑龙江省第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13 江苏 江苏长江机械化基础工程公司

14 浙江 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

15 浙江 浙江省工程勘察院

16 安徽 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17 山东 山东省地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8 湖北 长江三峡勘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

19 湖北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20 湖南 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院

21 湖南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

22 海南 海南地质综合勘察设计院

23 重庆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

24 重庆 重庆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25 重庆 重庆华地工程勘察设计院

26 重庆 重庆时乐浦地质灾害防治咨询设计事务所

27 重庆 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28 四川 四川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29 贵州 贵州有色地质工程勘察公司

30 云南 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31 陕西 长安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

32 陕西 陕西工程勘察研究院

33 陕西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

34 甘肃 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35 新疆 新疆地质工程勘察院

36 新疆 新疆华光地质勘察总公司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规定,国土资源部拟于2010年3月1日至12日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单位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材料

按照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第30号和第31号三个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二、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申请单位于2010年2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级国土资源厅(局)地质环境处。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于2010年3月12日前将初审合格的资质申请材料报送到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

三、资质申请表、报盘软件、电子文档报送要求请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上下载。

网址:http://

四、通信地址

北京阜内大街64号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

邮编:100812

五、联系人及电话

环境司: 胡 杰 (010)66558318

政务大厅:王兆丰 (010)66558748

软件技术:曾建鹰 (010)66558761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一)国有地勘单位基本情况

1.全国国有地勘单位基本情况

《2012年度全国地质勘查行业通报》显示地勘单位转型申报地灾资质,截至2012年年末,全国从事非油气矿产地质勘查工作的地勘单位职工总人数102.76万人,比2011年减少6.56万人。其中,在职职工59.79万人,离退休人员42.97万人;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职工总数27.64万人,中央管理的地勘行业单位职工6.47万人,其他单位25.68万人。

属地化管理地勘单位的在职职工 27.64万人,离退休人员29.99万人。在职职工人员中,地质勘查人员 14.83万人,占53.65%;矿产开发人员0.81万人,占2.93%,其中技术人员9.96万人;工程勘察与施工人员4.38万人,占15.85%;其他人员7.62万人,占27.57%。

中央管理的地勘单位在职职工6.47万人,离退休人员5.19万人。在职职工中,地质勘查人员3.38万人,占52.24%,其中技术人员2.20万人;工程勘察与施工人员0.84万人,占12.98%;矿产开发人员 0.11万人,占 1.70%;其他人员 2.14万人,占33.08%。

2.调研单位基本情况

2011~2012年,项目组分别赴贵州、青海、西藏、黑龙江、河南、甘肃及海南7省(区)地勘单位调研,获取地勘单位转型申报地灾资质了翔实的资料。各省(区)地勘单位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如下:

(1)贵州省地勘行业基本情况

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提供的数据,截至2011年5月1日,全省地勘单位61家(占全国地勘单位的2.8%),其中国有地勘单位50家(中央直属2家、属地化36家,其他国有12家),占全省地勘单位的82%。61家地勘单位中,具有地质勘查甲级资质的有21家;具有地质勘查乙级资质的有26家。全省地勘单位国有职工2.36万人(在职1.06万人,离退休1.3万人),其中地质勘查从业人员9400余人,专业技术人员4300余人。

贵州省国有地勘单位有5支队伍: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管理局,在职5274人;省煤田地质局,在职1567人;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局,在职2210人;中国建材贵州地勘总队,在职103人;中化矿山总局贵州地勘院,在职253人。

2010年全省勘查收入23.3亿元,其中转让矿权收入2.4亿元、工程勘察收入3.8亿元、矿业开发收入2.9亿元、其他收入14.2亿元。

(2)青海省地勘行业基本情况

在青海从事地质勘查的有56家地勘单位,投入人力6465人次,其中省内19家,4124人次。2010年产值达23.9亿元,人均产值38万元。

(3)西藏自治区地勘行业基本情况

目前,西藏自治区地勘队伍主要是西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下属8个勘查单位,现有在职职工1372人,专业技术人员637人,其中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39人,中级职称202人。地勘单位具备的勘查资质主要是区域地质调查、矿产地质调查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地质钻探、液体矿产勘查、岩石矿物鉴定与测试等勘查资格证书,其中甲级资质证书10个,乙级资质证书4个,丙级资质证书2个。

(4)黑龙江省地勘行业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地质勘查行业(不包括油气行业的地质勘查人员)在职职工为16553人。其中由黑龙江省属地化管理的国有地勘单位是黑龙江省地矿局、省煤田局、省有色和核工业局等三个单位,三个单位在职职工总数为10059人,占全行业人员的60.8%;中央管理的地勘单位武装警察部队黄金第一总队、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黑龙江总队和中化地质矿山总局黑龙江地质勘查院等三个单位,三个单位的在职职工3257人,占全行业人员的19.7%;此外还有归属地方、矿山企业和独立的各类所有制的地勘单位约63个,从业人员为3237人。

2010年黑龙江省各地勘单位的地质勘查业总收入超过20亿元。其中:地质勘探费6.09亿元,地质专项拨款6.58亿元,矿产勘查劳务收入7.29亿元。2010年黑龙江省各地勘单位的总资产已经达到了75.17亿元,净资产达到41.42亿元,专用仪器设备的净值为3.77亿元。

(5)甘肃省地勘行业基本情况

此次调研的国有地勘单位有甘肃省地勘局、甘肃省有色地勘局、甘肃煤田地质局、甘肃省核工业地质局、建材甘肃总队等。其中,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成立于1956年,截至2011年年底,职工总数13079人,其中在职6099人、离退休6980人(离休125人)。在职职工中专业技术人员 2642人,占在职职工总数的43.3%,其中高级职称419人(正高41人)、中级职称726人。截至2011年年底,全局拥有总资产约28.25亿元。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在职职工2357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770人,占在职职工总人数的33%。甘肃煤田地质局成立于1953年,是甘肃省从事煤田地质勘查的一支专业化工作队伍,与甘肃省煤炭资源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现有职工4100人,其中在职职工2060人,离退休人员2040人。

(6)河南省地勘行业基本情况

河南省国有地勘单位主要分属河南省地勘局、河南省有色地矿局、河南煤田地质局及河南省核工业地质局等。截至2011年年底,省属国有地勘单位有35个,人员28993人。其中在职职工14331人,离退休人员14662人。

(7)海南省地勘行业基本情况

海南省的国有地勘单位经过多年的发展、整合,2010年7月,由原海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和原海南省地质勘查局合并,组建成立海南省地质局(海南省海洋地质调查局),并于2010年9月正式揭牌。全局下属13家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13个处室,另外,该局还有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11家。全局共有职工2708人(核定编制1556人),其中,在职职工1585人,离退休职工1123人。专业技术人员829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157人。

深化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做好地勘行业管理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推进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企业化改革。尽快落实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解决后顾之忧,为改革创造有利条件。通过深化改革,提高国有地勘企业的竞争力,充分发挥国有地勘单位在矿产勘查工作中的骨干作用。

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职能,组织制订和落实促进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各类矿产勘查企业健康发展,指导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改革和发展。研究制订矿产勘查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明确矿产勘查行业的发展方向,加强矿产勘查行业管理。完善矿产勘查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指导和促进矿产勘查行业健康发展。建立矿产勘查行业统计分析制度,发布包括矿产勘查在内的地质勘查情况通报,及时为社会提供矿产勘查成果信息服务。加强矿产勘查人员和机构的资质管理。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发挥好行业自律、中介服务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