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运用党建+,引领美丽乡村建设?

一、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美好乡村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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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重点选好配强乡镇、村党组织书记。选拔那些思想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带头实干、熟悉农村社情民意、敢抓敢管、清正廉洁的干部,尤其是具有乡镇工作经历的干部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按照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一好双强”标准选拔村党组织书记,注重拓宽选人渠道,采取“两推一选”、“公推直选”、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乡镇党委委派等方式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加强乡村干部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注重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大学生村官、选调生中选拔和培养乡镇领导干部。

2、进一步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适应美好乡村建设的需要,按照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扩大党组织工作覆盖面的原则,在坚持按地域、行政村为主设置党组织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按照中心村社区设立党组织,加大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力度。对符合设置党总支、党支部条件的中心村可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调整组织设置,理顺规范行政村党组织与中心村党组织工作运行机制。强化组织管理、教育引导和协调服务功能,开展星级创评活动,促进乡村党组织和党员晋位升级。到2016年底前,努力使三星级以上的乡镇党委、村党组织分别达到85%以上,三星级以上农村党员达到90%以上。

3、加强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把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纳入美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把党员活动室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确保有固定场所、有配套设施、有专人管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整合教育、卫生、计生、文化体育等资源,统筹推进社会救助、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文化体育、法律服务等公共服务,提升综合服务效能。

二、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带领群众建设美好乡村的能力

4、加强乡村干部队伍能力建设。把乡镇、村党组织书记的教育培训纳入整个干部培训规划,每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把村庄建设、环境整治、兴业富民、土地整治和管理创新等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按照省委组织部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523”工程(全省从2013年起,省级重点培育500个示范村,市级培育2000个示范村,县级培育3000个示范村,分3批组织实施,每批周期2-3年),列入中心村建设任务的行政村党组织书记优先安排。采取专题培训、现场观摩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帮助乡村干部提高认识,开阔视野,明确思路,增强带领农民群众建设美好乡村的能力和本领。

5、加强乡村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坚持不懈地进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教育,引导乡村干部端正对群众的态度,摆正同群众的关系,增进同群众的感情,努力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本领。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广泛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在农村基层干部中营造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

6、健全乡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东至县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2012—2016年规划》,继续推进农村党建“114”工程。全面落实村干部“一定三有”要求,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和党费补助等途径,形成村级组织运转、村干部报酬、党员干部培训资金保障机制。注重在美好乡村建设一线锻炼、培养、选拔干部,加大面向优秀村干部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和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工作力度,选拔一些长期在村任职并在美好乡村建设中成绩突出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进入乡镇党政班子。注重对推进美好乡村建设中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乡村干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在美好乡村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7、全面提高农村党员素质。认真落实基层党员教育培训规划,力争2016年底前把所有农村党员轮训一遍。坚持每年春节前后开展农村党员干部主题教育活动。充分运用党员电化教育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推进党员教育“上电视、上手机、上互联网”,经常性地开展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科技文化教育以及农业适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

8、激发党员队伍活力。引导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在美好乡村建设中建功立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结合中心村建设,创新党员活动方式,深化“双培双带”、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流动党员双向带动、党员议事会和承诺制等“六大载体”建设。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增强党员的荣誉感、成就感和投身美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

9、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把“入口关”,注重在美好乡村建设一线发现、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技之长、能带头致富并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青年农民和优秀农民工作为党员发展工作重点,重视发展女党员。新发展党员中35岁以下和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分别要达到70%和50%以上。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美好乡村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10、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农村党员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大规模开展农村适用技术、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强化教育培训和实践提高,培养造就大批适应美好乡村建设要求的生产能手、经营能人、农技专家、能工巧匠等实用人才,重点培养一大批长于经营、精于管理、善于创业、能够带领群众致富的农村复合型人才。进一步加大支持服务力度,为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兴业搭建平台。

