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监理丙级能承接五千万以上工程吗?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的规定,监理单位为丙级(即三级)的企业可承担总投资金额在1000万以下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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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是什么?
1、甲级 (1)有健全水利林业监理丙级资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并经注册上岗。 (2)技术力量雄厚。 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获准在监理单位注册的工程 技术、经济和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水利林业监理丙级资质,且专业配套。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 其中高级经济师( 或从事工程经济工作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应不少于3人。 (3)具有4年以上工程建设监理经历, 近三年内承担过一个以上大型或两个以上中型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监 理工作。 (4)能运用现代工程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工程监理任务。 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系统应用计算机开展监理业务。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检测、测量等设备。 (5)监理人员结构合理,总监理工程师约占15%, 监理工程师约占40%,监理员约占45%。 (6)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乙级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并经注册上岗。 (2)技术力量较强。 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获准在单位注册的工程技术 、经济和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专业配套。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高级经济师( 或从事工程经济工作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应不少于2人。 (3)具有二年以上工程建设监理经历, 近三年内承担过两个以上中型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工作。 (4)能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工程监理任务。 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能较好地应用计算机开展监理业务。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检测、测量等设备。 (5)监理人员结构合理,总监理工程师约占10%, 监理工程师约占40%,监理员约占50%。 (6)注册资金不少于60万元。 3、丙级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并经注册上岗。 (2)有一定的技术力量。 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获准在单位注册的工程技术 、经济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配套。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高级经济师( 或从事工程经济工作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应不少于1人。 (3) 在取得暂定级监理资格期间承担过一个以上中型或两个以上小型水利 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工作。 (4)能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工程监理任务, 能应用计算机辅助完成监理业务,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一定的技术装备。 (5)监理人员结构合理,总监理工程师约占7%, 监理工程师约占43%,监理员约占50%。 (6)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 4、新申请建设监理资格等级的监理单位, 条件符合丙级资格标准中1、2、4、5款,先定为丙级(暂定), 一年后年检合格并具备了丙级资质标准中3款的要求, 方可正式定为丙级。
丙级或以上造林工程施工资质是什么?
丙级资历和信誉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
2,上一年度净资产不少于 30 万元;
3,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 50 ㎡;
4,单位成立时间不少于 6 个月;
5, 没有发生造林施工质量事故或因造林质量原因被有关单位通报批评。
技术力量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正式职工不少于 5 人,其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 60%;
2,林业中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2 名,其中林业工程师不少于 1 名;
3,技术负责人是具有林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正式职工。
技术装备及管理制度应具备以下条件,其中对施工装备不做硬性要求:
1,具有完成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必要的技术装备;
2,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经营、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 资质的认定与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第四条 申请监理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的资质等级。第五条 水利部负责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有关的监理单位资质申请材料的接收、转报以及相关管理工作。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六条 监理单位资质分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四个专业。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暂不分级。第七条 各专业资质等级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
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Ⅱ等(堤防2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丙级可以承担Ⅲ等(堤防3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适用本办法的水利工程等级划分标准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执行。
(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
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Ⅱ等以下各等级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丙级可以承担Ⅲ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同时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乙级以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方可承担淤地坝中的骨干坝施工监理业务。
适用本办法的水土保持工程等级划分标准见附件二。
(三)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
甲级可以承担水利工程中的各类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水利工程中的中、小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业务。
适用本办法的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等级划分标准见附件三。
(四)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
可以承担各类各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业务。第三章 资质的申请、受理和认定第八条 申请监理单位资质,应当具备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附件一)规定的资质条件。
监理单位资质一般按照专业逐级申请。
申请人可以申请一个或者两个以上专业资质。第九条 监理单位资质每年集中认定一次,受理时间由水利部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监理单位分立后申请重新认定监理单位资质以及监理单位申请资质证书变更或者资质延续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十条 申请人应当向其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但是,水利部直属单位独资或者控股成立的企业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的,应当向水利部提交申请材料;流域管理机构直属单位独资或者控股成立的企业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的,应当向该流域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转报水利部。水利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第十一条 首次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
(二)企业章程;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中所列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的申请人同意注册证明文件(已在其他单位注册的,还需提供原注册单位同意变更注册的证明),以及上述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
申请晋升、重新认定、延续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二)近三年承担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以及已完工程的建设单位评价意见。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