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管理局工作总结暨工作计划

XX年在州规划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城乡规划编制总结,我局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协同建设局党支部完成总结好各阶段学习情况,并认真完成好州级、县级下发的各种工作任务。业务上努力加快规划编制进度,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强化规划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城市规划理念,切实履行城市规划职能,努力审查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县的规划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现将XX年度工作总结如下城乡规划编制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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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规划工作情况

1、通过了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并通过了××县民族旅游文化风情的规划。

2、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办理好各项业务,截止XX年11月20日,我局共办理发放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8份;建设用规划许可证18份;用地面积15409.15平方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8份,建筑面积4472.13平方米,总投资387.59万元,城镇化水平为10.3。

3、认真组织编制完成了××县城区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方案,上报并通过了××县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方案,并于今年8月起执行。

4、加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坚持依法监察过程,控制与重点监察相结合,效能监察与效能建设相结合,及时调查解决了城乡规划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完成了实施方案、自查报告。

二、施工图送审及备案情况

严格按照《云南省建设厅公告(第2号)》文件执行,加强对辖区内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的初审、送审及备案工作,对建设项目的施工图没有进行初审、查审的施工图一律不许使用及办理相关的手续。

三、参与重点项目工程建设情况

参与了××县县城永久性大桥的规划拆迁及××县国门中学的规划测量前期工作。

四、存在的问题

1、需建立规划编制后具体实施办法。目前规划工作重点往往停留在规划编制上,而对规划的实施保证关注太少,往往造成规划编制与规划管理的脱节。

2、需加强对乡镇规划的管理。目前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农村土地制度等因素,城乡差别仍然很大,表现在城乡规划建设上,二者差距也非常大。

3、江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没有出台,给规划管理工作带来不便。

五、主要工作计划

1、严格规划执法工作。一是规范“一书两证”的审批程序;二是加大建设项目巡查力度,实行跟踪管理,及时查处违规建设项目;三是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城乡规划法及执法宣传,增强全民城市规划意识,自觉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

2、规范个人建房行为。严格个人建房审批,强化资料审核把关,改善县城城中村情况。

3、完成县城江西片区的详细规划编制。

4、继续加强对城乡效能监察的自查整改工作。

5、争取完成六个乡镇中的鹿马登乡和石月亮乡的总体规划修编。

乡镇规划上半年工作总结

时间过得真快,一段时间城乡规划编制总结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城乡规划编制总结了,回顾坚强走过的这段时间,取得的成绩实则来之不易,为此要做好工作总结。我们该怎么去写工作总结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乡镇规划上半年工作总结,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乡镇规划上半年工作总结1

上半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建设山水园林城市目标,按照城乡一体,县城“一体两翼布局”的总要求,坚持分区规划、成片改造、规模建设、注重风格的特色发展方式,认真落实我县20xx年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上半年完成情况如下城乡规划编制总结

一、加快编制,完善城乡规划管理的依据体系。

(一)完XX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

20xx年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完成文本编制、专家认证。20xx年上半年已完XX县人大、政协的意见征求和公示。

(二)加快城市专项规划编制。

为确保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防止重复建设。督促县供水部门、城投部门、电力部门完成城乡规划编制总结了给排水专项规划、电力专项规划等城市重大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

(三)城乡统筹,编制乡镇控制性详规。

组织参与了《大黄桑生态文化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审查,并已报县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县委常委会审查通过。

二、围绕重点,做好项目规划设计、技术审查工作。

(一)按照“一区两带三园四路”目标,完成重点工作。

1、坪溪新区。主要完成了:①坪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技术审查城乡规划编制总结;②长坪路(坪溪路)建设工程规划条件书、用地范围蓝线图,③坪溪村村民集中安置区规划(包括长坪路拆迁安置户)设计。并完成了长铺乡人民政府、坪溪村村民代表对安置规划方案的意见征求工作。

2、枫香新区。主要完成了:①枫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技术审查;②枫香大道工程规划条件及规划设计方案,同时征求了专家意见(XX市规划局、交通局、住建局等有关专家),并已报经县委审查通过、县政府常务会批准。

3、沿河西路旧城改造及巫水风光带。主要完成了:①沿河西路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安置房)已开工,多次参与督促规划实施。②巫水河景观风光带规划的技术审查。

4、栗冲片区。完成了栗冲片区棚户区改造一期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征地蓝线图的核发,完成了栗冲片区棚户区改造一期用地规划条件、用地范围(蓝线图)的调整工作。

5、大寨片区。完成了思源学校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和规划蓝线图的核发,并完成了大寨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调整。

6、大公坪片区。完成了大公坪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建设用地蓝线图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书,正在核发阶段。同时完成了民族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审批工作。

7、武靖高速征地拆迁集中安置点规划。为确保省重点项目武靖高速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推进,完成了长铺乡沙田村、袁家团村等武靖高速征地拆迁安置点规划方案,并已报请今年第2次县长办公会审查通过。