11、深入推进选派工作。按照构建统筹城乡党建工作新格局的要求,深入推进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工作,根据美好乡村建设任务,适时调整结对共建单位,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选派干部优先安排到有中心村建设任务的村担任第一书记或书记,认真落实选派工作“六句话”目标要求,引导选派单位支持选派干部工作,关心选派干部的成长,加大对美好乡村建设的支持帮扶力度。

12、加大选聘工作力度。继续做好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重点向有中心村建设任务的村倾斜,力争到2016年全县一半左右的行政村配备大学生村官。认真组织实施大学生村官创业“沃土计划”,加大资金、项目、技术、信息等扶持力度。加大对优秀大学生村官使用、培养和选拔力度,鼓励支持大学生村官参选村“两委”,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促进他们认真履行宣传落实政策、促进经济发展、联系服务群众、推广科技文化、参与村务管理、加强基层组织等职责,在建设美好乡村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激发和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美好乡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3、完善农村基层民主决策机制。坚持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制度,教育引导村党组织成员正确理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深刻内涵,增强民主法制观念,支持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全面推行“文建明工作法”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不断健全乡村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美好乡村建设中涉及的重大事项或与党员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问题,要充分尊重党员群众意见,探索采取事前公示、听证和专家论证等方式,不断提高决策质量和水平。

14、加强农村基层党内民主监督。大力推进乡村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一事一议”程序,促进乡、村两级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党员议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组织的作用,切实落实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扎扎实实地做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六、强化领导和指导,努力形成建设美好乡村的合力

15、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农村党建工作和美好乡村建设工作同步安排、同步推进。认真落实“书记抓,抓书记”的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机制。乡镇党委书记、村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各项政策规定,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积极参与、齐抓共促的工作格局,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16、注重督查落实。建立健全“一抓到底”的工作落实机制,采取定期督查、工作例会、工作调度等方式,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互相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于美好乡村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科学的农村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以促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实绩,作为农村党建工作“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和“三级联创”评比的重要内容;以抓好农村党建工作的成效,推动美好乡村建设。

17、加强工作保障。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大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并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一步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确保经费来源稳定、使用规范、监管有力。加大对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把村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充分保证农村基层党组织日常活动、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选派、选聘工作等正常开展

