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前期分析阶段的工作内容

一、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对当地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做出评价;针对存在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从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城市长期的发展保障出发,依据有关规划,着眼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对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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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编制前应做好调查和资料收集

1.现场踏勘或观察调查

现场踏勘( 城市概貌、新发展地区、原有地区、重要工程);基础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分析研究( 系统分析整理,定性到定量,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2.抽样调查或问卷调查

3.访谈和座谈会调查

4.文献资料的运用

5.类比

附:应收集基础资料的内容

(一)城市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

地形图(1:10000或1:5000),气象资料,水文资料,地质和地震资料,城市历史资料

(二)城市技术经济资料

自然资源,人口资料,土地利用资料,工矿、企事业单位的资料,交通运输资料

仓库资料:各类仓库、货场现有和发展用地等。

学校资料:高等学校及非市属中等技术学校现有和发展师生员工人数、用地面积等。

科学研究机构资料:现有和发展职工人数、用地面积等。

非市属行政机关、团体的资料:其现有和发展职工人数、用地面积等。

(三)城市现有建筑物及工程设施资料

建筑物现状资料: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居住面积、建筑层数、建筑质量、建筑密度等;现有公共建筑的分布状况、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质量等;现有重要建筑物,工程构筑物的设计资料。

工程设施资料:现有市政工程、公共事业资料、城市园林、绿地、风景区、名胜古迹的资料、城市人防设施的资料。

(四)城市环境及其他资料

环境监测成果资料。各厂矿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的数量和危害情况,城市垃圾数量和分布。地方病及其他有害居民健康的环境资料。其他有害因素的资料:分布状况、数量、危害情况。

怎么写海东市城市规划展览馆一年总结

加强对市区临时建设项目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规划局于近日发出通知,对临时建设项目的放、验线进一步加强管理。下面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某市规划展示馆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

某市规划展示馆工作总结

20**年,规划展示馆在局党组和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局机关各科室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全体工作人员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切实落实各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规划布展各项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根据局党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现将本人这一年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汇报如下:

编制城市规划的依据是什么

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总结我城市在区域或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服务等活动中承担的任务和作用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总结,它随着社会、经济和自然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的编制城市规划的依据是什么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总结,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编制城市规划的依据是什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总结,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第四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第六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七条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分区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

第九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 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章 城市规划编制组织

第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具体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分区规划组织编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当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做出评价;针对存在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从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城期的发展保障出发,依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着眼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对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工作基础。

第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编制:

(一)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组织前期研究,在此基础上,按规定提出进行编制工作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其中,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组织编制其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总结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报告。

(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按规定提请审查。其中,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报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报请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三)依据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按法定程序报请审查和批准。

第十四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中,对于涉及资源与环境保护、区域统筹与城乡统筹、城市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重大专题,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下,由相关领域的专家领衔进行研究。

第十五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中,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下,充分吸取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的意见。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提出意见的采纳结果,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材料的专题组成部分。

组织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充分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保证有关专业规划的空间落实。

第十六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在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中,应当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充分听取规划涉及的单位、公众的意见。对有关意见采纳结果应当公布。

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应当按规定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调整报告,经认定后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调整。

城市详细规划调整,应当取得规划批准机关的同意。规划调整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开,听取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并将有关意见的采纳结果公示。

第三章 城市规划编制要求

第十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要妥善处理城乡关系,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体现布局合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体现城市特色,考虑城市安全和国防建设需要。

第十九条 编制城市规划,对涉及城市发展长期保障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内容,应当确定为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内容。

第二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先组织编制总体规划纲要,研究确定总体规划中的重大问题,作为编制规划成果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以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其它上层次法定规划为依据,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研究城市定位和发展战略,按照人口与产业、就业岗位的协调发展要求,控制人口规模、提高人口素质,按照有效配置公共资源、改善人居环境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合理确定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二条 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明确近期内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发展时序,确定城市近期发展方向、规模、空间布局、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选址安排,提出自然遗产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与治理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 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做出进一步的安排,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出指导性要求。