(二)关峡湘商产业园工作。

1、完成了关峡及湘商产业园3平方公里的地形图测量。

2、完成了湘商产业园的2.5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关峡苗族乡集镇规划的编制工作。

3、完成了县水泥粉磨站的`选址、用地规划条件、用地范围蓝线控制图及土方平整测算;

4、参与园区电力、给排水等基础设施的设计。

(三)建设美丽乡村工作。

完成了黄桑坪溪村新农村(生态移民)规划XX县城大寨村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并多次现场测量,指导规划实施。

三、确保规划落地,做好项目规划许可及监管工作。

(一)县城区

1、项目规划选址、用地规划条件许可及用地范围(蓝线图)核定。

①一路一桥(腾家园路)。综合武靖高速绥宁连接线变更设计方案,委托专门设计单位对长征路、滕家园路、武靖高速连接线(长滑路)等三路交叉工程完成了专题研究、交叉规划方案。确定了滕家园路(省道s221改道)及安置地的用地规划条件及用地范围控制图(蓝线图)。

②大寨新农村建设、思源实验学校拆迁安置、坪溪村预留发展用地。分别完成了大寨村新农村建设、县思源实验学校拆迁安置和坪溪村预留发展用地项目的选址、规划用地条件书、用地范围蓝线图的核发工作。

③水泥厂退二进三项目(县城物流园)。完成项目选址,用地规划条件书、用地范围控制图(蓝线图)核发。

④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完成了项目选址,规划用地条件书、用地范围蓝线图的核发及拆迁户安置总平面规划。

2、工程规划条件许可及建筑布局(红线图)核定。

①保障房(棚户区)项目。完成了县城工业路保障房、县木材公司棚户区改造河运队项目区的建筑布局(红线图)及工程规划许可审查工作。

②水利项目:完成了县水文站项目的建筑布局(红线图)及工程规划许可审查工作。

③学校项目。完成了长铺三小综合楼等项目的建筑布局(红线图)及工程规划许可审查工作。

④工业项目。完成了县袁家团工业园内天冠宏泰生物热能项目的选址、工程规划条件许可及厂区总平面布局规划的技术审查。

⑤市场项目。完成绿洲市场改扩建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技术审查,并报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

乡镇规划上半年工作总结2

一、 工程建设主要工作

(一)镇内主要交通工程项目开工建设。

1、投入120多万元的XX镇长塘排洪桥开工建设,截止6月中已完成下部桩基础施工。

2、投入230多万元的XX镇冈宁村委会友谊桥重建工程开工建设,正在进行桩基础施工。

3、投入350多万元的XX市县道X531线(K16+721~K20+221段)路面改建工程开工建设,正在进行前期施工准备工作。

以上工程建设将使镇内交通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城镇整体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各项民生实事工程稳步推进。

1、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投资25万元完成XX镇茅莲梅岗村至六家桥村道扩宽工程、投资18万元XX镇联兴村委会社背新华村村道拓宽工程,进一步改善村道通行条件。

2.投资60多万元完成XX镇旧高铜线道路亮化、投资300多万元完成XX大道升级改造、30多万元完成高铜线廊道整治、100万元完成中开高速和安里出入口周边环境整治等市政工程,镇容镇貌逐步提升。

二、存在问题

1、部分建设项目工期紧任务重,需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今年完成。

三、下半年的工作计划

1.加快谋划20xx小城镇建设,加快推进推进长塘排洪桥、冈宁友谊桥、县道X531线(K16+721~K20+221段)路面改建工程,确保年内按时按质完成。

2.加快XXXX镇下洞村道路(侨汇里至台开快线路段)拓宽工程、XX镇文华体育公园等工程建设项目进度,狠抓工程质量,确保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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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年度工作总结开头结尾模板范文 **年工作总结开头结尾模板范文

**年,苏州市规划局在苏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江苏省住建厅的关心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三区三城”总目标,突出规划引领,加强规划管理,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各项工作任务都取得了新进展。一年来,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规划编制先行,积极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1.以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为核心,深入推进各层次规划编制和研究

