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兴隆林业局特殊工种2019退休审批下来了吗?
好像没有审核出来哦。过几天具体是通知会发下来林业资质2019的。
陕西林业集团土木林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陕西林业集团土木林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很好。很大正规。陕西林业集团土木林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2月05日成立。法定代表人王海涛,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林地的综合开发。经济林、生态林的开发。旅游景区开发。公园管理和游览景区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场地租赁。家禽养殖(限分支机构)。林木、中药的种植及销售(限分支机构)。苗木花卉的种植及销售等。
2019年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事业单位 *** 报名条件?
2019年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事业单位 *** 141人公告已发布,此次考试共 *** 141名工作人员,94个岗位(管理岗20个、专业技术岗73个、工勤技能岗1个),报名时间:2019年9月25日(星期三)09∶00至9月29日(星期日)18∶00。笔试时间:2019年10月27日,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既然要报考2019年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事业单位 *** 考试,就要清楚报名条件。为大家整理了此次报名条件,望大家及时查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当与 *** 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
4.应聘人员的年龄: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本科(大专)毕业生为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无人机驾驶员不限年龄。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下列情形不得报考: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省 *** 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创建于1953年。学院现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学院荣获福建省唯一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教育部办学评估优秀等级院校”、“全国林业院校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连续5年被评为“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院校”。
一、学院全称、校址
学院全称: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址:福建省南平市金山路140号(天麟校区)
福建省南平市江南职教园区(江南校区)
二、办学层次
专科
三、办学类型
经福建省人民 *** 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25)。
四、经教育部备案的专业
学院现有经教育部备案的专业58个,分别为林业技术、林业信息技术、森林资源保护、旅游管理、生物技术及应用、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加工技术、森林生态旅游、园林技术、园艺技术、园林建筑、环境艺术设计、园林工程技术、城市园林、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室内设计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城镇规划、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市政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会计电算化、会计、财务管理、财务信息管理、金融与证券、连锁经营管理、投资与理财、商务管理、市场开发与营销、物流管理、商务经纪与 *** 、国际贸易实务、广告设计与 *** 、广告与会展、商务英语、新闻采编与 *** 、社区管理与服务、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包装技术与设计、人力资源管理、影视 *** 、计算机应用技术、木材加工技术、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家具设计与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物联网技术应用。
五、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学习年限及有关说明
学院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
六、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专业培养外语语种为英语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人残疾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八、学费标准,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学生的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及代办费,其中代办费为教材费、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和军训服装费。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分别按照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2006]418号、闽价费[2007]75号、闽价费[2009]345号、南政价[2013]115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代办费项目实行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学生退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文规定办理。
九、录取规则
1、我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福建省考生,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3、省外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依次录取到之一专业,如之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但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4、录取更低控制分数线按招生省份确定的分数线;若生源不足需降分录取,按招生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5、根据生源情况,按招生省份相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6、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按要求修完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由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十一、学院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措施
学院制定招生录取管理办法,成立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小组,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录取结果的公布:我院在录取结束后,及时为被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在福建省和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十二、帮困和奖学金制度
1、依照《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奖励办法》规定,达到或超过本科线的入学新生给予一次性入学奖学金2000元。
2、学院面向林业技术、木材加工技术专业学生特设“天麟奖学金”,给予入学新生一次性奖学金2000元。
3、学院每年按规定评选和发放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特困生每生每学年4000元、贫困生每生每学年2500元)及学院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
4、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绿色通道”,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十三、联系 *** :0599-84616670599-8823450
网址:
Email:312706186@qq.com 招生 *** 群:334178041
申诉 *** :0599-8467241
(以上章程以省教育厅批准招生章程为准)
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章程(2019年)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保证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东北林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东北林业大学,学校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第三条 东北林业大学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东北林业大学是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与国家林业局共建、教育部与黑龙江省人民 *** 共建的国家“211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
第五条 东北林业大学是一所以林科为优势,以林业工程为特色,农、理、工、经、管、文、法、医、艺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在内的各类、各层次高级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增加了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委员会坚持集体议事、会议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测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特殊类型招生工作。
第七条 东北林业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作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特殊类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起草、报批和公布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招生咨询工作;
(五)负责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六)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八)负责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综合分析,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公告。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办法必须经过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学校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之一轮投档的考生,若之一轮投档生源不足,可接收征集志愿的考生。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之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之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之一志愿的考生,院校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专业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相应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录取专业时对于文史类、理工类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考生,参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无成绩排序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学校单科成绩排序规则依次录取(文史类单科成绩排序规则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单科成绩排序规则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为4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按进档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排序。当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面向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河南、河北、山东、湖南、江苏省(直辖市)招生。考生文化课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且考生省级专业课统考成绩须达到本科合格线(湖南省考生专业课统考成绩须达到180分)。学校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考生,参考省级专业课统考成绩择优录取(江苏省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第十五条 非 *** 生源定向 *** 就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内地 *** 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水平运动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等类型招生计划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或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 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英语专业建议英语考生报考,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八条 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
第十九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寄出,考生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查询个人录取结果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情况。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修读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修满学分,其他条件达到毕业要求,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已获得毕业资格的本科学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东北林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可获得学士学位及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东北林业大学。
证书种类:学位证书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学位证书;毕业证书颁发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印制的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多元化资助服务体系,依据有关规定设立了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东北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50040
招生咨询 *** :0451-82190346
监察及申诉 *** :0451-82190321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网址:
电子邮箱:nefuz *** @126.com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以教育部最后审核为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东北林业大学
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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