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经济学与城乡规划的关系

城市经济学用经济分析方法,分析、描述和预测城市现象与城市问题。其研究重点为探讨城市重要经济活动的状况,彼此间的互动关系,以及城市与其它地1区和国家的经济关系等。城乡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城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2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经济学对城市规划的贡献包括:对城市增长和规模的预测,分析城市可能取得的经济资源和消费需求;对具体城市问题的分析和规划调控的对策建议等,最常见的还在3于运用投资估算技术评估各类规划方案以帮助政府和投资者决策。可以说城市经济学与城乡规划有着必不可少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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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经济学 城乡规划 中心城市问题 城镇体系 人口经济 城市土地经济 城市住宅经济 城市环境经济

正文:

一、城市经济与城市化进程的关系

城市化是人类历史长河中一个必然的过程,所谓城市化便是伴随经济增长城市数量增多和城市人口比重上升的过程。首先,城市化是工业化推动的结果,即工业和商业发展形成聚集经济、进而产生对农村劳动力的持续不断的需求;其次,城市预期收入远比农村要高,生活条件和个人发展条件比农村优越,因而吸引农村人口大量涌向城市;再次,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将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排挤出了农业生产领域,于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不得不去非农业领域特别是城市寻找就业机会。

二、 城市经济与中心城市问题的关系

城市中心是城市中供市民集中进行公共活动的地方,可以是一个广场、一条街道或一片地区,又称为城市公共中心。城市中心往往集中体现城市的特性和风格面貌。其城市经济的发展势必影响到城市中心的总体特征,而其特征决定了我国城市中心存在很多问题。

1.城市中心功能过于集中,恶性膨胀:商家为了眼前利益,盲目扩大建设,使城市中心作为整体失去了平衡,各自为政的功能受到破坏,城市中心区建筑杂乱无章,拥挤不堪,巨大的建筑尺度,大片阴影使城市中心区失去了应有的和谐和秩序。

2.城市中心的交通组织问题:作为城市“心脏”的中心区,由于负担过重,必然会出现“梗塞”问题。

3.城市中心区环境质量下降:由于城市中心建筑密度高,一方面空地和绿化少,污染物不易扩散,另一方面在新老建筑交界地带,“顾此失彼”,致使城市中心的建筑组群从色彩、质感、风格、体量等失去了和谐统一的关系。

住宅区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方案

要看一个城市的否合适人们长久居住,除城乡规划编制对策研究了便利的生活条件之外最重要的恐怕就是这个城市的规划设计了。本来现在人们的生活工作的压力就大而大多数的人又没有什么特别的方法来缓解压力,心灵最深的依赖大概就是大家赖以生存的家了,所以宜居城市是大家解放心理压力的避难之所,接下来小编带大家去了解一下城乡规划编制对策研究我们居住的地方是如何规划的。

一、生态整体规划设计的基本思想

现在的城市规划学科知识对于“生态城市”功能概念的发展是不够的,因为它是建立在工业文明时代的价值观念和技术进步基础上的,是人们针对工业文明所带来的种种城市问题的被动式的反应,体现的是一种“扩张”或“掠夺”型的规划思想。因而必须转变城市规划观念、摒弃传统规划方法,在新的生态价值观指导下,创立着眼于生态城市的规划设计理论与方法体系是必要的,用新的规划理论和方法去研究生态城市规划设计的原理、方法、技术、手段、程序等问题。生态城市是在未来生态文明时代形成的一种不同于以往任何时代、全新的人类生存空间结构的重组。生态城市作为一种可预见的未来人类住区形态,使生态城市规划具有了未来学的意义,它是对整个人类住区发展与进步的主动预测性地把握。 生态整体规划设计是以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系统为规划对象,以人—自然整体和谐的思想为基础,应用城市规划学、生态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知识以及多种技术手段(如生态工程、生态工艺),去辨识、模拟、设计和调控生态城市中的各种生态关系及其结构功能,合理配置空间资源、社会文化资源,提出社会、经济、自然整体协调发展的时—空结构及调控对策。

二、生态城市设计

在编制生态城市规划的基础上,要精心做好生态城市设计,以真正实现城市的生态化目标,体现不同城市独有的城市生态环境、城市文化、城市形象、城市风格特色和吸引力。其基本设计有以下三个方面城乡规划编制对策研究

1.城市景观设计。城市景观设计的目标是建立由建筑、园林等为主的人文景观和各类自然生态景观构成的城市自然生态系统。建筑景观设计的重点是在平面规划的基础上做好空间天际轮廓线的规划设计,特别是沿主要街道的建筑景观设计要在做好高层超高层建筑景观设计的同时,适当布置低层的生态建筑。园林设计的重点是要做好沿江、河、湖、溪等两岸林带,以及城市公园、城市广场的景观设计,融生态环境、城市文化、历史传统与现代理念及现代生活要求于一体,提高生态效益、景观效应和共享性。各类自然生态景观的设计重在完善基础设施,完善生态功能,提高其生态效益、景观效应和共享性。