第二十四条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考虑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对具体地块的土地利用和建设提出控制指标,作为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

编制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所在地块的建设提出具体的安排和设计。

第二十五条 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专门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街区应当编制专门的保护性详细规划。

第二十六条 城市规划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规范,成果文件、图件与附件中说明、专题研究、分析图纸等表达应有区分。

城市规划成果文件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

第二十七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城市规划,提交的规划成果应当符合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

第四章 城市规划编制内容

第一节 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十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同时可以对城市远景发展的空间布局提出设想。

确定城市总体规划具体期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总体规划纲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内容包括:提出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方案和建设标准;原则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

(二)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三)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

(四)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

(五)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六)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

(七)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

(八)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

(九)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第三十条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提出市域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其中位于人口、经济、建设高度聚集的城镇密集地区的中心城市,应当根据需要,提出与相邻行政区域在空间发展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进行协调的建议。

(二)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三)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

(四)提出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

(五)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原则确定市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局。

(六)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资源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应当位于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内。

(七)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第三十一条 中心城区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分析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

(二)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三)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四)确定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

(五)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

(六)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

(七)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

(八)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九)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十)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确定岸线使用原则。

(十一)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研究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

(十二)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

(十三)确定电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

(十四)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十五)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

(十六)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十七)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十八)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第三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

(二)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

(三)城市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人口容量等);城市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布局。

(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城市干道系统网络、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交通枢纽布局;城市水源地及其保护区范围和其他重大市政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五)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包括: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位置和界线。

(六)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七)城市防灾工程。包括: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

第三十三条 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纲要文本、说明、相应的图纸和研究报告。

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说明、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等)。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述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三十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明确综合交通、环境保护、商业网点、医疗卫生、绿地系统、河湖水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综合防灾等专项规划的原则。

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节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十五条 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原则上应当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一致,并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近期建设规划到期时,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新的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十六条 近期建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确定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确定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

(二)确定近期交通发展策略,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三)确定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益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

(四)确定近期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

(五)确定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等的保护措施,城市河湖水系、绿化、环境等保护、整治和建设措施。

(六)确定控制和引导城市近期发展的原则和措施。

第三十七条 近期建设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以及包括相应说明的附件。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三节 城市分区规划

第三十八条 编制分区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布局、片区特征、河流道路等自然和人工界限,结合城市行政区划,划定分区的范围界限。

第三十九条 分区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定分区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使用性质和居住人口分布。

(二)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和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

(三)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分布、用地范围和控制原则;

(四)确定主要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控制范围和工程干管的线路位置、管径,进行管线综合。

(五)确定城市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座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确定主要交叉口、广场、公交站场、交通枢纽等交通设施的位置和规模,确定轨道交通线路走向及控制范围,确定主要停车场规模与布局。

第四十条 分区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件,以及包括相应说明的附件。

第四节 详细规划

第四十一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二)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三)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四)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五)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六)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第四十三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二)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三)对住宅、医院、学校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四)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

(五)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六)竖向规划设计。

(七)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第四十四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

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图纸。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编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 对城市规划文本、图纸、说明、基础资料等的具体内容、深度要求和规格等,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1991年9月3日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同时废止。

城市规划编制基本介绍

我国城市规划编制的完整过程由两个阶段、六个层次组成,即总体规划阶段和详细规划阶段;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城市总体规划(含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区域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市发展战略

对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所作的全局性、长期性、决定全局的谋划和规划。

城市是一个复杂的巨系统:城市发展战略是关注城市中整体和长远发展影响的问题,进行重大、全局、决定性意义的规划。

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关注内容:

1、从宏观层面上把握城市发展的定性、定位、定向。

2、重点关注土地利用的空间结构、生态格局、交通系统

城市发展方向

城市各项建设规模扩大所引起的城市空间地域扩展的主要方向

城市职能

城市在区域或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服务等活动中承担的任务和作用,它随着社会、经济和自然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城市性质