如何树立城市大党建理念,推动各领域党建融合共建

在新形势下,要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按照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根本要求,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使党的建设在科学化轨道上不断推进。一、准确定位职能,明确党建工作科学化方向准确定位党建工作职能,推动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是新形势下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的要求。一是围绕发展大局,强化政治保障,提高党建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的能力,以提高领导科学发展能力为核心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切实为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二是围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强化组织保证,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机制,增强党员干部的服务意识。二、创新工作理念,把握党建工作科学化规律当前,在党建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只务虚的陈旧思维、讲服从的定势思维、凭经验的惯性思维、靠权威的常态思维,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新问题,认识不够深、研究不够透、破解不够多。因此,要以新的工作理念引领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提升。一是树立服务理念。坚持“服务基层、服务党员、服务群众”的价值取向,以转变党员教育管理方式为突破口,以提升服务质量、强化行动落实为着力点,在整合各种有效资源的基础上,为广大党员提供思想、生活等方面的人文关怀,精心打造覆盖范围广、服务功能强的党建工作新平台。二是树立开放理念。打破闭门搞党建的理念,以开放的思维、开放的视野、开放的形式推进党建工作,大力推进党建工作的民主化进程,大力推进“电子党建”、“数字党建”等现代化党建体系建设。三是树立创新理念。在继承和借鉴已有经验的基础上,立足实际,大胆创新。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党建工作的难点问题,在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机制等多方面进行探索和突破。三、改进方式方法,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成效党建工作方式方法的科学程度影响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的高度。当前,一些地方、单位的党建工作存在简单化、随意性的倾向,必须以科学的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成效。一是注重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难点。一方面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党建工作合力;另一方面,统筹兼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同时,善于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对一些具有全局性、关键性、战略性的重点和难点进行突破和攻关。二是注重系统谋划,细化目标任务。一方面,系统谋划党建工作的横向发展,确保党的领导工作、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统战工作、纪检工作和群众工作的平衡推进。另一方面,系统谋划党建工作的纵向深化。把当前工作同长远规划相结合,既要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又要做好近期党建工作安排,细化各项工作目标。三是注重分类指导,提高工作实效。针对社区、机关、学校、医院、“两新”组织等不同类型的单位,找准党建工作的切入点。善于培育不同类型的“试验田”,运用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的工作方法,使“点上之花”结出“面上之果”。四、着力改革创新,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科学化机制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全面、灵活、高效、规范的科学化机制,是新形势下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的保障性措施。一是构建灵活的领导体制。进一步理顺党委内部治理结构,健全领导班子内部的沟通协调机制,明确与细化党委领导的权责范围;建立领导干部领衔破难机制,通过“行动学习”的方法,发挥领导干部在推进党建工作科学化的示范带头作用。二是健全高效的运行机制。党建工作是组织机构、队伍成员和各种制度要素有机组合而成的整体,各方面的配合与协调是高效运行机制的基础所在。为此,要建立完善的科学考评体系、透明的组织建设信息公开机制和规范的党建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三是建立规范的制度体系。规范和清理现有制度,干部任用、党内选举等关键性制度建设不仅要重视制度的操作实施和程序性建设,还要明确制度执行的自由裁量空间,同时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五、强化资源统筹,聚集党建工作科学化合力当前党建工作存在封闭运行、体内循环、单兵推进的现象,整合资源的力度不够大,内外互动的大党建体系也有待于健全完善,尤其是城乡间、部门间、市内外的党建工作资源仍缺乏充分的共享与顺畅的流动。推进党建工作科学化,必须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通盘考虑,整体谋划,优化配置,多方协同,着力形成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一是统筹城乡的党建工作资源。主动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形势和要求,从领导体制、组织设置、活动方式、干部配备和党员动态管理等方面加强创新,把城乡基层党建工作放到整体布局中进行统筹,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坚持以城带乡,城乡联建,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和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助机制。二是统筹部门之间的党建工作资源。对一些具有全局性、关键性、战略性的重点工作,要集中精力、集中力量、集中资源,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共建,研究重点突破的措施和办法。通盘考虑、全面推进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基层组织、党员队伍等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协调发展,整合及利用各种人才、教育、信息、场所等社会资源,为部门党建工作科学化提供服务。三是统筹市内外的党建工作资源。统筹市内外党建工作资源的能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的县市显得尤为必要。要发挥党组织对其他各类组织的领导与带动作用,加强市内外各种资源的协调配合,互通信息、共享资源,规范资源的管理职能与程序,积极把握区域发展的新契机,建立城际党建工作资源共享机制,形成推动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的强大合力。

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制度

《城乡规划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十二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城乡规划法》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城镇规划编制的成功经验有哪些

改革开放以来,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城市规划体系的改革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其中最具有革命性的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初步形成。近几年,深圳、广州、南京等地进行了包括法定图则、概念规划等新的规划方法的尝试。广东、江苏、浙江、山东、安徽等省组织编制城镇密集地区城镇协调发展规划,以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对重大基础设施布局的综合指导功能、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统筹功能、对城市间竞争合作的协调功能。这些尝试一方面说明我国城市规划在迅速迈进,越来越得到业内人士的共识。同时也说明城市规划的改革在向针对性、可操作性、法定性方向发展。

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初步确立了城市规划的法制框架。经过15年的发展,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城市规划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亟待调整、修改,以适应我国社会经济新形势的要求。建设部1991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1995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的出台,确立了我国城市空间规划体系的结构框架,为我国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管理奠定了法制基础。但我国空间规划体系中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是以目标干预为主的缺少弹性的规划,尚处于物质建设规划阶段。