2.城市产业设计。城市产业应当是代表生态文明潮流和先进生产力发展方向的生态产业,是能够形成强大示范效应的龙头产业。城市产业设计要在全面客观地分析城市产业现状的基础上,立足于全国乃至全球市场和生态化、现代化的发展要求,高起点、高标准、科学地予以实施,并且要以生态化的示范产业园区为平台,建设以高科技产业为主导、以循环经济为特色的生态型工业体系,同时努力发展旅游、教育、医疗、物流、文化、信息、房地产等产业,建立生态产品开发、设计、孵化中心。逐步实施现有产业的调整和改造,实现产业的生态转型。提高生态经济在GDP中的比重。此外,还要努力推行ISO14000环境质量体系认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清洁生产审核、建绿色企业等,建立企业环境行为、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将企业的环境信用纳入企业社会信用体系之中,通过多种媒体向社会公示。

3.城市住区设计。要用生态建筑原理对居住区进行科学的规划设计。居住区设计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合理布局,即综合考虑城市的地理特征和水、气、地质等条件及长远发展要求,选择城市居住区的最佳区位和发展规模;二是节能低耗无污染,即一方面要在建筑材料的使用上坚持环境保护原则,避免由于建筑材料的原因造成光污染、化学污染、放射性污染等,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建筑物的朝向、间距等,以解决住宅采光、室内通风等卫生问题;

三、生态整体规划设计方法的特点

生态整体规划设计方法与传统城市规划方法是不同价值观体系下的城市规划方法,因两者倡导的价值取向不同,决定了两者在规划思想、内容、技术、程序等方面都将不同,并具有以下特点:

1.系统观。生态城市是一类极其复杂的城乡复合系统,其中各种社会、经济、自然因素通过各种功能流和反馈关系结成一个错综复杂的时空网络。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单因单果的链式思维是行不通的,往往顾此失被,规划设计必须有系统观念和网络思维,综合分析、研究和处理生态城市各要素的整体联系。系统思想将生态城市看作一个功能整体,而不是组分间的简单关联。

2.综合观。综合观体现在多学科参与和规划内容拓展的两个方面。城市规划不再仅仅是为了单纯的物质建设的需要,必须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结合起来,同时考虑生态环境的安全。生态城市规划不再局限于物质规划,并改变其原先的统治地位,而融空间、经济、社会、环境等规划于一体,是一种综合性规划。

3.区域观。生态城市本身就是一种城乡结合的区域概念,规划必须以其立足的更大区域范围为基础,并把城乡、区域、国家乃至全球不同地域空间层次规划结合起来进行整体思考研究和共同的行动。

上面就是小编大致给大家介绍的一点关于城市规划的概念,大家也没有必要非常的了解,只需要有个大致的了解和明白住宅及其环境问题是城市规划的基本问题之一,在我们生活的住宅小区里首先考虑到的肯定是人们生产生活的需求和行人、自行车和汽车在各自占道中的行为需求来设计道路。相信大家在这么优越的环境里面一定能够家庭和睦。

规划有几种规划

依据不同的分类方法,可以把区域规划划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型。1、按规划内容的侧重点分类(1)策略性的区域规划这类规划相当于区域发展战略研究,内容侧重于制定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方针,经济发展的重点,确定产业结构的调整方向和产业布局,以及保证战略目标实现的措施和政策。策略性区域规划的特点是:重视区域所处的环境和区域发展条件的分析论证;注重经济发展方向、战略目标和经济结构;对于区域经济发展政策、规划方案实施对策、策略的研究较深入,但往往对于经济建设工程的规划布局研究较为简略。(2)物质性的区域规划规划内容偏重于区域发展的物质环境和建设工程项目的空间布局规划,规划成果注重区域土地开发利用的总体蓝图。因此对于资源的开发利用,对于城镇的发展和布局,对于工农业生产布局和各种基础设施的空间分布极为重视。

法律依据: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第十八条编制城市规划,要妥善处理城乡关系,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体现布局合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体现城市特色,考虑城市安全和国防建设需要。

第十九条编制城市规划,对涉及城市发展长期保障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内容,应当确定为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内容。

第二十条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先组织编制总体规划纲要,研究确定总体规划中的重大问题,作为编制规划成果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以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其它上层次法定规划为依据,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研究城市定位和发展战略,按照人口与产业、就业岗位的协调发展要求,控制人口规模、提高人口素质,按照有效配置公共资源、改善人居环境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合理确定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二条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明确近期内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发展时序,确定城市近期发展方向、规模、空间布局、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选址安排,提出自然遗产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与治理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做出进一步的安排,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出指导性要求。

第二十四条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考虑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对具体地块的土地利用和建设提出控制指标,作为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

编制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所在地块的建设提出具体的安排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