是城市在一定地区、国家以至更大范围内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担负的主要职能,是城市在国家或地区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所处的地位、作用及其发展方向。城市性质由城市主要职能所决定。

城市的规模

按城市聚居人口大小可以区分城市规模大小,各国的具体分级标准不尽一致。联合国将2万人作为定义城市的人口下限,10万人作为划定大城市的下限,100万人作为划定特大城市的下限。这种分类反映了部分国家的惯例。中国在城市统计中对城市规模的分类标准如下:按市区非农业人口,20万人以下为小城市,20万人~50万人为中等城市,50万~100万人为大城市,100万人以上为特大城市

城市的发展目标

在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规划中所拟定的一定时期内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所应达到的目的和指标。

毕节市七星关区城市规划

近年来,七星关区紧紧围绕建设川、滇、黔三省结合部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山水园林宜居城市的目标,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的毕节市七星关区城市规划,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毕节市七星关区城市规划

一、城市建设基本情况

(一)城市空间不断拓展。以打造山水园林宜居城市为目标,按照“南拓北展、东进西控”的思路,抢抓毕节试验区政策机遇优势,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有效拓展城市框架,不断加快城镇化进程。城镇化率从2006年的27.03%提高到46.67%,城市面积从17平方公里扩大到50平方公里,城市人口从19.53万人增长到近50万人,20—30米的城市道路从20公里增至87公里,40米以上城市道路从无增至46公里,城市空间不断拓展。

(二)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一是路网建设强力推进。相继改造完成天河路、环南路、东安路、生活路、草海大道等老城区20多条、长达30余公里的老城区主次干道。建成了碧阳大道、同心大道、同心立交桥、工业大道、百里杜鹃大道、德溪新区一、二号路等共计46.8公里的新区骨干路网,拓展了城市框架。同时,结合道路工程的实施,在完成威西、清毕、洪山等片区旧城改造的基础上,从2011年开始着力推进翠西片区、双树湾片区、人民剧场片区等30余个棚户区和老城区改造项目,到2014年底,已累计完成4078户房屋改造,获得中央补助资金及奖励资金共2.37亿元。与此同时,稳步推进碧海新区、德溪新区部分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促进新区提质扩容。二是其它市政设施加快推进。在道路建设中同步建设供电、供气、供排水管网设施,总投资1.3亿余元的城区输配水管网工程建设和城区排水(雨水)一期工程将在今年全部完工,海天农贸市场、碧海蓝天农贸市场建成投入使用,创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黔西北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等项目有序推进,城市服务功能不断完善。

(三)城市品味不断提升。一是环境整治扎实推进。实施完成长达8.9公里的倒天河综合治理一、二期工程,建成水域面积近400亩的碧阳湖,长达11.5公里的倒天河综合治理三期工程正加快推进。在相继改造完成人民公园、阳山森林公园、纱帽山公园的基础上,加快推进虎踞山公园、北镇关公园、天河风景名胜区、小河景区建设,为市民休闲娱乐提供了舒适的环境。二是文化保护切实加强。对在旧城改造区域内的铁匠街明代古城墙、陕西庙、城隍庙、贵州红二六军团政治部旧址、周素园故居等重要历史文化建筑实施有效保护,完成天河路立面改造、天河古玩艺术城和天河古城建设工作,积极传承城市历史文化。三是环境卫生秩序明显好转。坚持“日保洁、夜清运、三班倒、垃圾不落地、垃圾不过夜、泥土不入城”,深入开展“三创一建”、“城区综合环境整治”等活动,完成碧阳大道、同心大道、学院路、开行路等城市主干道绿化带改造工作,实施了200余万平方米城区环城绿化工程,在麻园路、拥军路、洪山路、天河路、开行路、碧阳大道等城市主干道以及人民公园、纱帽山、倒天河两岸等区域实施了亮化工程,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环境卫生秩序明显好转,市容市貌明显改观。