回顾改革开放20余年来,与国际城市规划体系发展历史相比较,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寻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规划体系。城市规划的发展依靠城市规划体系的完善,包括从法律、技术到行政手段等一系列内容的科学化、系统化、完善化。城市规划体系由法规体系、编制体系、管理体系三部分组成,法规体系是基础,编制体系是依据,管理体系是手段,目的是通过依法编制、实施城市规划,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本文在探讨有关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对城镇群规划编制体系、实施管理提出若干思考。

在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中,基于城市问题的解决、区域经济复兴、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环境共保、资源合理配置和利用,作为城镇群规划及其空间范围的各种研究如火如荼,近几年开展的广州市概念规划、合肥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江苏省三大都市圈规划、安徽省三大城镇群规划、京津冀城乡空间发展规划、珠三角城镇协调发展规划等均属于城镇群规划的尝试。

1.我国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的分析及实践

l.1现状及问题

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体系包括城市规划法规体系、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城市规划管理体系三方面内容。目前,我国城市规划体系尚处于初级阶段,正面临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经营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两大挑战,以及我国加入wTO之后,来自国际方面的各种压力和挑战。从整体上来说,我国城市规划体系包括理论体系、技术体系和实践体系等均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从理论体系来说,基础理论缺乏,而应用理论未得到充分的发展。由于我国和西方在政治、经济体制及文化背景方面有所不同,所以不能照搬照抄西方国家的模式,而应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城市规划体系的模式。其次,在技术体系方面,缺乏系统性的技术规范:规划编制系列不完整,且无从参照;规划的法定内容与规划管理的衔接不够,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下城市规划管理的要求等。再次,从实践体系来说,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现有的法律法规基本上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面对市场经济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其可操作性不强;地方性法规或者不完善,或者与国家有关规定相矛盾;规划管理方面尤其是“一书两证”管理依据、程序有待规范,以适应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

2.现行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的反思

2.1区域规划。新中国成立以来,开展过四次重要的区域规划工作:一是20世纪50年代末期,按前苏联模式,以资源开发和大型工业项目区域规划为主,在部分城市和省区开展。二是20世纪60年代,大规模的全国性各行政系统的农业区划。三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学习西方50~60年代的模式,从全国到各省市(个别到县)的国土规划。当时的国土规划虽提出国土整治问题,但仍以资源开发、生产力与城镇布局为中心,与西方的平衡区域生产力和城市发展的规划有所不同。四是20世纪90年代初中期,全国各省(区)开展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重点是研究城镇发展战略,明确省域城镇等级规模,职能结构、空间结构,提出基础设施建设要求。目前,我国尚未形成

法定化、规范化的区域性综合协调的空间规划系列。中国面临着经济全球化和加入wTO的新形势,城市之间的竞争不再仅仅表现为单个城市间的竞争,越来越表现为以核心城市为中心的区域整体间的竞争,以大城市为核心的城市群已成为具有全球化意义的城市。其次,城市进入快速发展阶段,面临经济发展上工业化与后工业化双重压力,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以及资源短缺、就业压力等,快速城市化阶段城乡发展出现的新旧矛盾的交错,城市产业同构、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客观上需要开展区域空间规划,研究区域经济发展模

式和城市空间组合形式,发挥区域规模经济和设施完备的优势,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

2.2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是对城市地域内的各类资源,特别是对城市地域内的空间资源进行的整体配置和综合协调。我国的城市总体规划是在20世纪50~60年代,全面学习苏联时期引进的,经历了近半个世纪的发展,经历了艰苦的探索,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1989年12月国家《城市规划法》、1991年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及相关的规范陆续出台,为城市规划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定依据和技术规范。20世纪80年至今,全国各地已经按照5年一修编的周期,进行了三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第一轮20世纪80年代的城市总体规划是以城市建设为特征,重点是

