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评估由什么单位

需要由具有消防安全评估资质林业火灾有何资质单位评估的单位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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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林业火灾有何资质单位评估,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在国家推出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后,消防安全评估工作逐渐进入到按照机构资质开展工作的新高度。消防安全评估工作不断的规范化,行业发展也逐渐步入正轨。

扩展资料

消防安全评估是政府部门通过专门的服务机构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生产情况给予评估,可以使其更清楚的地了解自己的单位存在的隐患,做到及时整改、提早预防。

消防安全评估是一种服务,其产品是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企业的受益来自于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的内容,即危险辨识、危险度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安全措施。受益程度取决于单位对消防安全评估的态度和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的质量,好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和企业的态度能使企业规避风险,减少经济上投资的盲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安全评估

火灾现场调查,鉴定的第三方机构有吗,杭州附近的别跟我说消防局

这个找消防安全评估资质的单位即可林业火灾有何资质单位评估,这个杭州地方不熟悉林业火灾有何资质单位评估,所有的消防安全评估资质的单位都具有火灾事故原因鉴定条件的,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下面的规定不管是谁出具的,还是需要消防局认可才行的。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有关检验、鉴定意见等调查情况,及时作出起火原因和灾害成因的认定。

第三十条 对起火原因已经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的起火原因。

第三十一条 灾害成因的认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火灾报警、初期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情况;

(二)火灾蔓延、损失情况;

(三)与火灾蔓延、损失扩大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事实。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前,应当召集当事人到场,说明拟认定的起火原因,听取当事人意见;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记录在案。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自作出之日起七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核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无法送达的,可以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之日起七日内公告送达。公告期为二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查阅、复制、摘录火灾事故认定书、现场勘验笔录和检验、鉴定意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提供,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移交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处理的依法不予提供,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复核申请以一次为限。

第三十六条 复核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非火灾当事人提出复核申请的;

(二)超过复核申请期限的;

(三)已经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的;

(四)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经受理的;

(五)适用简易调查程序作出火灾事故认定的。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其他相关当事人和原认定机构。

第三十七条 原认定机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复核机构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案卷。

第三十八条 复核机构应当对复核申请和原火灾事故认定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火灾现场尚存且未变动的,可以进行复核勘验。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火灾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终止复核。

第三十九条 复核机构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并在七日内送达申请人和原认定机构。

原火灾事故认定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起火原因和灾害成因认定正确的,复核机构应当维持原火灾事故认定。

原火灾事故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机构应当责令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

(一)主要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确实充分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结果公正的;

(三)起火原因、灾害成因认定错误的。

第四十条 原认定机构接到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应当重新调查,在十五日内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并撤销原火灾事故认定书。重新调查需要委托检验、鉴定的,原认定机构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

原认定机构在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前,应当向有关当事人说明重新认定情况;重新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时限送达当事人,并报复核机构备案。

森林火灾控制能力评估包括哪些内容

1、树林内可燃物多,比如枯树、落叶等

2、气候干燥

3、林区产业结构调整、经济搞活和公共休假天数的增多,进入林区进行施工、采矿等生产活动和旅游观光的人员大量增加,火源成倍增长且管理难度越来越大,森林防火面临新的困难;上坟烧纸等迷信活动、燃放鞭炮有所抬头。另一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由于林区输变电线路老化以及因大风吹断电线或吹倒电杆而引发的森林火灾呈上升趋势,且后果十分严重。

由于全球气候异常,干旱、高温、大风天气影响,加之可燃物积累和火灾的周期性,发生森林大火的危险越来越大。防扑火装备和森林防火的科技含量不高,设施、装备陈旧老化,预防、扑救森林火灾和林火管理的手段很不适应繁重任务的需要,尤其缺乏控制大火的能力和手段。

消防评估的资质有几种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第六条规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所以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目前很多地方还保留着临时一级和临时二级资质,不过临时资质到期都不在发放了,都是要有正式资质,即正式一级和正式二级。

广东燧人消防正是具有消防安全评估资质的消评估公司。

森林防火期内必须经过哪里批准

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

法律分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一)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它会给森林带来最有害,最具有毁灭性的后果。森林火灾不但烧毁成片的森林,伤害林内的动物,而且还降低森林的繁殖能力,引起土壤的贫瘠并破坏森林涵养水源,甚至会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森林火灾的起因主要有两大类:人为火和自然火:(一)人为火包括以下几种:1.生产性火源:农、林、牧业生产用火,林副业生产用火,工矿运输生产用火等;2.非生产性火源:如野外炊烟,做饭,烧纸,取暖等;3.故意纵火:燃烧干草,燃放爆竹礼花等;在人为火源引起的火灾中,以开垦烧荒、吸烟等引起的森林火灾最多。在我国的森林火灾中,由于炊烟、烧荒和上坟烧纸引起的火灾占了绝对数量。(二)自然火:包括雷电火、自燃等。由自然火引起的森林火灾约占我国森林火灾总数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