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审批手续流程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续流程是开发合同测绘资质占用;开发经营许可证;单体工程审查;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合格证明文件;转移登记。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一、开发合同。
办事依据测绘资质占用:《工程建设管理服务规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时间测绘资质占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测绘资质占用,规划申定后。
提交: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资质证明文件
3、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书
4、土地手续(土地证或土地拍卖方案及成交确认书)
5、经规划部门认定规划平面图、定位图、竖向图、管线图
6、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协议)
7、相关规费缴纳证明
8、项目开发资金监管协议。
发放:开发合同测绘资质占用,项目手册。
二、开发经营许可证
办事依据:《工程建设管理服务规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时间:取得开发合同后。
由房管分局审批后报市局办理。
三、单体工程审查
办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理》、《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理》。
时间:签定开发合同、规划许可证、计委立项建施图图纸审查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
提交:
1、当年计委计划批文
2、单体工程建施图(图纸审查中心审查过的)
3、建施计划书及投资计划书
4、开发合同、开发经营许可证。
发放:单体工程审查表。
四、预售许可证
办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山东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和使用说明书试行办法》。
时间:单体工程建设投资达到四分之一,已取得施工许可证。
提交: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开发合同、开发经营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开工许可证;
6、单体工程审查表;
7、施工合同;
8、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9、工程建设投资25%以上证明材料;
10、商品房预售方案;
11、备案回执单;
12、平面图、楼房表;
1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14、《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
发放:预售许可证。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办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山东省城市新建住宅及配套设施建设与交付使用
管理办法》。
时间:规划、绿化、质检验收并合格后、房屋初始登记使用前。
提交:
1、开发项目综合验收申请;
2、开发项目竣工图纸;
3、单体工程审查表;
4、规划、绿化、质检验收合格报告;
5、物业管理落实情况报告。
发放: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六、房屋初始登记
时间: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后。
提交:
1、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合法用地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开工证明;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5、幢层户平面图;
6、房屋初始登记申请表;
7、聊城市房屋调查表;
8、营业执照复印件;
9、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证明文件。
发放:房屋产权证。
七、转移登记
时间:办完大证,购房合同需备案后。
提交证件:
1.身份证复印件,
2.购房合同,
3.聊城市房屋调查表,
4.购房发票,
5.契税发票,
6.商品房移交结算协议书,
7.房屋转移登记申请、审批书,
8.测绘发票,
9.维修基金缴款证明。
发放:房屋产权证。
扩展资料:
立项审批是政府有关部门对需要管理监督的项目进行审批的制度,也是一种程序。
基本内容
开发项目立项,是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第一步,即取得的政府主管部门(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对项目的批准文件。
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步骤:
第一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
第二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法律程序
1、选定项目,签定合作意向书
2、初步确定开发方案
3、申报规划要点
4、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
5、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申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相关税费
1、可行性研究费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
第三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
第一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
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阶段的法律程序
一、内资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的设立
1.公司设立准备
2.申请资质等级审批
3.申请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4.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5.办理税务登记
二、外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
6.申请批准项目建议书
7.办理企业名称登记
8.送审合资或合作合同、章程
9.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0.办理企业登记
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阶段的相关税费
1.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费
2.企业法人变更登记费
3.企业法人年度检验费
4.补、换、领证照费
第二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法律程序
1.选定项目,签定合作意向书
2.初步确定开发方案
3.申报规划要点
4.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
5.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申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相关税费
1.可行性研究费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
第三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阶段的法律程序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
1.申报选址定点
2.申报规划设计条件
3.委托作出规划设计方案
4.办理人防审核
5.办理消防审核
6.审定规划设计方案
7.住宅设计方案的专家组审查
8.落实环保“三废”治理方案
9.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批
10.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
11.委托地质勘探
12.委托初步设计
13.申报、审定初步设计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市政配套
14.征求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15.落实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方案
16.报审市政配套方案
17.市政各管理部门提出市政配套意见
18.市政管线综合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阶段的相关税费
1.工程勘察(测量)费
2.工程设计费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
4.竣工档案保证金
5.临时用地费
6.临时建设工程费
7.建设工程勘察招标管理费
8.勘察设计监督管理费
9.古建园林工程设计费
第四步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程序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办理建设用地委托钉桩
3.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
4.主管部门实地勘察
5.土地估价报告的预审
6.委托地价评估
7.办理核定地价手续
8.办理土地出让审批
9.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0.领取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
11.领取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
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返还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
13.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用地申请
14.主管部门现场勘察
15.划拨用地申请的审核、报批
16.取得划拨用地批准
三、集体土地的征用
17.征用集体土地用地申请
18.到拟征地所在区(县)房地局立案
19.签订征地协议
20.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1.确定劳动力安置方案
22.区(县)房地局审核各项协议
23.市政府下文征地
24.交纳菜田基金、耕地占用税等税费
25.办理批地文件、批地图
26.办理冻结户口
27.调查户口核实劳动力
28.办理农转工工作
29.办理农转居工作
30.办理超转人员安置工作
31.地上物作价补偿工作
32.征地结案
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相关税费
1.地价款(土地出让金)
2.资金占用费
3.滞纳金
4.土地使用费
5.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6.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
7.土地闲置费
8.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9.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地价评估费
11.出让土地预订金
12.征地管理费
13.土地补偿费
14.青苗及树木补偿费
15.地上物补偿费
16.劳动力安置费
17.超转人员安置费
18.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
19.耕地占用税
第五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安置
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安置阶段的法律程序
1.委托进行拆迁工作
2.办理拆迁申请
3.审批、领取拆迁许可证
4.签订房屋拆迁责任书
5.办理拆迁公告与通知