弥补基础设施建设欠账,保障了随之而来的改革开放、大规模的城市发展的基本有序进行。第二轮20世纪90年代的城市总体规划是以城市的协调发展为特征。规划既要保证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又要考虑资源、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问题。第三轮:2000年以来的城市总体规划是以贯彻落实“五个统筹”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总体规划的战略性、前瞻性、综合性,做好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市域空间利用总体规划与空间分区管治、城市综合交通与重要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城市发展与项目建设时序的安排。城市总体规划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所表现出来的不同特点,一方面说明城市规划的编制内容有着深刻的时代特征,另一方面说明我国的城市规划事业渐趋成熟。但是城市总体规划作为承上启下的一个规划环节,其上面的规划层次(包括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表现为我国空间规划系列不完善,直接导致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缺乏上一层次的依据,而又与下一层次规划缺乏良好的衔接。

为加强城市总体规划的宏观依据,在《城市规划编制方法》中,加入了城市所在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并于1994年8月出台了《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近年来,国家为强化土地管理、保护和节约土地资源的需要,接连出台了若干个重要文件,均涉及到总体规划与国土规划相协调的问题。一是国发[1996]18号文:“城市总体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协调,切实保护和节约土地资源。”二是国发[1997]11号文:“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是国发[2004]28号文:“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规划的相互衔接。”由此可见,国家对于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土规划工作均高度重视。但是,二者在技术上存在一定的分歧,如在规划范围、规划期限、用地指标控制以及用地分类等方面,均存在不完全可比的问题;同时在某些原则性问题上也存在分歧。城市总体规划是对影响城市发展的重大问题如人口、资源、环境等进行专题研究,在此基础上,科学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因此,新时期的总体规划是指导城市建设发展的公共政策,而不再是单纯的建设项目规划。

2.3近期建设规划。随着城市总体规划由过去的规模规划向战略规划、政策规划、控制规划转变,其内涵发生了较大变化。目前的总体规划更加注重对城市发展的长远战略目标的研究,注重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途径的研究,注重对城市总体框架和功能的控制,注重研究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问题,突出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规定,充分体现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在此背景下,近期建设规划亦发生较大变化,由过去城市总体规划的附属品转向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必要步骤,统筹安排城市近期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时序。针对近期建设规划地位和作用的转变,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从端正城市建设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城乡规划调控作用的高度,强调了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性。随后建设部等9部委将做好近期建设规划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重要内容,明确要求各级城市人民政府抓紧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2.城市规划编制体系框架的设想

城市规划编制体系框架的建构和完善,应为城镇的发展提供长远性、前瞻性、全局性的战略目标和蓝图,同时还应从城市规划实施管理角度出发,为城市的宏观总体控制和常规性管理提供法定依据。规划必须具备原则指导下的应变能力,以适应市场经济下的应对性。对于不同区位、不同资源票赋、不同规模、不同职能、不同类别、不同发展阶段的城市能够区别对待。为此,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可以分为战略规划、规划编制和图则制定3大部分。战略规划可分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城镇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区域城镇协调发展战略规划等,为法定规划提供前瞻性、战略性思路和支撑。规划编制应该分法定系列和非法定系列;图则制定可以分法定图则和工作图则。规划编制是图则制定的依据,是图则的政策、技术支撑;图则是规划的法律表现形式,是规划意图的法律化,为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提供直接依据。

2.1规划编制

规划的编制以实现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满足规划实施管理的需要,科学指导城市建设,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为宗旨。试图把所有实际需要的各种类型的规划包含在一个系列里,是不可能的,也是没有必要的。因此,应该将整个规划编制系列分为规划编制法定系列和非法定系列。法定系列指各类城镇一般均需编制的规划,这些规划上下层次互相衔接,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是城镇实施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非法定系列是整个规划编制体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这些规划之间并不一定存在有机的联系。按其深度而言,同一个规划,可能既有属于总体规划层次的内容,也有属于详细规划层次的内容。对于它们的类别、任务、内容和深度等不宜做统一规定,应按城镇实际需要编制,为法定规划的编制提供支撑。

