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局事业编制考什么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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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成立,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通过公务员考试并接受正规训练后,按照局、队的执法人员编制而调配。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通过审议,确认了国家在城市管理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城建监察的诞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经济社会深刻变革,城市建设事业迅猛发展,市容环境卫生等城市建设管理问题凸显,地方各级城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市容环境监察入手。

相继组建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的监察队伍,包括市容环卫、城市规划、市政公用、园林绿化、房地产、风景名胜区等专业监察大队,通过行政执法工作监督传统单位及社会主体依法履行在城市建设管理中的责任,这也是城管执法监察制度的早期发展阶段。

城乡规划师的考试大纲?

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中附件所列内容。以下是大纲节选:

《城市规划原理》作为一门理论性考试科目,内容是关于城市与城市发展的知识,城乡规划学科知识,城乡规划体系知识,城市用地与空间布局形成的知识,城乡规划编制的知识,城乡规划实施的知识。本科目考试的目的是:考核应试人员所具备的城乡规划理论知识的状况,包括对城市发展及城市规划学科的基础理论,对城乡规划制定、编制、实施等有关的专业理论的了解、熟悉、掌握程度。

1城市与城市发展

1.1城市与乡村

1.1.1掌握城市和乡村的基本特征

1.1.2熟悉我国城乡社会经济的特点

1.2城市的形成与发展规律

1.2.1了解城市形成和发展的主要动因

1.2.2熟悉城市发展的阶段及其差异

1.2.3熟悉城市空间环境演进的基本规律及主要影响因素

1.3城镇化及其发展

1.3.1熟悉城镇化的含义

1.3.2熟悉城镇化发展的基本特征

1.3.3熟悉我国城镇化发展的历程及当前状况

1.4城市发展与区域、经济社会及资源环境的关系

1.4.1熟悉城市发展与区域发展的关系

1.4.2熟悉城市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1.4.3熟悉城市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1.4.4熟悉城市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

2.城市规划的发展及主要理论与实践

2.1国外城市与城市规划理论

2.1.1了解欧洲古代社会和政治体制下城市的典型格局

2.1.2了解现代城市规划产生的历史背景

2.1.3熟悉现代城市规划的早期思想

2.1.4熟悉现代城市规划主要理论发展

2.2中国城市与城市规划的发展

2.2.1了解中国古代社会和政治体制下城市的典型格局

2.2.2了解中国近代城市发展背景与主要规划实践

2.2.3熟悉我国现代城市规划思想和发展历程

2.3当代城市规划的理论探索和实践

2.3.1了解当代城市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和趋势

2.3.2熟悉当代城市规划的主要理论或理念

2.3.3熟悉当代城市规划的重要实践

3.城乡规划体系

3.1城乡规划的内涵

3.1.1掌握城乡规划的概念

3.1.2熟悉现代城乡规划的基本特点与构成

3.1.3熟悉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

3.1.4熟悉规划师的角色与地位

3.2我国城乡规划体系

3.2.1熟悉我国城乡规划法规体系的构成

3.2.2熟悉我国城乡规划行政体系的构成

3.2.3熟悉我国城乡规划工作体系的构成

3.3城乡规划的制定

3.3.1掌握制定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

3.3.2熟悉制定城乡规划的基本程序

3.3.3掌握城乡规划编制的层次及其相互关系

3.3.4熟悉城乡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

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哪些内容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和《城市规划实务》。

考试分四个半天进行,其中《城市规划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三个小时,其他三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

编辑词条城市规划师

目录

什么是城市规划师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

注册城市规划师报考条件

编辑本段什么是城市规划师

城市规划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999 年,依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 1999 〕 39 号),国家开始实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 2000 年 2 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 2000 〕 20 号), 2001 年 5 月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 2001 〕 38 号)。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 10 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编辑本段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发(1999)39号文

为保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对长期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认定,具体办法如下:

一、认定范围:

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城市规划咨询等相关业务工作,1997年底以前担任建筑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二、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二项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认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

(一)学历和业务工作年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规划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5年。

3、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规划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5年;相近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30年。

(二)技术资历和工作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人口规模在50万以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一项,或中、小城市总体规划2项。

2、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大城市分区规划3项。

3、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详细规划5项。

4、连续担任甲级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副总规划师及以上技术管理职务5年以上。

5、连续担任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满5年,且所担任职务对城市规划实施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三、认定组织:

由建设部、人事部组成“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领导小组”,负责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建设部城乡规划司。