(四)城市经济不断壮大。一是房地产业发展较快。全区现有房地产开发企业90家,2011年1月至2014年12月,房地产开发总投资327.66亿元,建设规模1437.47万方。商品房施工面积从2011年底的740.19万平方米增长至2014年底的1030.56万平方米,年均增长率11.66%;商品房竣工面积从2011年底的28.36万平方米上升到2014年底的108.46万平方米,年均增长率56.35%。目前,房地产开发在建项目共计98个,建筑面积1435万平方米。远航七星万象城、万晟阳光城、南山碧桂园、招商花园等品质较高、配套设施齐全的房地产项目有序推进。二是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发展壮大。在巩固提升腾龙凯悦酒店、洪南酒店、大众国际酒店的基础上,洪山酒店、喜来登酒店等高品质酒店相继建成投入使用,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逐步壮大。三是市场配置逐步完善。以工业化为支撑,大力推动万丰商贸城、远航物流居然之家等大型批发市场建成投入运营,有效培育了城市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仓储配送和建筑建材等市场,繁荣城市经济。

二、主要做法和措施

(一)准确定位,科学规划。紧紧围绕川滇黔三省结合部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山水园林宜居城市的目标,结合“综合交通枢纽、现代物流中心”的城市功能定位。在《七星关—大方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的指导下,完成了碧海新区、德溪新区、东城区、西片区、草堤十八—阳山南山片区和七星关经济开发区等区域共计130.98平方公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实现城市总规近期规划建设范围内控规覆盖率100%的目标。

同时,根据发展状况的变化,充分运用政策优势,通过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进度,统筹开展城市规划区多规融合和控规修编工作,进一步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科学定位城市新区整体功能及发展方向,积极探索经营城市的新途径、新办法,优化和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为推进城市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切实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此外,不断强化规划管理,严格规划执法。自2012年以来,累计查处违法建设4481起,共39.3万平方米;组织大规模行动45次,拆除120起、共1.86万平方米,有效打击和震慑了违法建设行为,保障城市建设顺利推进。

(二)依法行政,和谐征收。土地和房屋征收是城市建设的关键和难点,在长期的实践中,我区逐步探索出了一套适合自身实际的征收补偿办法。总结起来,就是“坚持一个原则,建好一只队伍,完善一套程序,健全一个机制,强化一个环节”。坚持一个原则就是“坚持底线不放水,保障利益不迁就”的原则,结合法律法规和我区实际,制定出台符合地方实际的征收政策,充分让利于民,在具体安置补偿中,政府、企业充分考虑到被征收人的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拿出最好的地段,选择最有潜力的地块修建安置房。在充分保护被征收人利益的基础上,对拒不配合、漫天要价的,依法启动程序,实施强拆,决不突破政策底线,乱开口子,做到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安置、统一征收。建好一只队伍就是建设一只懂政策、懂业务的征收队伍。

2010年成立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开始推行政府主导征收,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后,及时成立了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整合原拆迁局、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天川公司三只队伍力量,统筹推进城区各房屋征收点工作,2012年8月,成立区房屋征收管理局,顺利完成了征收工作向政府主导开展征收工作的角色转变。同时,从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抽调了100余名干部,充实到房屋征收部门,并通过各种形式加强业务培训,有效推进了房屋征收工作进程。

完善一套程序就是在土地和房屋征收过程中,严格执行“三榜公示、两级认证”,将被征收人丈量、签约、安置补偿等情况分别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和毕节晚报进行三榜公示,经乡镇(街道)(征收工作组)和征收补偿办公室两级认证后,才能实施征收与补偿工作,确保征收补偿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健全一个机制就是健全监督机制,推选群众代表成立监事会进行社会监督,成立纪检监察组进行纪律监督,充分发挥被征收人的监督作用和政府行政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跟踪监督,确保一把尺子量到底。强化一个环节就是花大力气、下真功夫,加强征收过程中的宣传工作,采取发放明白卡、发放宣传册等方式,不厌其烦地将征补政策、征收方案宣传到户、到人,对个别不理解、不支持的难点户,实行干部包保,重点宣传,个案突破。