2.1.1法定系列。包括区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规划、详细规划等7层层次。从规划的地域范围讲,区域空间规划是市(县)域或者跨行政区的;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规划是城镇的;分区规划是城市片区性的;详细规划是地段性的。从规划的作用角度讲,区域空间规划是战略性的空间结构规划,以发挥上级政府的监督职能;总体规划是城市功能控制性的用地布局空间结构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规划和详细规划是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建设规划,是对总体规划的深化、细化和落实。

2.1.2非法定系列。非法定系列的规划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有按专业编制的,有按地区编制的,还有按有效期限编制的,不必强求统一。但这些规划,可根据各个城镇的特点和不同时期的需要而编制,例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项目选址规划、各种专业规划、各类特定地区的规划、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等。

2.2图则制定

规划管理要做到依法行政,真正能够直接起到管理依据和作用的,主要是近期建设规划、控制规划和详细规划。战略规划和总体规划是宏观层次的规划,是城市发展的长远目标和整体构想,起原则指导和调控作用。近期建设规划是总体规划实施的阶段性具体安排,具体指导城市土地有序利用和项目的科学建设;控制规划和详细规划是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深化,是总体规划意图的具体体现,应该在规划实施中起直接的控制作用。为了做到这一点,必须使近期建设规划、控制规划和详细规划法制化,赋予它们“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法律特征。但由于规划管理面对的是极其复杂且不断变化的城市,规划

必须既有原则的刚性,又有灵活的弹性。也就是使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规划的成果成为法定条文和图则,使详细规划成为工作图则,它们具有不同的审批程序,不同的法律地位,不同的法律效力,起不同的作用。

2.2.1法定图则。法定图则是在控制规划基础上,根据有关法规制定的,是控制规划的法律表现形式。法定图则是规划管理的基本依据,实施规划意图的主要手段。控制规划由于其图纸、文字繁多,其图纸和解释性说明并不能直接成为法定图则,只宜作为技术文件,成为法定图则的说明和技术支撑。法定图则应由有关的地方法规规定其法律地位、作用和审批、修改等程序,确保其法律效力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制定其实施细则,规定法定图则的土地分类、建筑物分组及其适宜建设的兼容性,以及土地使用强度和建筑形态要求等。法定图则是规划编制、规划立法和规划实施管理三者的结合。

2.2.2工作图则。工作图则是规划管理部门日常进行规划实施管理的工作依据,是对法定图则的补充。工作图则就是经过规定程序审批的详细规划的图纸和文本。工作图则更详细地对用地性质做出安排,规定应该建什么;更具体地规定地块的开发强度和控制指标;更详细地规定建筑物与周边的关系;更具体地提出建筑形态的要求等。工作图则的土地分类可以是“国标”的小类。工作图则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导则。用法定图则把必须管的管住,而工作图则是在遵守法定图则的前提下,给行政管理以适当的灵活性,既便于操作,也可通过行政管理弥补法定图则之不足。

3.城镇群规划编制框架研究

3.1城镇群空间内涵

我国的城镇群主要有两种典型形式:一是以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地区的都市圈为代表,由自上而下的城市扩散和自下而上的农村城市化两种力量结合而形成;二是以大城市地区为代表,特别是核心城市非农业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地区,聚集和扩散两种过程均十分明显,城市边缘组团和卫星城发育明显,城市周边地区与城市核心地区之间联系紧密,城乡一体化程度深。

3.1.1城镇群的空间界定。城镇群是由中心城市和外围非农化水平较高,与中心城市存在着密切社会经济联系的临接地区两部分组成。中心城市的确定,首先需划分出城市实体地域,凡城市实体地域内非农业人口在20万以上可视为中心城市。对于建成区面积占市区面积10%以上的城市,将包围中心城市的县级行政单元作为中心县,视其为城镇群的组成部分。

