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农林行业工程设计资质的业务范围

农林行业工程设计资质分为行业资质和专业资质,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申报相应资质类别。首次办理应该申请专业资质,并且其等级最高不能超过乙级,满足一定业绩后,可按照资质标准配备人员,进行资质升级。该资质由住建部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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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行业,其实包括两部分,即农业和林业。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农林业比较复杂,不但分类较为繁琐,最重要的是涉及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较多。和所有设计资质一样,农林行业设为行业资质和专业资质,企业在取得设计资质证书后,应当根据许可范围来承接业务。申请农林行业工程设计资质,应当满足相应标准,如专业技术人员、注册资本、技术负责人等。本文主要从资质分类、等级划分、专业设置等几个方面出发,对农林行业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做简单总结。

资质办理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4)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所申请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5)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中型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二、农业综合生态开发乙级资质的人员要求是:

(1)农村能源工程

(2)土地利用规划

(3)农田水利

(4)水土保持

(5)农学

(6)农业资源与环境

(7)农业机械

(8)畜牧工程

(9)农产品加工与储藏(含饲料加工)

以上专业中级工程师不少于 5名 ;其中技术负责人专业需为2、3、5、8专业的任一专业,并且具备高级职称。

(13)农业废弃物处理

(14)农业建筑

(15)设施园艺工程

有 2名 人员为上述专业中工。

其它 3名 人员:中级结构工程师、中级概预算工程师、中级电力工程师。

综上所述:

农业综合生态开发乙级资质人员要求总人数为: 10人 。

等人员配置齐全后,就可以在系统上填写资料,并提交。总结下:资质难点就只有一个,那就是给人员配业绩,农业这块的业绩非常少。很难操作,为此前期花了很多时间才把所有人的业绩找齐。耗费很大的精力。

新成立的公司要办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需要哪些工程师怎么办理?

初级工程师现在正在评审中,中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每年基本同一时间开始,同时准备材料一般高级比中级先收几天,中高级都是一年评审一次,每年6.7.8申报,但是由于需要业绩,论文,高级需要专利都要提前开始准备,新开的公司一般先借一些证,然后慢慢培养自己单位的一些工程师,技工之类的,丰富专业,以后就不需要借证了

农林行业设计资质办理需要什么资质

农林行业是一个大的行业  包含多种专业资质   具体如下如何申请林业设计资质

农业综合开发生态乙级资质人员配备表如下:

史(I5I)(37I9)(7O93)

1、结构中级   1名

2、电力中级   1名

3、如何申请林业设计资质,经济与概预算中级  1名

4、(农村能源工程、土地利用规划、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机械、畜牧工程、农产品加工与储藏)专业中任意5个,均是中级

5、(农业废弃物处理、农业建筑、设施园艺工程)中任意2个专业,均为中级

一共10名人员,均需要提供个人业绩。

能承接的项目如下:

如何申办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甲级资质!那位能帮忙解答吗?谢谢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的资格管理,提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水平、保证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主要项目为: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即一类调查),林业规划设计调查(即二类调查),作业设计调查(即三类调查),森林资源监测,专业调查,林业区划、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造林、营林以及风景林、自然保护区规划设计,林业作业设计等。

第三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必须经过资格认证,获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才能承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

第四条 林业部主管全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工作。

第二章 申请证书的条件和证书等级

第五条 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的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有成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批准文件;

(二)有专门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的固定职工组成的实体;

(三)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与其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装备;

(四)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技术骨干,具备独立承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的能力。

第六条 林业科研单位或大专院校中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机构,如果具备第五条规定的条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可以发给相应等级的证书。

第七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分甲、乙、丙、丁四级,制定分级标准的原则是:

甲级单位,是林业行业的骨干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独立承担过大型或国家重点林业调查设计任务,并在生产中实施。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备齐全,主要专业配有一定数量并具有较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历的技术骨干,具有突出的技术专长,能完成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成果。有比较完善的质量、技术等管理制度。有比较齐全、先进的技术装备。

乙级单位,是林业行业主要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独立承担过中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并在生产中实施。技术力量强,各专业基本齐全,主要专业配备有一定资历的技术骨干,有一定的技术特长,能完成具有省内先进和国内比较先进水平的成果。有比较健全的质量、技术等管理制度。有相应配套的技术装备。

丙级单位,独立承担过小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并在生产中实施。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主要专业配有一定的技术骨干,有一定管理能力,有质量、技术管理制度,配备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丁级单位,独立承担过县内或本企业的林业作业调查设计任务,并在生产中实施。配有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人员,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必要的技术装备,有质量、技术管理制度。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的分级标准,由林业部制定。

第八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包括证书和副本。副本中须详细写明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的资格等级和承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的具体范围。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

第九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申报程序: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的单位,必须先提交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按审批权限报送林业部或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受技术考核和资格审查。

审查单位根据分级标准,确定申请单位和承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

第十条 林业部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林业科研、大专院校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由林业部考核审查,批准后发给证书。

市(地)县、国营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审查。经审查后,属于甲级单位者,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报林业部批准发给证书。属乙、丙、丁级单位者,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给证书,报林业部备案。

非林业部门所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由所在地的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查批准发证,报林业部备案。经审查后,属于甲级单位者,其审批发证同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的单位,必须据实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证书申请报告;

(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证书申请表;

(三)申请单位所设置的管理机构和主要管理职能以及主要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获得甲、乙级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证书规定范围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

获得丙、丁级证书的单位,只能承担本地区或者本单位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如承担外地区、外单位任务,需经任务所在地项目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配合甲、乙级单位联合承担与专业相适应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

第十三条 各主管审查和颁发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的单位,应当根据发证条件和单位分级标准,对申请单位认真审查。对不顾条件滥发证书或下放证书审批权限的,要追究责任。

第四章 监督管理

条十四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由林业部统印制、编号,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翻印或自行印制。

第十五条 林业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调查规划设计证书的管理和监督,对证书资格实行升降制度,每两年复查一次,如发现达不到所持证书级别条件的,应及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降低其证书级别或注销其证书。

对要求提升证书等级的单位,要按申报程序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者,按规定审批权限,由发证部门批准发给升级后的证书。

对持有甲、乙级证书的单位在三年内没有做出省、部级优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成果,要对其等级资格重新进行评定。

第十六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所提交的一切项目文件、成果资料,必须标明该单位证书的级别和批准编号,并接受审查项目成果的部门对其资格的审核。

第十七条 凡未经审查批准获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的单位,一律不得承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若有违反,一经发现,资格审查部门有权制止,对其成果不予审查。

第十八条 持证单位不得为无证单位或个人提供证书或签章,未经批准不得超越证书规定范围承担任务。若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直至注销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林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1990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