四、认定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附下列材料:

1、《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学历证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

3、单位出具的技术资历、业务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证明文件。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经本地区、本部门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提出推荐名单报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推荐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提出拟定的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

(四)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申请认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审核,将合格人员名单报建设部、人事部办理批准手续。

五、上报材料时间:

请各地将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申报材料于1999年7月30日前报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后不再进行认定工作。

六、认定要求: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本办法确定的范围和程序要求进行审核,并对认定人员实行总量控制。

(二)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认定工作的领导,严格认定程序,确保认定工作的质量,对申请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地区和个人,一经查实,即行取消该地区或部门的申报权和个人的申报资格。

七、凡是申请认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均按本办法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编辑本段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颁布者:人事部、建设部

颁布日期:2000-02-23

实施日期:2000-02-23

实效性:有效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9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为规范和加强考试管理,切实做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从2000年开始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10月份)。首次考试时间定于2000年10月14至15日。

二、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的考务工作,由当地人事(职改)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和《城市规划实务》。

考试分四个半天进行,其中《城市规划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三个小时,其他三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

四、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一)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二)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五、凡符合《暂行规定》第七条和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六、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七、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度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八、建设部负责组织编写和确定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指定用书及有关参考资料,并负责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培训管理工作。

九、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组织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师资培训工作,经培训合格后,由建设部颁发注册城市规划师培训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担培训任务。申请承担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的单位要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批准。

十、坚持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参加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及管理工作(包括命题和组织管理)。考生参加考前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十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及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十二、要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考场纪律,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编辑本段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

颁布者: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1-05-24

实施日期:2001-05-24

实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规划局),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人事局、规划局:

根据我国城市规划队伍的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凡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0〕20号)第四款免试部分科目的报名条件,并在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必须审查学历和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年限。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二)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三、对符合上述条件,并参加了200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其《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均达到当年国家确定的合格标准者,即可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请各地在组织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前,将本规定的各项条件予以公布,并在报名过程中,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

编辑本段注册城市规划师报考条件

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级别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则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相近专业

大专(82年底前毕业)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

本科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硕士学位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

博士学位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

城乡规划考研考哪些科目?

城市规划考研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城市规划基础、城市规划设计或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城乡规划分为专硕和学硕,二者考研初试科目一般都是一样的,分别考4科,两门公共课政治和英语,两门专业课理论知识和手绘快题。

理论知识专业课主要考城乡规划理论和基础,目标院校一般会指定考研参考书,手绘快题专业课通常考城乡规划设计。

城乡规划发展前景:

就业方向。

建筑、房地产类企业:项目规划、房地产筹划;园林类企业:园林规划、景观设计;政府、事业类单位:经济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城市开发、城乡规划管理。

考研方向。

城乡规划学、城市规划与设计、建筑学、建筑与土木工程。

城市规划考事业编广州难不难

广州这个地方,不管是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竞争激烈,这是毋庸置疑的。这一点我们也改变不了。但是再怎么竞争激烈,仍然每年还是有人考得上。

广东事业单位有一个特点,就是他基本上是不统一招考的。

就是说这个单位招这个单位的,那个单位招那个单位的,不是说全市所有的市直,县直机关同一天考试,也不像公务员那样。

因此网上很少有广东事业单位的真题,或者真题不太全面。这里就有一个好处,也有一个坏处。

好处就是你每年可以考的机会很多,如果都是统一招考的话,你一年只能够参加一次考试,只有一次机会,但是每个单位招每个单位自己的,这样的话,你考完这家可以考另一家,这家没考上可能下一家单位就考上了。

坏处就是因为每家都是招考自己的,题目相对随机性比较大,不固定,没有什么历年真题可以参考。让考生抓不住重点复习没有针对性。

但是,综合市面上可以找到的一些广州以及广东省部分地市的事业单位的真题可以看出:虽然题目随机性比较大,但是考试内容一定是在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综合应用能力这几大范畴,不管怎么变,不管怎么考,就是这些范围。

虽然范围比较大,知识点可能比较多,但是难度会比公务员事业更简单,题目量也会更少。

所以建议想考广东事业单位的考生,要复习的更加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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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概念到形式》2.《风景园林设计要素》3.《景观设计学》-场地规划与设计手册4.《人性场所》5.《交往与空间》6.《看不见的花园》《极简主义庭园》7.《园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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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典园林史城乡规划考事业编制考什么,西方古典园林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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