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2017获批了吗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2017版本已经获得国家物价局丶国家财政部审核通过批准,从2021年3月15号正式施行。有效期15年,各地行政执法局不得另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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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2004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城乡规划编制设计收费,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城乡规划编制设计收费,保证城市规划城乡规划编制设计收费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是指鞍山市、海城市及海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建制镇,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及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建制镇。

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所做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其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第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城市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规划科学技术水平。第六条 城市规划工作在鞍山市(以下简称市)、县(含海城市,下同)、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工作。县、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第七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监察制度。城市规划监察人员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实施规划监察。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的义务,有权对城市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每两年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总体规划批准机关报告。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第十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城乡规划编制设计收费: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市区在总体规划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含独立工矿区规划,下同)。

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分区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城乡规划编制设计收费;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根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有相应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

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专业规划,在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各专业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第十二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具备城市规划地区地形、地貌、地物、地质的测绘图纸、勘察资料和其它必要的基础资料。

各有关单位应当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资料。

编制城市规划,应广泛征求意见,并进行多方案的比较论证。第十三条 承担编制城市规划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属于城市人民政府下达城市规划编制任务,其费用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列支;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各种规划,其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市城市总体规划由辽宁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海城市城市总体规划由鞍山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辽宁省人民政府审批。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人民政府在向上级报批城市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分区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市城市规划区内详细规划,市区中心地域、风景旅游区、文物保护区、技术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区、科研教育区、五公顷以上的居住小区以及市人民政府指定地区的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其它地区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海城市及其行政区域内的建制镇的详细规划由海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及其行政区域内其它建制镇的详细规划审批权限由县人民政府确定。

单独编制的各项专业规划,须经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报市、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经批准的城市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局、物价局、财政局拟订的《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收费工作的管理,根据《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城市规划管理费。第三条 城市规划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按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总额(土建部分)计算,无设计概算的按工程投资额计算。

(一)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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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概算总额(投资额) |收费费率‰|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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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及其以下| 3  |管理费不足30元,按30元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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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  | 2  |管理费不足600元,按600元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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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 | 1.5 |管理费不足4000元,按4000元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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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以上 | 1  |管理费不足15000元,按15000元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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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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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概算总额(投资额) |收费费率(‰)|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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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及其以下| 1.5  |管理费不足30元,按30元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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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  | 1 |管理费不足300元,按300元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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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 | 0.7  |管理费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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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以上 | 0.5  |管理费不足7000元,按7000元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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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规划管理费一律按三十元计收。

(四)农民建住宅暂按市建委、财政局、物价局《转发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整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收费的通知”的通知》〔建村(1989)620号〕执行。

凡按上述规定收取城市规划管理费的,不再收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本费。第四条 军事设施、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等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及抗震、防洪工程,免收城市规划管理费,只收证照工本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每证十元。第五条 城市规划管理费由市或者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按计划投资额预收管理费总额的40%,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按工程设计概算总额全部收清。不申请建设用地的工程项目,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一次收清。第六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建设工程因故停止建设,已收的规划管理费不予退还。第七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收取规划管理费,必须向当地物价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法定收费票证。第八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自行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各区、县收取的规划管理费,90%由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使用,10%按季度上交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第九条 城市规划管理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在财政部门开立的帐户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不得挪用、坐支,并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条 城市规划管理费主要用于:

(一)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的考察和论证;

(二)购置有关业务资料、图件;

(三)开展法规调研和宣传;

(四)印刷各种表簿、证件;

(五)培训专业人员;

(六)改善技术手段和工作的必要措施。

四川省建筑设计费用取费标准?

是。

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是四川省属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企业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城乡规划编制甲级等资质30余项,是全国知名的大型建筑设计咨询集团。院景观园林业务始于上世纪80年代,2003年成立建筑景观所,专业从事建筑景观园林设计业务。2014年,院在建筑景观所的基础上成立建筑景观院。十多年来,建筑景观院承接了大量工程项目,积累了一系列知名作品,获得了多项市级、省部级、国家优秀设计奖。按照院“十三五”发展规划,为满足院建筑景观业务快速发展要求,经研究决定,筹建建筑景观二院,特向院内外公开招聘多个岗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才,欢迎有识之士加入我们的团队,共同创造事业的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