3.1.2城镇群的功能整合。城镇群是由强大的中心城市及其周围邻近城镇与地域共同组成的高联系强度的一体化地域,但是并非有了强大的中心城市就能构建成功的城镇群。以中心城市为核心组织起来的协调分工是城镇群整体优势确立与和谐运作的基础。在日常城镇群范围内,重点是围绕中心城市的日常生活、生产与环境职能构筑一个完整的城市功能体。在城镇群范围内,建立相对独立的产业体系是实现城镇群的战略核心。城镇群既可视作城镇群体空间的基本经济地域单元,也可视作一个基本的生态单元,其在更高层次与更大的范围内还必须与其他城镇群实现进一步整合。城镇群在区域城镇群体空间中的整合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会表现出更多的网络状发展关系,从而形成一个更大的城镇紧密联系空间。若干个城镇群间类似作用的结果就是大都市连绵带的生成与生长。

3.2我省城镇群规划实践

城镇密集地区城镇协调发展规划的制定,目前在我国刚刚起步。我省城市规划实践方面,1996年编制了《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首次提出“二线三片”的城镇空间布局形式,从理论、法定两方面明确了我省三大城镇群概念。近年来,城镇群规划在规划界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我省皖中地区、皖江地区、京沪铁路安徽沿线地区,是全省城镇化发展较快且极具发展潜力的地区。2000年,按照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二线三片”空间总体布局,省建设厅组织开展了这三个地区的城镇群布局规划研究工作,从战略层面明确区域城镇布局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指导三个地区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和区域基础设施建

设,协调城乡建设,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2003年在三大城镇群空间布局战略规划指导下,开展编制马芜铜城市群规划。通过规划编制和实施,实现区域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最优,推进跨省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资源有效配置和利用、人居环境共保、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经过近年的探讨和发展,我省以大中城市为核心的城镇群实际已经或正在形成中,其推动力主要来自:中心城市的迅速扩张、开发区的建设、郊区化的作用、乡镇企业的发展、政府的城乡一体化政策和城市市场体系的建设等。其中前三种力量主要来自城市,第四种力量来自乡村,第五、六种力量把自上

和自下的力量联系起来,这与西方城镇群的形成机制有所区别。城镇群的日渐形成,迫切需要科学的规划引导其健康发展,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增长极。

3.3城镇群规划编制框架

城镇群规划是在城市规划编制体系框架基础之上建立的,但又区别于城市规划编制体系框架,因为城镇群地域范围有其特殊性,也有其规划的特殊性。其规划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如何更好地发展城市,从社会经济联系紧密的区域角度解决城市问题。城镇群规划编制框架由结构性的政策规划和发展性的开发规划二级结构组成,与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结构框架中的规划编制法定系列相对应。而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结构框架中的非法定系列可根据城镇群发展的具体情况作专题研究。从整体上来说,政策规划指导发展规划,是发展规划编制的依据。政策规划和开发规划又分别由政策规划(开发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

划、重点地段规划组成。4个层次组成政策规划是一种结构性规划,主要确定宏观区域发展政策,包括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产业发展政策、人口就业政策、社会服务发展政策、生态环境与自然保护政策、人文与历史保护政策等。开发规划包括4个内容与政策规划相对应,并分别以对应的政策规划为依据,同时以开发规划的上一层次为依据。就城市规划编制来说,政策规划(开发规划)、分区规划和专项规划涉及区域规划、战略规划、总体规划3个规划层次;专项规划和重点地段规划涉及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规划3个规划层次。

4.城镇群规划实施管理

4.1.跨行政区规划的组织管理问题

跨行政区的区域规划.,客观上存在一个如何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以及统一实施的问题。能否有效地解决跨行政区区域规划的组织管理问题,也是影响此类规划实施效果的重要因素。在国外,解决这种跨行政区规划的组织管理问题的普遍做法是建立相应的跨区管理机构,如“区域建设委员会”“城市联合委员会”等。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建立跨行政区管理机构很有必要。关于跨行政区区域规划的组织管理,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必须加强法制化建设。迄今为止,我国跨行政区域规划的法制化建设仍十分落后。国外的成功经验表明,成功的区域规划尤其是跨行政区规划的实施与管理,都是通过立法,具有严格的法制基础。区域规划作为对未来时空范围内经济、社会、人口、空间、资源、环境等方面发展协调的总体战略,它不仅是一项技术过程,而且是一项政治过程,是一种政策行为和社会行为。