6.办理户口冻结
7.暂停办理相关事项
8.确定拆迁安置方案
9.签订拆迁补偿书面协议
10.召开拆迁动员会,进行拆迁安置
11.发放运作拆迁补偿款
12.拆迁施工现场防尘污染管理
13.移交拆迁档案资料
14.房屋拆迁纠纷的裁决
15.强制拆迁
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安置阶段的相关税费
1.房屋拆迁补偿费
2.搬家补助费
3.提前搬家奖励费
4.临时安置补助费(周转费)
5.清理费
6.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7.对从城区位置较好的地区迁往位置较差的地区或远郊区县的居民的补助费
8.一次性异地安置补助费
9.房屋拆迁管理费
10.房屋拆迁服务费
第六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工、建设、竣工阶段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阶段的法律程序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
1.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2.项目转入正式计划
3.交纳煤气(天然气)厂建设费
4.交纳自来水厂建设费
5.交纳污水处理厂建设费
6.交纳供热厂建设费
7.交纳供电贴费及电源建设集资费
8.土地有偿出让项目办理“四源”接用手续
9.设计单位出报批图
10.出施工图
11.编制、报送工程档案资料,交纳档案保证金
12.办理消防审核意见表
13.审批人防工程、办理人防许可证
14.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5.领取开工审批表,办理开工登记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建设招投标
16.办理招标登记、招标申请
17.招标准备
18.招标通告
19.编制招标文件并核准
20.编制招标工程标底
21.标底送审合同预算审查处确认
22.标底送市招标办核准,正式申请招标
23.投标单位资格审批
24.编制投标书并送达
25.召开招标会,勘察现场
26.召开开标会议,进行开标
27.评标、决标
28.发中标通知书
29.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30.工程承包合同的审查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
31.办理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
32.建设工程监理
33.办理开工统计登记
34.交纳实心黏土砖限制使用费
35.办理开工前审计
36.交纳投资方向调节税
37.领取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38.报装施工用水、电、路
39.协调街道环卫部门
40.协调交通管理部门
41.交纳绿化建设费,签订绿化协议
42.领取建设工程开工证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施工
43.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
44.施工单位进场和施工暂设
45.工程的基础、结构施工与设备安装
46.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监督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
47.办理单项工程验收手续
48.办理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领取《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49.商品住宅性能认定
50.竣工统计登记
51.办理竣工房屋测绘
52.办理产权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立项审批
请问进国土局必须要是公务员吗
进国土局不一定是公务员测绘资质占用,事业编制也是可以的。国土局一般是县直或者市直事业单位测绘资质占用,里面的领导岗位一般是公务员测绘资质占用,大部分工作人员均为事业编制。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测绘资质占用,设立国土资源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拓展资料:国土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城乡建设与管理中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拟订土地、矿产资源、测绘、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政策、规范、办法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监督指导县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二)承担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形势分析,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拟订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测绘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负责落实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相关土地政策。
(四)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土地整治工作的组织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
(五)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实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政策,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组织并指导县区开展土地确权、土地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等级评定、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数据。
(六)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指导并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
(七)负责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土地、矿业权和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组织对土地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测绘等活动进行监测和管理。
(八)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依法办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全市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负责地质勘查资质的有关监督管理;统一管理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负责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相关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拟订中型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参考资料:人民网: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行政编制和公务员身份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一批)
一、省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64项)二、省政府决定保留,不列为行政许可,按一般业务管理的事项目录(100项)三、省政府决定取消的事项目录(63项)四、省政府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目录(15项)五、省政府决定委托下放的事项目录(14项)六、国务院决定下放我省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8项)
一、省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64项) 实施机关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备注省
府
办
公
厅
1
事业单位和国有独资、
国有控股企业的小汽车
定编审批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规
定〉的通知》(粤办发〔1995〕21号)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
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办发〔1997〕14号)提请省人大
制定地方性
法规
省
发
展
改
革
委2
省管权限内的基建工程
(含相关设备 材料、
勘 察 、设计、监
理)、特许经营(投资
主体选择)项目的招标
方式及招标范围的核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办法》 (2003年省人大颁布)
省
经
贸
委3
生产水产养殖用盐产品
《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1999年省人大颁
布)
由原省食盐
专卖局转入
4
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
企业、扩大盐业生产规
模《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 (1999年省人大颁
布)
由原省食盐
专卖局转入
5
食盐包装
《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 (1999年省人大颁
布)由原省食盐
专卖局转入
6
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
许可证
《广东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2年省
人大颁布)
提请省人大
修改地方性
法规
7
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
证明
《广东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2年省
人大颁布)
提请省人大
修改地方性
法规
8
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
许可证
《广东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2年省
人大颁布)
提请省人大
修改地方性
法规
省
科
技
厅
9
科技出展
《关于调整临时因公出访和邀请外国人员来华
审核审批权限及加强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府
〔1993〕13号)
《关于执行粤府〔1993〕13号文有关问题的通
知》(粤办函〔1993〕320号)提请省人大
制定地方性
法规
省
民
族
宗
教
委10
宗教院校合并、扩大、
变更学制和停办
《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 (2000年省人
大颁布)
11
宗教教职人员户口迁移
《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 (2000年省人
大颁布)
12
印制宗教出版物和承印
境外宗教出版物《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 (2000年省人
大颁布)
13
省直企事业单位生产经
营清真食品《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1998
年省人大颁布)
省
公
安
厅14
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保
安培训学校(专业)、
保安职业培训机构
《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1999年省人
大颁布)
《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01年省政府令第70号)
15
外省爆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