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资质,办理有什么条件
首先承包林业资质我们了解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是对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防和除治工作的统称。 防治组织 是由集体或个人组建承包林业资质,在工商部门注册,从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防和除治作业的组织机构。通过资质认定后有资格参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的投标和承包。 资质证书 指防治组织符合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行业规定的,证明自身从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防和除治作业等能力的资格证明。 资质等级 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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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甲级防治组织具备以下条件承包林业资质:
1、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承包林业资质;
2、取得乙级资质后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3 年以上承包林业资质;
3、具有 5 年以上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历的林业中、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5 名,其中林业高级技术人员 2 名以上;
3、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30 名以上,其中中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15 人,且高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5 人;
4、具备电脑、照相机、生物显微镜、解剖镜、手持全球定位仪、除治作业器械、防治作业车辆、药械仓库等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取样和防治的技术装备及场所
5、近3年以来,平均每年承担完成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1项以上,或单项资金100万元以上的项目1项以上。
乙级防治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取得丙级资质后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2 年以上;
3、具有 3 年以上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历的林业中、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2 名,其中林业高级技术人员 1 名以上;
4、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15 名以上,其中中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7 人,且高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2 人;
5、具备电脑、照相机、生物显微镜、解剖镜、手持全球定位仪、除治作业器械、防治作业车辆等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取样和防治的技术装备;
6、近2年以来,平均每年承担完成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1项以上
(3)丙级防治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具有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历的林业中级技术人员 1 名以上;
3、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5 名以上,其中中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1 名;
4、具备电脑、照相机、手持全球定位仪、除治作业器械、防治作业车辆等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取样和防治的技术装备。
我承包了荒山,想开发种树,如何办理林权证,如何才能享受补贴
在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主管部门应统一登记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等证书,由于补贴政策各地不同,建议咨询相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四条: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
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扩展资料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请问和林场签订的林业承包合同和林权证在各个方面都有什么区别
林业承包合同是指发包方就开发、经营和利用本集体经济 组织所有的林业资源,以及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家林业资源, 与承包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以及各承包方之间所签订的转 让、转包和互换承包经营标的物的合同。
农村林地归集体所有,个人承包林地需要经过村集体或合法权利人同意,所以你承包林地需要与林场签订承包协议,签订协议后就代表林场同意你承包林地,双方达成了和意。
林权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或《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 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对国家所有的或集体所有 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发放的证书。
林权证的主要作用有以下几点:
(1) 保护林权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调处林权纠纷的主要依据;
(3) 征占林地和林地流转的必备条件;
(4) 申请林木采伐的要件;
(5)明晰产权的依据;
(6)资产评估、作价入股、抵押的凭证。
使用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 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 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 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申请林权证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林权登记申请表;
(二)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 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 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三)申请登记的 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
(四)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它有 关文件。
你承包的林地只有承包合同而没有林权证,你对该林地的合法权益并不完整可能会面临如下风险,造成你的损失:
(1),林场违约,林地另包他人。
由于你没有合法的林地使用权证,你持有的承包合同只是债权,林场自愿履行自然没问题,但一旦林场反悔将林地承包给出价更高的人,登记在他人名下,你也只能主张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无法要求继续使用林地了。
(2),无法办理抵押登记。
如果你未来有需要资金周转,但一时紧张需要抵押贷款的,没有林权证银行不会批准,对你林地的做价也无法进行评估。
(3),无法获得征地补偿。
政府随时可能会征收征用一些土地,包括村集体土地,那么一旦将来你承包的林地纳入征收范围,你作为林场合法使用权人需要出示证据证明你是合法受偿人,而大多数征地部门认可的证据只有林权证,没有的话很难获得补偿,即便有承包合同也很可能得不到认可。
总之,没有林权证你将面临很多不可知的风险,将来可能造成的损失可大可小,这都是林业承包合同无法避免的,所以建议你搜集材料,联系林场,及时办理林权证书为好。追问:感谢您如此详细的解答。还想请教一下,在那个合同转让给我的时候,还需要什么补充协议吗?或是什么附加的文件,好更方便以后办林权证呢,要不要让原合同人写一个,和这个林场没有任何关系的文件呢,或是一个以后万一国家征地赔偿或是林木采伐的受益不要的一个保证呢?而且需不需要请律师获去公证处公证呢?