4.2行政区体制改革设想

在我国,不合理的政区体制也是造成区际利益冲突的重要因素。1980年代以来,在全国普遍推行“市带县”体制。“市带县”体制的本意是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组建各种等级、各种类型的城市经济区。由于在现有的体制背景下,市带县体制就其本质上讲,还是地方政权的一种存在方式,是城市行政区而非经济区。在实行市带县的地区,原来没有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的市县,现在却有了明确的等级关系,故不可避免地产生一系列市县利益冲突。从开展跨行政区区域规划的角度看,要彻底解决这类地区的利益冲突问题,除了有关方面的改革外,还必须配合着行政区体制改革。1990年代,我国特大城市行政区划

开始作出调整,由于我国法律规定直辖市下不能设市,所以只得采用改县为区的方法。“撤县改区”模式逐渐在全国特大城市中推行开来。但是“撤县改区”模式存在许多弊端,一是造成城市持续向外蔓延,耕地资源大面积锐减;二是混淆了不同类型的行政区,出现假性城市化现象;三是撤县改区有可能对原县的社会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撤县改区”模式尚有待完善。

4.3加快区域基础设施共建步伐

提升城镇群的综合竞争力,首先是加快区域性基础设施共建步伐,它是城镇群协调发展不可或缺的物质前提。建设过程中,一是区域性的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在城镇群规划和区域性专项规划指导下进行;二是创新机制,解决好区域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三是建立专门的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基金,成立具有经济调控能力和投资管理能力的协调机构,提高建设资金利用率。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如何推进乡村振兴规划?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是21世纪以来第18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文件指出,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

文件对于如何推进乡村振兴规划提出了四大部署:

一是要抓好规划编制。乡村规划是乡村建设的施工图,没有规划,乱搭乱建乱占就会冒出来,治理起来成本会很高,代价会很大,所以要坚持规划先行,先规划后建设,合理确定村庄的布局分类,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可以先干起来。同时,我们要强调编制村庄规划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展开,注重实用性,不能都推倒重来,搞大拆大建。村庄要保持乡村独特的风貌,要留住村庄的乡情味和烟火气,防止千村一面。同时,要严格规范村庄的撤并,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

二是要抓好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提升。2018年启动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搞了三年,应该说农村的脏乱差现象有了明显改观,特别是农村垃圾问题基本上得到了解决,现在的主要短板还是厕所和污水处理,特别是污水处理。下一步,我们将启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要有序推进、分类推进、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重点抓好农村污水处理,切实增强农村宜居性和群众满意度。

三是抓好村庄基础设施建设。这些年,农村基础设施有了明显改善,农村的水电路气等基本都通到了行政村。但村庄内部基础设施还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下一步,要继续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着力推进往村覆盖、往户延伸。这里的往村覆盖是指向自然村(组)覆盖。比如,农村的饮水安全问题现在基本解决了,接下来要着力提高供水保障能力;生活用电问题基本解决了,接下来要提高供电的稳定性,重点要解决生产用电问题;行政村基本都通了硬化路,接下来要加快建设通自然村(组)路和村内主干道,包括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等。同时,打通仓储、冷链、物流配送从乡到村的最后一公里。还要健全长效管护运营机制,让老百姓真正用得上、长期受益。

四是抓好农村公共服务的提升。目前,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有没有的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但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与城镇相比、与农民实际需要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下一步,需要建立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聚焦教育、医疗、养老、社会保障等农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从形式上的普惠向实质上的公平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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