编制《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30》是首要工作任务,该项工作于7月启动,前期的《苏州市城市发展战略研究》、《苏州市交通发展战略研究》和《专题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已有序推进。围绕建设“一核四城”的目标,抓好太湖新城、高铁新城、苏相合作区等重点片区的规划,完成了太湖隧道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选择,确定了太湖隧道的线位和建设时序,完成《苏州高铁新城片区总体规划》并报苏州市政府批准,完成苏相合作区东部片区控规和相城区北桥片区控规编制工作。在已批准的新一轮太湖度假区总规基础上,积极推进度假区中心区控规修编工作。做好市政府重点项目、实事工程规划工作,完成了《虎丘湿地公园详细规划》、《虎丘地区综合交通规划》、《虎丘312国道以北地区城市设计》并报市政府批准,开展了《虎丘正山门核心区域整体设计》和《虎丘老街整体策划及方案设计》,完成了梅巷老新村改造控规调整工作。继续推进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修编工作以及城市规划区内乡镇规划的编制工作,完成了《平江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梅巷地块调整》、《吴中区越溪副中心控规调整》、《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尹山湖地区)》、《苏州市尹山湖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报市政府批准,完成了《苏州市近期建设规划(2015—2015)》和《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完成了《苏州市市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提出了市域轨道交通线网的规模与布局方案,以及实施时序和近期实施计划等。为加快吴江撤市设区后融入中心城区的进程,完成了《苏州中心城区与吴江区交通一体化规划研究》。为构建安全、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城市交通体系,完成了《苏州市中心城区慢行交通系统规划(20xx~2020)》及高新区慢行交通系统规划,组织开展太湖新城有轨电车规划,整合吴中、吴江城市轻轨、公交与有轨电车站点,形成太湖新城的公共交通体系。立足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开展了一系列生态规划的尝试,开展高新区生态总体规划、高新区科技城智慧谷生态优化规划、太湖新城创建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区规划。抓住第九届江苏省园博会在苏州举办的契机,完成了园博会概念方案规划,为推广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生态建设和人居环境建设先进理念与技术提供良好的平台。

2.以推进镇村规划工作为抓手,不断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以获批国家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为契机,加快推进镇村规划工作。先后完成了《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总体规划》、《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总体规划局部修改(20xx-2020)》、《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以及相城区黄埭镇黄埭片区、黄埭镇东桥片区、望亭镇望亭镇区、高新区通安老镇(含树山地区)等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论证和报批工作。按照建设“美丽镇村”的总要求,部署开展新一轮苏州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工作,组织开展了市区(含吴江)共计35个镇(含涉农街道)的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指导了4个县级市的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工作,督促各县市加快推进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工作。目前,市区镇村布局规划已全面完成,并通过江苏省住建厅组织的专家论证,张家港、常熟已全面完成,昆山、太仓基本完成。为切实指导71个试点村庄开展工作,引导当地村民在新建、改建民居的同时,保持江南水乡建筑风格和特色,提升村庄整体建筑风貌,我局对试点村的农房建设提供了20套精选方案。

3.以设立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示范区为契机,大力推进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

根据住建部批复设立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示范区的要求,为探索新时期名城保护工作新思路、新做法,破解名城保护工作难题,完成了《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5~2030)》。该规划已通过省政府批复同意,将成为我市新时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依据。同时,进一步加大古城保护力度,完成了《天赐庄片区保护规划》,加紧推进《古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和《平江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积极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了吴中区木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金庭镇东村保护规划,会同市文物局联合开展第六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活动,常熟市古里镇和吴中区杨湾村、三山村、东村被省政府命名为第七批江苏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为有效保护好历史文化资源,会同文物部门开展了全市2 1 2 3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小城镇规划

首先,要加强领导和协调。规划是城市管理的第一要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城市规划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发挥规划在城市管理中的龙头作用。有城市规划修编任务的地方要组成专门班子,提供必要的支持。拿出高水平的工作成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加强对城市规划修编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城市总体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规划搞好衔接。

其次,要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培养规划人才。培训现有工作人员,提高城市规划的科技含量。城市规划的编制要有长远眼光,提高战略性和前瞻性,为经济社会发展留有余地。要改进城市规划编制的组织方式,完善城市规划的公示、听证制度,考虑建立规划委员会制度,就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以及重大项目建设等问题。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城市规划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第三,要依法制订和实施规划。进行规划修编的地方。首先必须对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确定修编的目标和任务,并按法定程序认定、报批和备案。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保证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做好《城市规划法》修订工作,以及有关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为规划编制和实施提供法律依据。

第四,要完善城市规划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城区、各类开发区、卫星镇及城市地下空间。要发挥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保证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要完善城市规划工作监督检查机制,研究建立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建立必要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各个环节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第四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五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第六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第七条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分区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第九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第十条 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第二章 城市规划编制组织第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具体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分区规划组织编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当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做出评价;针对存在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从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城市长期的发展保障出发,依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着眼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对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工作基础。第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编制:

(一)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组织前期研究,在此基础上,按规定提出进行编制工作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其中,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报告。

(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按规定提请审查。其中,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报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报请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三)依据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按法定程序报请审查和批准。第十四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中,对于涉及资源与环境保护、区域统筹与城乡统筹、城市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重大专题,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下,由相关领域的专家领衔进行研究。第十五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中,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下,充分吸取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的意见。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提出意见的采纳结果,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材料的专题组成部分。

组织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充分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保证有关专业规划的空间落实。第十六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在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中,应当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充分听取规划涉及的单位、公众的意见。对有关意见采纳结果应当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