(三)狠抓融资,突破瓶颈。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是制约城市建设的瓶颈问题,近3年来,我区采取多种措施,狠抓筹资工作,尽力突破瓶颈。一是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有限的财政盘子内,尽可能地向城建领域投入财政资金。二是做强做实融资平台,先后组建了城投、开源、德溪、碧海、新宇、益民等城建公司,并根据建设发展实际,整合成立开源集团公司,积极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贵阳银行实施银企合作,成功融资近140亿元。三是鼓励房开企业参与廉租房、安置房建设,通过科学合理设置条件,引导房开企业全额出资修建,有效激活了社会资金。

(四)建管并重,精细管理。

一是加大投入,通过财政投资、融资租赁等方式,投入资金6000余万元,购置了高压冲洗车等环卫作业设施,提高了作业水平;采取社会投入、企业投入、政府投入等多种方式,投入资金800余万元,对建筑工地、储备土地和房屋征收区域实施围墙化管理,在建筑工地的管理方面,实施“一洗三化”(场内硬化、围墙化、围墙美化、建洗车平台),有效治理源头污染;投入资金3亿余元,实施“绿化、亮化、美化”工程,提升了城市形象。

二是理顺管理体制,2014年以来,我区将城区背街小巷按院落划交辖区街道管理,实行社区自治,城管部门负责管理城区主次干道,有效化解了城市执法矛盾,解决城管执法法规不健全的问题,提升了城市管理工作水平。

三是夯实城市管理基础。针对城市管理中责任不明确、精细化服务管理不到位,信息不畅通、楼群院落及背街小巷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在城区实施城市网格化管理,充分整合各种管理力量,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和社会化管理,实现了工作制度化、管理精细化、参与全民化,为城区综合环境整治工作注入强劲动力。

四是探索实行市场化路子,从2013年起,我区通过内部承包、公司进入的模式,将城区夜班保洁交由个别环卫队承包,将城市新区道路保洁工作交由公司运作,为下步“向市场购买服务”奠定了基础。

五是“中西医”结合治理城区拥堵,邀请西南交大专家团队为城区交通拥堵寻诊把脉。“西医”完善路网、打通节点,“中医”合理布局、堵疏结合,自2014年10月至今,通过近半年的基础工作,2015年3月29日正式试运行城区部分路段“单循环”通行。六是发动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利用广播、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通过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开展“小手拉大手”等方式,市民参与、监督城市管理的积极性明显提高,满意度不断增强。

(五)经营城市,持续发展。树立经营城市理念,充分盘活城市资产。在快速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我区把壮大城市经济作为城市发展重中之重的工作,超前谋划,统筹考虑,防止城市空壳化。一是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三化同步进程,用工业化带动城镇化,夯实城市发展基础,增强城市经济发展的潜力。

近年来,城市周边先后布局了七星关经济开发区、七星关高效农业示范园、清丰建材产业园等工业园区和小微企业创业园,用工业发展带动城市人口就业,带动城市内需扩大,带动城市物流业发展。二是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将房地产摆在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地位,房地产业投资大幅增长,既改善了人居环境,又拉动了其它产业发展。从全区总体经济发展的情况分析,随着飞雄机场建成投入使用,厦蓉高速、杭瑞高速、成贵快铁等重要交通枢纽的相继开通,七星关的区位优势将逐渐体现出来,周边大方、纳雍、赫章、镇雄、叙永等地部分民众将有一部分到七星关区购买住房,我区的房地产业正处于快速、健康发展时期。三是大力发展酒店、旅游、餐饮、物流等第三产业,充分激活城市发展的内在活力。四是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放宽民营经济准入领域,激活民间资本,为城市经济健康发展注入强大活力。

关于《毕节市中心城区七星关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批前公示

毕节市中心城区七星关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2016年5月26日已通过市城规委会专家会议评审,现按程序进行批前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名称:毕节市中心城区七星关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编制项目)

二、位置及范围:本规划范围包括七星关城区所有建设用地,总面积123.82平方公里。

三、规划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国家、省有关法律、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四、公示时间:30日(2016年9月1日至10月1日)。