国有林场土地承包规定
【法律分析】
农民集体所有承包林业资质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林业资质的成员承包经营承包林业资质,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承包林业资质,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承包林业资质,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七十三条 国有农场、林场、牧场、渔场等企业中实行承包租赁经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者服务的职工,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适用本法。
福建省集体林业用地和林木承包管理办法(1998修正)
第一条 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加强集体林业用地和林木的承包管理,根据《森林法》和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集体林业用地和林木是指集体(含乡、村)所有的林地和林木,包括森林、林木(含竹类)和林地,其权属以林业“三定”县人民政府核发的山林权证书为依据。凡承包集体林业用地和林木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集体林业用地和林木的承包是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的一种责任制形式。山林权所有单位或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发包方,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包括专业队、联合体和家庭(个人)为承包方。
承包关系应签订合同予以确定。承包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计划要求。第四条 集体所有集中成片的用材林,凡没有分到户的不得再分林到户,也不得再分户承包,应由集体(村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乡、村集体林场)统一经营,专业队、联合体或家庭(个人)可承包生产作业或管护任务;已经分林到户的,要以乡、村为单位组织专人统一护林,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采伐,及时完成更新造林,已经分户承包的,集体要根据林木生长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标准和生产定额,定期检查现有林的管理情况。第五条 经济林、竹林、薪炭林应根据经营效益确定由集体统一经营或分户经营,允许采取联产、联责或大包干等多种形式承包。第六条 以森林生态效益为主的防护林由集体统一经营,联合体或家庭(个人)可以按生产阶段承包生产作业或管护项目。防风固沙林和农田防护林可以由承包耕地的社员承包管理。第七条 集体宜林荒山荒地、疏林地和采伐迹地由集体统一开发经营,允许专业队、联合体或家庭(个人)以多种形式承包开发经营,承包者享有使用权和经营权。第八条 集体林业用地由国营林场、伐木场长期使用的,其使用单位应按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山权林权若干具体政策的规定》付给山权单位一定比例的林价款。第九条 集体林业用地和林木的承包应以当地村民为主,确因当地劳力不足或村民不愿承包的生产项目,经村民集体讨论后可以承包给外来劳力。跨地承包的人员必须持有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的身份证明。第十条 联合体或家庭(个人)承包荒山造林、迹地更新的面积按劳力一般在五十至一百亩以内,专项作业承包的面积必须根据经营条件和经营能力确定。第十一条 荒山造林和迹地更新的承包期根据承包经营的内容和需要由发包方、承包方共同商定。第十二条 集体林业用地承包后,要限期植树造林;划定的自留山,也要限期造林种果。凡逾期未开发经营的,均应缴纳山地抛荒费直至开发经营或由集体收回。第十三条 责任山种植的林木按“谁造谁有”的原则确定林木所有权,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天然更新的林木归集体所有;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的林木归属按承包投工者和集体双方协议(合同)认定。
家庭(个人)所有的林木允许继承,可以折价转让。第十四条 对具备培育种子条件的母树林实行采种承包,严禁掠夺经营;对具备培育苗木出售的圃地实行育苗承包。承包应规定质量要求,再按量计酬或确定包干上交数。第十五条 承包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作业面积、四至,承包内容和项目,生产技术要求和作业方式,起止期限,经济报酬,奖惩办法,违约责任等。
合同由双方签章后生数。第十六条 已签订承包合同的,应保持其连续性和稳定性;尚未签订书面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应补签合同,以稳定承包关系。第十七条 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委托的乡(镇)林业站是合同的管理机关。第十八条 一方认为合同条款不完善或认为承包条件有明显不合理要求改变的,应报告合同管理机关,经同意后,由双方协商可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 林地和林木的承包,无论采取投标、协商或其它形式,都要经村民民主讨论通过,并应公布承包方案。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入权力股、暗股或搞低标承包。
凡以非法手段承包的,经确认即应废止承包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 发包方必须加强承包管理,统一组织本地林业生产活动,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按合同规定提供生产资金、技术等生产性服务。
发包方应建立有效的定期检查制度,督促承包方履行合同,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期满的山地作统一调整。
发包方不得发包有权属争议的林地和林木,应将其上报当地县(市)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处理,明确其所有权后方可发包。