五、规划图件:详见附件。

六、公示地点:毕节日报、毕节市城乡规划局网站()。

七、公示意见反馈方式: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若对公示内容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6年9月1日至10月1日间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到毕节市行政中心C栋15楼东1504室。相关利害关系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16年9月1日起5日内将书面申请提交至毕节市行政中心C栋15楼东1504室,联系电话:0857-8256664

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附件:

1. 规划要述

2. 功能结构规划图;

3. 综合交通规划图;

4. 土地利用规划图;

5. 公共中心布局规划图;

6.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7. 绿地系统规划图;

毕节市城乡规划局

2016年9月1日

规划要述

一、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包括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毕节老城组团、鸭池组团、草堤-南菁组团、白马山-青龙山组团、海子街组团和八寨组团等6个组团;涉及市西街道、市东街道、观音桥街道、大新桥街道、三板桥街道、洪山街道、麻园街道、碧海街道、碧阳街道、德溪街道、海子街镇、八寨镇、鸭池镇和梨树镇等14个街道和镇,总面积123.82平方公里。

二、发展定位与规模

本次规划的目标是:将七星关区建设成为现代产业发达、配套设施完善、城市环境宜人的山水园林宜居城市。

规划范围内人口规模为6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58.43平方公里。

三、城市功能布局

规划构建“一心两带五组团”的带状组团式城市空间格局。即一个城市中心区(包括东城区、南部新区、德溪新区的多元活力中心区),两条产业发展带(包括环北综合产业带和鸭池商贸产业带),五个现代产业组团(八寨组团、草堤-十八组团、南菁组团、天河组团、白马山组团)。

四、综合交通规划

规划构建结构合理、功能清晰、通畅顺达的城市道路系统,形成“环状+放射”的骨架路网格局;构建以常规公交为主体,出租车等方式为补充的多模式、多层次、高效率的公共交通体系;完善公共停车设施和过街设施。

五、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构建“市级-区级-街道(镇)级-居委级”的四级公共中心体系。

在南部新区布局1个市级公共中心,在德溪新区布局1个区级公共中心,结合人口分布设置16个街道(镇)级公共中心(邻里中心)。重点建设1个区级商业主中心——古城商业中心, 3个片区级商业副中心——南部新区、德溪新区和碧海新区,结合16个邻里中心布置社区商业服务设施。

六、绿地系统规划

规划构建“一核六脉,四带多节点”的绿地与开敞空间格局。

依托白马山国家森林公园构建的城市生态绿核;保护和利用现状大小山体形成6条楔型的城市绿脉,并在城市边缘控制生态廊道,形成环城绿带;沿倒天河、南菁河-十八河、观音桥河及前后河两侧控制带状绿地,并结合地形地貌布置综合公园、湿地公园,形成4条公园带;按照“500米见园”的要求,结合行政区划布置城市内部各级公园,为城市居民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休闲游憩场所。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小城镇规划

首先,要加强领导和协调。规划是城市管理的第一要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城市规划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发挥规划在城市管理中的龙头作用。有城市规划修编任务的地方要组成专门班子,提供必要的支持。拿出高水平的工作成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加强对城市规划修编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城市总体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规划搞好衔接。

其次,要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培养规划人才。培训现有工作人员,提高城市规划的科技含量。城市规划的编制要有长远眼光,提高战略性和前瞻性,为经济社会发展留有余地。要改进城市规划编制的组织方式,完善城市规划的公示、听证制度,考虑建立规划委员会制度,就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以及重大项目建设等问题。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城市规划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第三,要依法制订和实施规划。进行规划修编的地方。首先必须对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确定修编的目标和任务,并按法定程序认定、报批和备案。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保证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做好《城市规划法》修订工作,以及有关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为规划编制和实施提供法律依据。

第四,要完善城市规划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城区、各类开发区、卫星镇及城市地下空间。要发挥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保证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要完善城市规划工作监督检查机制,研究建立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建立必要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各个环节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查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